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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招标文件模板.doc

上传人:精**** 文档编号:2366884 上传时间:2024-05-28 格式:DOC 页数:82 大小:432.54KB 下载积分:18 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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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本项目招标文件以书面发售为准!) 广东法院实施查控和廉政风险 防控系统开发项目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GZSW13146FG2064 广州顺为招标代理 5月 目 录 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1-1 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2-1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3-1 第四部分:协议书格式…………………………………………4-1 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5-1 第一部分 投 标 邀 请 函 投标邀请函 广州顺为招标代理(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对广东法院实施查控和廉政风险防控系统开发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供给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GZSW13146FG2064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东法院实施查控和廉政风险防控系统开发项目 三、采购预算:168万元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 1、采购内容: 广东法院实施查控和廉政风险防控系统开发 2、采购项目技术及服务要求:详见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 五、投标供给商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为含有独立负担民事责任能力在中国境内注册法人,经营范围须包含软件开发; 2、投标人须在广州有常设机构或承诺中标后在广州建立长久稳定维护服务机构; 3、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要求条件。 六、获取招标文件方法:现场报名购置或邮购 符合资格供给商应该在 5月31日09时00分起至 6月19日17时0分止(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州市环市中路203号恒生大厦A座1101室(广州顺为招标代理)购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如需邮寄,请和工作人员联络。在任何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发生迟交或遗失均不负担责任。) 七、投标截止时间:6月20日14时30分(注6月20日14时00分开始受理投标文件) 八、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广州市环市中路203号恒生大厦A座1101室(广州顺为招标代理) 九、开标评标时间:6月20日14时30分 十、开标评标地点:广州市环市中路203号恒生大厦A座1101室(广州顺为招标代理) 十一、信息查询(在以下媒体中公布公告及公告) ① 中国政府采购网(); ② 广州市政府采购网(); ③ 广州顺为招标代理网站(.com)。 