资源描述
招标文件
招标工程名称:红云红河烟草(集团)有限责任企业新疆卷烟厂易地技术改造项目--联合工房临时用电安装
招标人(盖章):红云红河烟草(集团)有限责任企业新疆卷烟厂
法定代表人: 姚庆艳
企业责任人(盖 章):张树山
联络人:郑廷伟
地 址:新疆奎屯市乌鲁木齐西路33号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新疆金正建设工程管理
法定代表人(盖章):陈平
联络人:卜昭冬
电 话: 4508736(传真)
地 址:乌市西虹西路12号
目 录
第一部分 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2 页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第4页
第三部分 协议条款 ………………………………………………第13页
第四部分 投标文件部分格式 ……………………………………第77页
第五部分 技术文件 ……………………………………………… 第86页
第六部分 评标标准 …………………………………………… 第91页
第一部分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 容
1
工程名称
红云红河烟草(集团)有限责任企业新疆卷烟厂易地技术改造项目----联合工房临时用电安装
2
招标文件编号
XJJZ—087
3
招标内容及
范围
联合工房临时用电配电柜/箱制作(含底座、支架);中心配电室至联合工房临时用电配电柜电缆线敷设;联合工房临时用电配电柜至厂房内照明配箱电缆线敷设;联合工房临时用电配箱至厂房内临时照明灯具电缆线敷设(包含灯具连接),本项目属包工包料(照明灯具甲供)。(详见技术文件)
4
招标人名称
红云红河烟草(集团)有限责任企业新疆卷烟厂
5
投资额
40万元(投标人全部投标报价均不得超出此投资额)
6
招标代理机构
联络人
电话
新疆金正建设工程管理
卜昭冬
办公:0991—4508732 传真:0991—4508736
7
投标使用期
投标截止时间后45个日历日
8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壹份,副本陆份,电子光盘文件1份;
9
工期
协议签署生效后7个日历日材料全部进场并安装完成。
10
交货地点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二期延伸区(大绿谷地)——本项目施工现场厂区内指定地点。
11
质量及验收
本招标文件中安装按国家最新标准规范、部颁最新标准规范或行业最新标准规范制造实施;质量标准根据国家相关最新标准规范及达成联合工房主体验收标准进行验收。
12
招标答疑会
时间: 9 月 27 日 10:00 时(北京时间)
地点: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二期延伸区(大绿谷地)
13
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地点
9 月 28 日下午16:30(北京时间)
递交地点:新疆金正建设工程管理2楼评标厅
14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9 月 28 日早晨16:30(北京时间)
地点:新疆金正建设工程管理2楼评标厅
15
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一经售出,不管何因概不退还。
16
开标时投标人必需出示以下证件原件以备查验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建设工程企业进疆立案册(原件)
序号
内 容
17
履约确保金
协议价款10%(中标人应在协议签署前,向招标人以现金或银行保函形式缴纳)
18
评标方法
综合评定法
19
权重系数
1、技术标评分权重为K1=70%
2、投标报价评分权重为K2=30%
18
联合体
不许可
20
投标确保金
投标确保金形式:(1)支票(2)现金(3)电汇
投标确保金金额:1万元(大写:壹万元整)
21
开户银行
开户单位
中行乌鲁木齐市友好南路分理处
新疆金正建设工程管理
22
行号
23
帐号
24
备注
投标确保金应确保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抵达招标代理机构帐户,不然,其投标文件不被接收和评议。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一 总 则
1.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适用于本招标文件中所述联合工房临时用电安装及服务。
2.定义
2.1招标人:系指红云红河烟草(集团)有限责任企业新疆卷烟厂。
2.2招标代理机构:系指新疆金正建设工程管理。
2.3招标方:系指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2.4服务: 系指依据本协议要求卖方负担和安装相关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装车、指导安装、提供技术援助和交付使用后保修期内应推行义务及售后服务等其它类似义务和协议中要求卖方应负担其它义务。
2.5买方:系指安装和服务单位。
2.6卖方:系指提供安装和服务企业或其它实体。
278交货地点: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二期延伸区(大绿谷地)——本项目施工现场厂区内指定地点。
3.合格投标人
3.1含有独立法人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企业
3.2自1月以来含有1KV类似项目业绩2项及以下。
3.3不接收联合体投标。
4.合格安装和服务
4.1投标人提供全部材料必需是全新材料,所包含技术、设计、货物、技术培训和技术服务应来自于中国或和中国有正常贸易往来国家或地域。
4.2国产材料及其相关服务必需符合中国设计和制造生产相关标准或行业标准。
4.3投标人应确保招标人在本项目招标过程中和招标结束后在使用该材料或材料任何一部分时,免受投标人或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起诉。
5.投标费用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一切费用,不管中标是否,均由投标人自负。
二 招 标 文 件
6.招标文件组成
6.1招标文件包含下列内容:
第一部分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第三部分 协议条款
第四部分 投标文件部分格式
第五部分 招标安装技术要求
第六部分 评标标准