十二、招标文件公告 依据《广东省实施〈中国政府采购法〉措施》第三十五条要求,本项目招标文件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进行公告,公告时间为: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公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十三、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联络方法 采购代理机构联络人: 刘小姐 采购人联络人:-- 电 话: 电话:-- 传 真: 传真:-- 联络地址:广州市环市中路203号恒生大厦A座1101室 地址:-- 邮编:510010 邮编:-- 广州顺为招标代理 5月 第二部分 采 购 项 目 内 容 (带“★”条款为必需响应条款,如不满足将造成投标无效) 一、 项目说明 (1)项目名称:广东法院实施查控和廉政风险防控系统开发项目 (2)预算资金: 168万元 (3)服务地点:广东省各级人民法院 (4)★本项目是对现有广东法院综合业务系统业务扩展,所以软件开发商必需遵照现有系统架构和开发运行环境,不得给予改变。 二、 系统现实状况 广东全省法院信息化建设从以来,在网络平台建设、应用系统建设和安全保障建设各方面全部有了新突破。现在全省法院154家法院(高院1 个、中院21个、海事法院1个、铁路运输中院1 个,基层法院130个)已经全部完成网络互联,并已于在全省法院正式上线运行统一广东省法院综合业务管理系统。 现在各法院在用系统基础涵盖了法院审判业务、司法行政、后勤保障、队伍管理等各个方面,并经过数据中心平台实现三级法院数据互联,消除了法院间数据孤岛。系统在全省使用后取得了很好效率,使广东法院在信息化建设方面走在了全国前列。 广东法院综合业务系统采取B/S架构,开发运行环境为:websphere V6.1,DB2 V9.7,JDK 1.5,服务商必需遵照现有系统技术架构和开发运行环境,在综合业务系统基础上建设实施查控系统和廉政风险防控系统。 (1)广东法院实施查控系统 为深入落实落实中央相关处理实施难问题指示精神,建立健全处理实施难问题长久有效机制,确保生效法律文书得到有效实施,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正当权益,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最高院和十八家单位联合下发了《相关建立和完善实施联动机制若干问题意见》(法发[]15号),明确和细化了政府各职能部门和社会相关单位参与联动、帮助实施法律义务。 “实施难”关键是“实施财产难寻”、“帮助实施人难求”、“应实施财产难动”三大难题,一直困扰法院实施工作,更是社会普遍关注热点问题。 广东各级法院经过向帮助查控单位发送帮助查询信息来为省内各级法院和外省法院提供被实施人身份和财产信息查询。从近两年查询情况看,每十二个月约完成信息查询量为十二万多件次,低于北京、上海等地高院信息查询量,尚不能完全满足下级法院业务需求。另外现有查询系统属初级开发过渡系统,手工操作步骤较多,且耗时费力、轻易犯错,影响查询效率,安全性不高,且现在只能进行网络查询不能进行网络控制财产,落后于中国优异地域法院。伴随商业银行存款信息查询业务大量增加,现有查询系统将无法满足查询、控制被实施人财产工作需要。所以为满足现有信息查询业务量增加需要,提升办公效率和管理水平,充足利用网络查询快速高效功效,急需建设法院实施查控系统。 (2)广东法院廉政风险防控系统 为深入规范和深化全省法院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依据中央纪委、省纪委《相关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指导意见》和最高法院《相关全方面推进人民法院机关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指导意见》,结合广东法院工作实际,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为省高院)下发相关印发《广东省法院推进廉政防控机制建设实施措施》通知。 随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主动开展工作,进行理清职权、排查风险、制订防控方法、建立预警处理机制等要求动作。为完善法院廉政风险预警处理机制,在充足论证基础上,去年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把风险防控项目列为关键工作。 