6.1.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全部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假如没有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有可能被拒绝。
7.招标文件澄清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要求澄清内容,应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三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给予回复。同时将书面回复通知每个购置招标文件投标人。未在截止期以前就招标文件相关内容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书面异议视为对本招标文件不存在任何异议。
8.招标文件修改
8.1在投标截止期三天前,不管出于何种原因,招标方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
8.2招标文件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全部购置招标文件投标人,并对其含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招标代理机构回函确定。
8.3为使投标人在准备投标时有合适时间考虑投标文件修改,招标方有权决定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全部购置招标文件投标人。
三 投标文件编制
9.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9.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全部内容,了解招标文件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确保提供全部资料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不然,其投标将被拒绝。
9.2投标文件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9.2.1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和投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就相关招标活动全部来往函电均应使用汉字书写。对于任何非汉字资料,全部应提供汉字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汉字翻译本为准。
9.2.2除规范另有要求外,投标文件使用度量衡单位,均采取中国法定计量单位。(国际单位制和国家选定其它计量单位)。
10. 投标文件由下列组成
(1)投标函(原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实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4)投标确保金证实(复印件)
(5)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投标报价一览表
(7)自1月1日以来,关键类似业绩须附安装协议复印件加盖鲜章。但所附协议原件需装入另一封袋中随同投标文件一起递交以备核查。
(8)材料(设备)具体技术性能、具体技术参数(如不提供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
(9)实施制造、验收标准
(10)安全确保方法和体系
(11)现场文明施工方法
(12)技术服务、售后服务方法
11.投标书格式
11.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提供格式编制投标文件。
11.2招标文件中未提供格式部分由投标人自行编制。
12.投标报价和货币
12.1 投标人应依据招标文件所提供格式(投标报价一览表)填报每一项费用。
12.2投标人应按投标分项报价表上标明本协议拟提供安装项目标单价和总价,如单价和总价不符,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小写和大写不符,以大写为准。
12.3 投标人价格包含安装材料费、包装费、运输费、装车费、保险费、多种税费、项目现场保管费、零部件费、备品备件、特殊工具费、培训费、检验费、技术服务费、安装费用、总包服务费(包含投标人技术服务人员交通费、住宿费、医疗费、保险费等费用)等以上费用但不限于以上费用全部费用。
12.4投标人对每种材料及安装只许可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报价将不予接收,任何选择性报价将作废标处理。
12.5投标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足了解工地位置、施工区地面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协议价情况,任何因忽略或误解工地情况而造成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同意。
12.6招标人不接收投标人对任何未办理正常进口手续非中国境内生产材料投标报价。
12.7 投标人提供安装和服务一律用人民币报价。
13. 证实投标人资格合格文件
13.1投标人应提交证实其有资格参与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推行协议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一部分。
13.2投标人提交证实文件应是正当有效。
13.3投标人提交资格证实文件应满足招标文件资质要求。
14. 投标使用期
14.1 投标使用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后45个日历日。投标使用期少于要求时间能够视为非响应投标而给予拒绝。
14.2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使用期截止之前,招标人可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使用期。这种要求和回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其投标确保金将给予退还。接收延长投标使用期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许可修正其投标,而只会被要求对应地延长其投标确保金使用期。在这种情况下,本须知相关投标确保金退还和没收要求将在延长了使用期内继续有效。