要求在原有法院综合业务系统技术架构基础上开发法院风险防控系统,以制约和监督司法权运行为关键,以岗位风险防控为基础,以加强制度建设为关键,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构建健全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推进惩治和预防司法腐败体系,为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改革创新、领潮争先,当好科学发展排头兵”提供保障。 三、 建设目标 (1)实施查控系统建设目标 a.经过信息化手段处理“实施难”问题,财产查询信息化。 b.经过信息化手段实现财产查询、财产控制一体化。 c.替换手工操作,缩短办案周期,节省人力物力,大幅提升工作效率。 d.为立案和审判阶段提供查控服务,防范财产转移。 e. 达成实施查控系统和实施管理、审判管理等业务系统无缝衔接目标。 (2)廉政风险防控系统建设目标 a.以制约和监督司法权运行为关键,以岗位风险防控为基础,以加强制度建设为关键,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构建健全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 b.推进惩治和预防司法腐败体系,为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改革创新、领潮争先,当好科学发展排头兵”提供保障。 四、 建设内容 建设内容说明: 在满足广东省法院现有系统正常运行情况下,根据广东省法院要求,在现有综合业务管理系统基础上建设法院实施查控系统和廉政风险防控系统。 ★ 系统关键建设要求以下文所列,但在实施过程中和协议维保期内,如因用户业务需要而提出修改、添加、删减部分具体功效或界面要求,其目标是为完成本项目下实施查控系统或廉政风险防控系统建设要求,均属于本项目标建设内容。 ★ 本项目下所列建设内容,如有包含从相关系统中提取数据,须充足配适用户做好接口开发工作。 ★ 本项目下系统所基于用户系统环境如有变动造成本系统须做对应变动,包含在本项目建设内容内。 ★ 对于因用户条件尚不含有临时不能开发或不能完成全部开发内容部分均属于本项目不可分割部分包含在本项目内,应在条件含有后按用户需要在合理期间内完成。 ★ 本项目标预算资金包含了整个项目标开发费用和实施和培训全部费用。 (一)实施查控系统建设内容 1.系统业务步骤 (1)省内业务 各级法院实施局承接人在处理未结案实施案件过程中需要查询被实施人财产信息、身份信息,通知帮助查控单位对被实施人进行财产、人身控制。承接人经过在办案件和实施查控功效进入广东省高院实施查控系统,向本省高院、向所属中院提交帮助查询申请,向省内其它法院提交委托查询申请,查看查询结果、提交财产控制请求、人身控制请求,查看控制结果,来完成对被实施人实施查控业务处理。 a.向本省高院查询 l 基层法院、中级法院实施局承接人向省高院实施指挥中心提交被实施人在相关协查机构财产及身份信息帮助查询申请,由省高院实施指挥中心每日汇总全省各级法院报请查询信息交协查单位,由协查单位系统自动批量查询后直接将查询结果反馈案件承接人。 b.向所属中院查询 l 基层法院实施局承接人向所属中院实施局提交被实施人财产及身份信息查询申请并查看反馈结果。 c.委托省内其它法院查询 l 各级法院能够相互委托查询被实施人在广东省各地级市和县(市、区)财产和身份信息,受委托法院局内勤人员来接收委托帮助查询书、分配并呈批,发送给帮助查控单位查询,并按指定查询模板登记委托查询结果反馈给委托法院,同时也会保留在数据库里供省高院实施指挥中心查看及统计分析。 (2)省外业务 a.委托外省高院查询 l 各级法院实施局承接人经过实施查控系统向省高院实施指挥中心提交委托外省高院查询被实施人银行开户信息申请。省高院实施指挥中心经审核,制作《委托查询书》并电子签章后,仅返回案件承接人,由案件承接人寄送所委托外省高院。 b.接收外省高院委托查询 l 外省法院委托广东高院查询被实施人银行开户信息,需由所属高院制作《委托查询书》寄送广东高院实施指挥中心,广东高院实施指挥中心经审核,立“执她字”案办理并将查询结果反馈外省法院。 2.财产查询 (1)银行开户信息 各级法院实施局承接人经过现有法院综合业务系统实施管理系统在办案件和财产查询功效,向人民银行提议帮助信息查询请求来获取被实施人全部开户行名称信息。 (2)银行存款信息 各级法院实施局承接人经过现有法院综合业务系统实施管理系统在办案件和财产查询功效,向指定商业银行提议帮助信息查询来获取被实施人本外币存款情况信息。 (3)车辆信息 各级法院实施局承接人经过现有法院综合业务系统实施管理系统在办案件和财产查询功效,提议车辆信息帮助查询请求来获取被实施人(自然人/单位)车辆登记信息。 (4)社保信息 各级法院实施局承接人经过现有法院综合业务系统实施管理系统在办案件和财产查询功效,提议社保信息帮助查询请求来获取被实施人自然人信息(个人基础信息和个人参保信息)。 (5)工商信息 各级法院实施局承接人经过现有法院综合业务系统实施管理系统在办案件和财产查询功效,提议工商信息帮助查询请求来获取被实施人(自然人/单位)工商部门企业法人注册资料(工商信息和组织机构代码信息)。 (6)纳税信息 各级法院实施局承接人经过现有法院综合业务系统实施管理系统在办案件和财产查询功效,提议纳税信息帮助查询请求来获取被实施人(自然人/单位)纳税信息。 (7)证券信息 各级法院实施局承接人经过现有法院综合业务系统实施管理系统在办案件和财产查询功效,提议证券信息帮助查询请求来获取被实施人(自然人/单位)证券登记信息。 (8)房产信息 各级法院实施局承接人经过现有法院综合业务系统实施管理系统在办案件和财产查询功效,提议房产信息帮助查询请求来获取被实施人(自然人/单位)房屋所属信息。 (9)土地信息 各级法院实施局承接人经过现有法院综合业务系统实施管理系统在办案件和财产查询功效,提议土地信息帮助查询请求来获取被实施人(自然人/单位)土地信息。 3.身份查询 (1)婚姻信息 各级法院实施局承接人经过现有法院综合业务系统实施管理系统在办案件和身份查询功效,提议婚姻信息帮助查询请求来获取被实施人婚姻信息。 (2)计生信息 各级法院实施局承接人经过现有法院综合业务系统实施管理系统在办案件和身份查询功效,提议计生信息帮助查询请求来获取被实施人计生信息。 (3)出入境信息 各级法院实施局承接人经过现有法院综合业务系统实施管理系统在办案件和身份查询功效,提议出入境信息帮助查询请求来获取被实施人出入境信息。 4.财产控制 (1)存款冻结 各级法院实施局承接人经过财产查询获知被实施人财产信息情况,同时依据法院相关案件裁定结果向商业银行提议财产控制请求,商业银行接收到请求后对被实施人财产进行控制,最终反馈被实施人财产控制结果给法院。 (2)证券冻结 各级法院实施局承接人经过财产查询获知被实施人证券信息情况,同时依据法院相关案件裁定结果提议证券冻结请求,对被实施人证券进行冻结,最终反馈控制结果给法院。 (3)车辆查封(计划) 各级法院实施局承接人经过车辆信息财产查询获知被实施人(自然人/单位)车辆登记信息(机动车驾驶证信息、机动车登记证信息),依据法院相关案件裁定结果对其进行车辆查封,帮助单位(车管所)接收后对被实施人车辆进行查封,最终反馈控制结果给法院。 (4)房产查封(计划) 各级法院实施局承接人经过财产查询获知被实施人房产信息情况,同时依据法院相关案件裁定结果提议房产查封请求,对被实施人房产进行查封,最终反馈控制结果给法院。 (5)土地查封(计划) 各级法院实施局承接人经过财产查询获知被实施人土地信息情况,同时依据法院相关案件裁定结果提议土地查封请求,对被实施人土地进行查封,最终反馈控制结果给法院。 5.在库信息查询 (1)相同被实施人财产及身份信息查询 (2)民事实施案件财产保全信息查询 6.统计分析 实施查控系统提供按指定周期(如年、季度、月、星期、日)、按信息类型(如存款、车辆等)、按对象类型(如向本省高院查询、向所属中院查询等)、按实施法院等不一样维度数据查询,而且对查控人次、银行存款和股权查控金额、房产和地产查控面积、车辆查控数量和金额等多方面、多层次、可选择进行统计分析、生成符合要求统计分析报表。查询、查控业务数据包含省内查控、委托外省查询和外省委托查询,已反馈和未反馈信息,提交查询书日期和反馈结果日期等方面内容,并经过对比柱形图进行考评排名。 7.系统接口 (1)和审判管理系统接口 案件实施作为法院审判工作关键组成,要和审判系统有机结合,审判案件信息自动跟进至实施系统等。 (2)和实施管理系统接口 实现实施查控系统和实施管理系统有机结合和数据实时交互。 (3)和电子签章系统接口 实现实施查控系统和电子签章系统有机结合和数据实时交互。 (4)和银行系统接口 实现实施查控系统和人民银行、商业银行数据实时交互,系统间接口关键表现在以下方面: a.被实施人开户行信息查询接口; b.被实施人本外币存款情况查询接口; c.被实施人开户行信息登记接口; d.被实施人本外币存款情况登记接口; e. 被实施人本外币存款冻结接口。 (5)和广东省政务信息共享平台系统接口 实现实施查控系统和广东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数据实时交互,系统间接口关键表现在以下多个方面: a.车辆信息查询接口; b.工商信息查询接口; c.社保信息查询接口; d.婚姻信息查询接口; e. 纳税信息查询接口; f. 计生信息查询接口; g. 出入境信息查询接口。 h. 房产信息查询接口。 i. 土地信息查询接口。 (6)和证券登记企业接口 a.股权信息查询接口; b.股权冻结接口。 (二)廉政风险防控系统建设内容 1.