15.投标文件书写和签署。
15.1投标文件正本须用不褪色墨水笔书写或打印。
15.2投标文件书写应清楚工整,修改处应由投标全权代表签章。
15.3字迹潦草、表示不清、未按要求填写或可能造成非唯一了解投标文件将被定为废标。
15.4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中投标函应尽可能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假如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确定。
15.5投标文件份数:一式柒份,正本壹份,副本陆份,并在投标文件封面左上角注明“正本”、“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后附电子光盘一套。
15.6电子邮件、传真、电话、电报投标概不接收。
16.投标确保金
16.1 投标确保金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9条。
16.2 投标确保金是为了保护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免遭因投标人行为而蒙受损失。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在因投标人行为受到损害时可依据本须知第17.5条要求没收投标人投标确保金。
16.3 投标确保金应以现金、电汇或转账支票(限本市)提交。投标确保金账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6.4投标确保金应确保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抵达招标代理机构帐户,不然,其投标文件不被接收和评议。
16.5 发生以下情况投标确保金可能被没收:
(1)假如投标人在投标使用期内撤回投标;
(2)假如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标,无正当理由不和招标人签署协议,在签署协议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更改协议实质性内容,或不提交所要求履约确保金。
16.6 未中标投标人投标确保金将在投标使用期内给予退还。
16.7 中标单位投标确保金,将在项目协议签署并提交履约确保金后7日内给予退还。
四 、 投标文件递交
17.投标文件密封和标识
17.1投标人必需将投标文件及电子光盘文件一并密封装在一个封袋中,封袋上应写明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编号,封袋必需在开启处密封,并加盖投标人章;不然整个投标文件将被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给予拒绝评审。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要求盖投标人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章处,投标人必需加盖。电子光盘文件应包含投标文件纸质文件全部内容,且内容应一致,投标文件纸质文件和电子光盘文件内容不一致时,以投标文件纸质文件内容为准。
17.2全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均应写明:
(1)招标人名称:红云红河烟草(集团)有限责任企业新疆卷烟厂
(2)招标项目名称: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条。
(3)招标文件编号: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条。
(4)投标企业名称和地址:
(5)注明“开标前不准启封”。
17.3电子光盘文件应以贴标签方法在电子光盘盘面上标识招标项目名称、投标文件和投标人名称字样并加盖法人印章。
17.4投标文件未密封,招标人将拒绝接收。
18.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18.1投标人必需在招标书要求投标截止日期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招标文件中指定投标地点。
18.2超出投标截止时间送达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19.投标文件修改和撤销
19.1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销应以书面形式并在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投标地点送达招标代理机构。
19.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修改或撤销应按第18条要求进行准备、密封、标识和递交。
19.3在投标截止期以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19.4投标人不得在投标截止时间起至投标文件使用期满前撤销投标文件,不然其投标确保金将被没收。
五、 开标 评标
20.开标
20.1招标方在招标文件要求时间地点召开招标会议,开标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招标人、投标人和相关方面代表参与,投标人法人或其授权代表必需出席。
20.2开标时唱 “投标报价一览表”内容、投标文件修改、撤销和招标代理机构认为适宜其它内容。
20.3投标文件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和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正本和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20.4 招标代理机构将做开标统计。
21.评标
21.1 评标方法:采取综合评定法:即对投标文件提出安装质量、材料质量、交货期、技术性能、投标价格等,能否最大程度满足招标文件中要求各项要求和评价标准进行评审和比较。
21.1.1评标措施以下:
项目分值
评分内容及评分方法(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
初步评审
一项未经过者不参与下阶段评审
(详见第六部分评标标准附表一)
技术标K1
技术标评定(详见第六部分评标标准附表二)
投标报价K2
投标报价评定(详见第六部分评标标准附表三)
技术标、投标报价权重取值范围:K1=70%,K2=30%且 K1+K2 =1
21.2 评标委员会
21.2.1根据《中国招标投标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要求”及相关要求,并依据招标安装特点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21.3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相关技术、经济等方面教授组成,组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教授不少于组员总数三分之二。
21.4评标委员会依法依据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质疑、评价和比较,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
21.5评标依据是招标文件及其补充通知、投标商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和评标措施。
22. 评标过程保密性
22.1开标后,直到授予投标人协议止,通常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相关资料和授标提议等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它无关人员透露。
22.2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力图影响评标结果不符合招标投标法活动,全部可能造成其被取消中标资格。
22.3 招标方对投标人未中标原因不做任何书面解释。
23. 对投标文件初步审查和响应性确定
23.1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是否有计算错误、要求确保金是否已提供、文件是否合适签署,假如单价和总价有出入则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若大写和数字间有出入,则以大写金额为准,若投标人拒绝接收上述修正,其投标将可能被拒绝。
23.2在对投标文件进行具体评定之前,评标委员会对每一份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具体条款见第六部分附表一。
23.3 判定投标文件响应性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23.4 买方将拒绝被定为初步评审不合格投标,投标人不能经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响应性投标。
24.投标文件澄清
24.1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有权随时请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含混之处加以澄清说明或补正。
24.2投标人对评标委员会提出各项问题必需做出明确解答。
24.3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补正文件将替换投标文件中被澄清部分,经投标人法人或其授权代表审核签字后将作为签署协议时不可分割组成部分。
24.4投标文件澄清说明或补正文件不得改变投标实质内容。
六 中标及授予协议
25.中标人确实定
25.1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综合评定并按分数高低做出排序,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得分最高投标人将被确定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得分第二为第二中标候选人,得分第三为第三中标候选人,假如两个投标人得分相同时,取投标价格低者。
26. 授予协议
26.1 招标人和中标人在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依据国家、地方相关要求及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签署协议。
27.变更材料数量权利
27.1招标方有权对材料数量和服务给予增加或降低,对增加或降低数量按同类型中标价格增加或降低货款。
28. 中标通知书
28.1 在投标使用期满之前,招标代理机构依据评标委员会定标结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
28.2 中标通知书是协议一个组成部分。
29. 拒绝一些或全部投标权力
29.1招标代理机构有权在定标之前拒绝任何有不正当行为或扰乱正常招标工作投标人,由此对投标人造成损失不负任何责任,同时对此也不做任何解释。
29.2发生下述情况之一,招标方有权宣告此次招标无效;
(1)全部投标人投标文件均未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
(2)投标人少于3家,没有达成预期竞争性;
(3)投标人串通投标。
30.签署协议
30.1招标人和中标人在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依据国家、地方相关要求及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签署协议。
30.2 假如中标人没根据要求和买方签署协议,买方将有充足理由取消中标人资格,在此情况下买方可将标授予第二中标候选人。
30.3 签署协议时,买卖双方以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形成书面文件均作为签署协议依据。
30.4中标协议不得转让,不然,买方有权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
30.5中标人在协议签署前向招标人提交履约确保金。
32.协议组成
31.1下列文件均为协议不可分割组成部分:
(1)招标文件;
(2)卖方中标投标文件;
(3)中标通知书;
(4)澄清说明;
(5)技术附件。
第三部分 协议条款
1、通常约定
1.1.1 词语定义
通用协议条款、专用协议条款中下列词语应含有本款所给予含义。
1.1.1 协议
1.1.1.1 协议文件(或称协议):指协议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专用协议条款、通用协议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和其它协议文件。
1.1.1.2 协议协议书:指第1.5 款所指协议协议书。
1.1.1.3 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函件。
1.1.1.4 投标函:指组成协议文件组成部分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投标函。
1.1.1.5 投标函附录:指附在投标函后组成协议文件投标函附录。
1.1.1.6 技术标准和要求:指组成协议文件组成部分名为技术标准和要求文件,包含协议双方当事人约定对其所作修改或补充。
1.1.1.7 图纸:指包含在协议中工程图纸,和由发包人按协议约定提供任何补充和修改图纸,包含配套说明。
1.1.1.8 己标价工程量清单:指组成协议文件组成部分由承包人根据要求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工程量清单。
1.1.1.9 其它协议文件:指经协议双方当事人确定组成协议文件其它文件。
1.1.2 协议当事人和人员
1.1.2.1 协议当事人: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
1.1.2.2 发包人:指专用协议条款中指明并和承包人在协议协议书中签字当事人。
1.1.2.3 承包人:指和发包人签署协议协议书当事人。
1.1.2.4 承包人项目经理:指承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全权责任人。
1.1.2 . 5 分包人:指从承包人处分包协议中某一部分工程,并和其签署分包协议分包人。
1.1.2.6 监理人:指在专用协议条款中指明,受发包人委托对协议推行实施管理法人或其它组织。
1.1.2.7 总监理工程师(总监):指由监理人委派常驻施工场地对协议推行实施管理全权责任人。
1.1.3 工程和设备
1.1.3.1 工程:指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
1.1.3.2 永久工程:指按协议约定建造并移交给发包人工程,包含工程设备。
1.1.3.3 临时工程:指为完成协议约定永久工程所修建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含施工设备。
1.1.3.4 单位工程:指专用协议条款中指明特定范围永久工程。
1.1.3.5 工程设备:指组成或计划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它类似设备和装置。
1.1.3.6 施工设备:指为完成协议约定各项工作所需设备、器具和其它物品,不包含临时工程和材料。
1.1.3.7 临时设施:指为完成协议约定各项工作所服务临时性生产和生活设施。
1.1.3.8 承包人设备:指承包人自带施工设备。
1.1.3.9 施工场地(或称工地、现场):指用于协议工程施工场所,和在协议中指定作为施工场地组成部分其它场所,包含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
1.1.3.10 永久占地:指专用协议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协议工程需永久占用土地。
1.1.3.11 临时占地:指专用协议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协议工程需临时占用土地。
1.1.4 日期
1.1.4.1 开工通知:指监理人按第11.1 款通知承包人开工函件。
1.1.4.2 开工日期:指监理人按第11 . 1 款发出开工通知中写明开工日期。
1.1.4.3 工期:指承包人在投标函中承诺完成协议工程所需期限,包含按第11.3 款、第11.4 款和第11.6 款约定所作变更。
1.1.4.4 完工日期:指第1.1.4.3 目约定工期届满时日期。实际完工日期以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日期为准。
1.1.4.5 缺点责任期:指推行第19.2 款约定缺点责任期限,具体期限由专用协议条款约定,包含依据第19.3 款约定所作延长。
1.1.4.6 基准日期:指投标截止时间前28 天日期。
1.1.4.7 天:除尤其指明外,指日历天。协议中按天计算时间,开始当日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终一天截止时间为当日24:00。
1.1.5 协议价格和费用
1.1.5.1 签约协议价:指签定协议时协议协议书中写明,包含了暂列金额、暂估价协议总金额。
1.1.5.2 协议价格:指承包人按协议约定完成了包含缺点责任期内全部承包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金额,包含在推行协议过程中按协议约定进行变更和调整。
1.1.5.3 费用:指为推行协议所发生或将要发生全部合理开支,包含管理费和应分摊其它费用,但不包含利润。
1.1.5.4 暂列金额:指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所列暂列金额,用于在签署协议书时还未确定或不可预见变更施工及其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等金额,包含以计日工方法支付金额。
1.1.5.5 暂估价: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用于支付肯定发生但临时不能确定价格材料、设备和专业工程金额。
1.1.5.6 计日工:指对零星工作采取一个计价方法,按协议中计日工子目及其单价计价付款。
1.1.5.7 质量确保金(或称保留金):指按第17: 41项约定用于确保在缺点责任期内推行缺点修复义务金额。
1.1.6 其它
1.1.6.1 书面形式:指协议文件、信函、电报、传真等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形式。
1.2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协议使用语言文字为汉字。必需时专用术语应附有汉字注释。
1.3 法律
适适用于协议法律包含中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工程所在地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
1.4 协议文件优先次序
组成协议各项文件应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协议文件优先次序以下:
(l)协议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专用协议条款;
(5)通用协议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9)其它协议文件。
1.5 协议协议书
承包人按中标通知书要求时间和发包人签署协议协议书。除法律另有要求或协议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承包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协议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协议生效。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提供
除专用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外,图纸应在合理期限内根据协议约定数量提供给承包人。因为发包人未按时提供图纸造成工期延误,按第11.3 款约定办理。
1.6.2 承包人提供文件
按专用协议条款约定由承包人提供文件,包含部分工程大样图、加工图等,承包人应按约定数量和期限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在专用协议条款约定期限内批复。
1. 6.3 图纸修改
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应由监理人取得发包人同意后,在该工程或工程对应部位施工前合理期限内签发图纸修改图给承包人,具体签发期限在专用协议条款中约定。承包人应按修改后图纸施工。
1.6.4 图纸错误
承包人发觉发包人提供图纸存在显著错误或疏忽,应立即通知监理人。
1.6.5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保管
监理人和承包人均应在施工场地各保留一套完整包含第1.6.1 项、第1.6.2 项、第1.6.3 项约定内容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7 联络
1.7.1 和协议相关通知、同意、证实、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取书面形式。
1.7.2 第1.7.1 项中通知、同意、证实、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来往函件,均应在协议约定期限内送达指定地点和接收人,并办理签收手续。
1.8 转让
除协议另有约定外,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一方当事人不得将协议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也不得全部或部分转移协议义务。
1.9 严禁贿赂
协议双方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方法,谋取不妥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贿赂造成对方损失,行为人应赔偿损失,并负担对应法律责任。
1.10 化石、文物
1.10.1 在施工场地发掘全部文物、古迹和含有地质研究或考古价值其它遗址、化石、钱币或物品属于国家全部。一旦发觉上述文物,承包人应采取有效合理保护方法,预防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上述物品,并立即汇报当地文物行政部门,同时通知监理人。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应按文物行政部门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方法,由此造成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负担。
1.10.2 承包人发觉文物后不立即汇报或隐瞒不报,致使文物丢失或损坏,应赔偿损失,并负担对应法律责任。
1.11 专利技术
1.11.1 承包人在使用任何材料、承包人设备、工程设备或采取施工工艺时,因侵犯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所引发责任,由承包人负担,但因为遵照发包人提供设计或技术标准和要求引发除外。
1.11.2 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采取专利技术,专利技术使用费包含在投标报价内。
1.11.3 承包人技术秘密和申明需要保密资料和信息,发包人和监理人不得为协议以外目标泄露给她人。
1.12 图纸和文件保密
1.12.1 发包人提供图纸和文件,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为协议以外目标泄露给她人或公开发表和引用。
1.12.2 承包人提供文件,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和监理人不得为协议以外目标泄露给她人或公开发表和引用。
2.发包人义务
2.1 遵遵法律
发包人在推行协议过程中应遵遵法律,并确保承包人免于负担因发包人违反法律而引发任何责任。
2.2 发出开工通知
发包人应委托监理人按第11.1 款约定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
2.3 提供施工场地
发包人应按专用协议条款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和施工场地内地下管线和地下设施等相关资料,并确保资料真实、正确、完整。
2.4 帮助承包人办理证件和批件
发包人应帮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要求相关施工证件和批件。
2.5 组织设计交底
发包人应依据协议进度计划,组织设计单位向承包人进行设计交底。
2.6 支付协议价款
发包人应按协议约定向承包人立即支付协议价款。
2.7 组织完工验收
发包人应按协议约定立即组织完工验收。
2.8 其它义务
发包人应推行协议约定其它义务。
3、监理人
3.1 监理人职责和权力
3.1.1 监理人受发包人委托,享受协议约定权力。监理人在行使某项权力前需要经发
包人事先同意而通用协议条款没有指明,应在专用协议条款中指明。
3.1.2 监理人发出任何指示应视为已得到发包人同意,但监理人无权免去或变更协议约定发包人和承包人权利、义务和责任。
3.1.3 协议约定应由承包人负担义务和责任,不因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文件审查或同意,对工程、材料和设备检验和检验,和为实施监理作出指示等职务行为而减轻或解除。
3.2 总监理工程师
发包人应在发出开工通知前将总监理工程师任命通知承包人。总监理工程师更换时,应在调离14 天前通知承包人。总监理工程师短期离开施工场地,应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并通知承包人。
3.3 监理人员
3.3.1 总监理工程师能够授权其它监理人员负责实施其指派一项或多项监理工作。总监理工程师应将被授权监理人员姓名及其授权范围通知承包人。被授权监理人员在授权范围内发出指示视为己得到总监理工程师同意,和总监理工程师发出指示含有相同效力。总监理工程师撤销某项授权时,应将撤销授权决定立即通知承包人。
3.3.2 监理人员对承包人任何工作、工程或其采取材料和工程设备未在约定或合理期限内提出否定意见,视为已获同意,但不影响监理人在以后拒绝该项工作、工程、材料或工程设备权利。
3.3.3 承包人对总监理工程师授权监理人员发出指示有疑问,可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书面异议,总监理工程师应在48小时内对该指示给予确定、更改或撤销。
3.3.4 除专用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外,总监理工程师不应将第3.5 款约定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作出确定权力授权或委托给其它监理人员。
3.4 监理人指示
3.4.1 监理人应按第3.1 款约定向承包人发出指示,监理人指示应盖有监理人授权施工场地机构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按第3.3.1 项约定授权监理人员签字。
3.4.2 承包人收到监理人按第3.4.1 项作出指示后应遵照实施。指示组成变更,应按第巧条处理。
3.4.3 在紧急情况下,总监理工程师或被授权监理人员能够当场签发临时书面指示,承包人应遵照实施。承包人应在收到上述临时书面指示后二十四小时内,向监理人发出书面确定函。监理人在收到书面确定函后二十四小时内未予回复,该书面确定函应被视为监理人正式指示。
3.4.4 除协议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只从总监理工程师或按第3.3.1 项被授权监理人员处取得指示。
3.4.5 因为监理人未能按协议约定发出指示、指示延误或指示错误而造成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负担赔偿责任。
3.5 约定或确定
3.5.1 协议约定总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本款对任何事项进行约定或确定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和协议当事人协商,尽可能达成一致。不能达成一致,总监理工程师应认真研究后审慎确定。
3.5.2 总监理工程师应将约定或确定事项通知协议当事人,并附具体依据。对总监理工程师确实定有异议,组成争议,根据第24 条约定处理。在争议处理前,双方应暂按总监理工程师确实定实施,根据第24 条约定对总监理工程师确实定作出修改,按修改后结果实施。
4、承包人
4.1 承包人通常义务
4.1.1 遵遵法律
承包人在推行协议过程中应遵遵法律,并确保发包人免于负担因承包人违反法律而引发任何责任。
4.1.2 依法纳税
承包人应按相关法律要求纳税,应缴纳税金包含在协议价格内。
4.1.3 完成各项承包工作
承包人应按协议约定和监理人依据第3.4 款作出指示,实施、完成全部工程,并修补工程中任何缺点。除专用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提供为完成协议工作所需劳务、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和其它物品,并按协议约定负责临时设施设计、建造、运行、维护、管理和拆除。
4.1.4 对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完备性负责
承包人应按协议约定工作内容和施工进度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法计划,并对全部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
4.1.5 确保工程施工和人员安全
承包人应按第9.2 款约定采取施工安全方法,确保工程及其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安全,预防因工程施工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4.1.6 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围环境和生态保护工作
承包人应根据第9.4 款约定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围环境和生态保护工作。
4.1.7 避免施工对公众和她人利益造成损害
承包人在进行协议约定各项工作时,不得侵害发包人和她人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市政管网等公共设施权利,避免对邻近公共设施产生干扰。承包人占用或使用她人施工场地,影响她人作业或生活,应负担对应责任。
4.1.8 为她人提供方便
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为她人在施工场地或周围实施和工程相关其它各项工作提供可能条件。除协议另有约定外,提供相关条件内容和可能发生费用,由监理人按第3.5 款约定或确定。
4.1.9 工程维护和照管
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和维护工程。工程接收证书颁发时还有部分未完工工程,承包人还应负责该未完工工程照管和维护工作,直至完工后移交给发包人为止。
4.1.10 其它义务
承包人应推行协议约定其它义务。
4.2 履约担保
承包人应确保其履约担保在发包人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前一直有效。发包人应在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28 天内把履约担保退还给承包人。
4.3 分包
4.3.1 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将其承包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名义转包给第三人。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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