总体要求 法院风险防控系统关键是依据广东法院廉政风险防控要求,立足于广东法院廉政风险防控风险点定义,提取各业务系统对应风险数据存放到风险库,从多角度多维度全方面分析风险数据,依据不一样用户权限提供对应监管功效,达成快速定位、关键关注监管效果。 省高院为加强本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保障各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布署和要求在职责范围内得到落实落实。在“法院综合业务系统”中增加绩效考评管理系统,将年底考评调整为日常考评。 2.廉政风险防控分析描述 (1)实时风险监控 目前用户权限范围内对目前月份各风险主体各类风险进行汇总分析,细化到许可查看各风险点具体情况,对比对应各风险主体各风险数量、情况。 (2)风险主体分析 目前用户权限范围内实现从风险主体分析及查看各风险主体各类风险案件汇总情况,对比对应风险主体各风险案件数量、情况。 (3)风险类别分析 目前用户权限范围内实现从风险类别分析及查看各风险主体各类风险汇总情况,对比对应各风险主体各类风险数量、情况。 (4)风险月度分析 目前用户权限范围内比较历月对各风险主体各类风险进行汇总分析,细化到许可查看各风险点具体情况,对比对应各风险主体各风险数量、情况。 (5)风险年度分析 目前用户权限范围内比较历年各风险主体各类风险进行汇总分析,细化到许可查看各风险点具体情况,对比对应各风险主体各风险数量、情况。 (6)风险综合查询 目前用户权限范围内依据查询条件,能够查看各风险主体各类风险具体情况。 3.审判风险防控风险点 (1)审判审限风险 a.手动排期 风险点定义:首次排期为手动排期案件。 b.超期审理案件 — 待立案超期 风险点定义:收案后7天仍未立案待立案申诉案件和行政案件案件。 c.超期审理案件 —超出法定审限在办案件 风险点定义:超出法定审限在办案件,包含18个月以内在办案件;18个月以内无超期原因在办案件;18-30个月以内在办案件;18-30个月以内无超期原因在办案件;30个月以上在办案件;30个月以上无超期原因在办案件。 d.延期审理 风险点定义:申请对应延期审理事由在办案件。 e.不计入审理期限 风险点定义:申请对应不计入审理期限事由在办案件。 f.中止审理/中止诉讼 风险点定义:申请对应中止审理/中止诉讼事由在办案件。 g.延长审限 风险点定义:申请对应延长审限事由在办案件。 (2)审判事务风险 a.案件审理法官变更 风险点定义:主审法官发生过变更在办案件。 b.诉讼保全 -- 海事 风险点定义:存在诉讼保全在办海事案件。 c.非监禁刑案件 风险点定义:当事人主刑判决情况包含判处免予刑事处罚、有期徒刑缓刑、管制、拘役缓刑、单处罚金案件。 d.强制方法变更案件 风险点定义:存在强制方法变更在办案件。 e. 刑罚实施案件 风险点定义:存在刑罚实施在办案件。刑罚实施具体以下要求:1、判决生效后超出30日未将相关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其它实施机关;(此点源于刑诉法第253条,原文要求必需十日内,我们考虑部分法院审判任务繁重,将时间放宽为30日)2、违反刑诉法或刑诉法解释相关刑罚实施要求内容,对符合暂予监外实施条件罪犯不一样意监外实施,或对不符合暂予监外实施条件罪犯决定监外实施;3、疏于实施刑诉法或刑诉法解释相关刑罚实施要求,对违反暂予监外实施要求罪犯,没有立即决定收监;4、相关法院在收到刑罚实施机关报送减刑、假释提议书后,无正当理由超出30天未作出裁定;(此点起源 于刑诉法解释第499条) f.简易超期转一般 风险点定义:简易程序案件审限届满,且未办理简易程序转一般手续在办案件。 g.公告送达案件 风险点定义:采取公告方法送达,且未采取直接送交或邮寄、或留置等送达方法判决案件。 h.无送达统计案件 风险点定义:无送达统计判决案件。 i.超期送达案件 风险点定义:准结案以后超出2个月才送达判决案件。 j.诉讼费缓减免 风险点定义:存在诉讼费用缓交、减交或免交案件。 (3)审判质量风险 a.申诉案件原审结案方法为调解 风险点定义:原审结案方法为调解申诉案件(最近一次原审)。 b.裁定再审申诉案件 风险点定义:案件结案方法为“裁定:本院决定再审”、“裁定:提起再审”或“裁定:指令再审”申诉类案件。 c.上诉案件改判/发回重审 风险点定义:结案方法为改判/发回重审且改判/发回重审原因为实体瑕疵或程序瑕疵上诉案件。 4.实施风险防控风险点 (1)实施期限风险 a.超期实施 风险点定义:超实施期限实施案件,包含超执限6个月以内在办案件;超执限6个月以内无超期原因在办案件;超执限6-12个月以内在办案件;超执限6-12个月以内无超期原因在办案件;超执限12个月以上在办案件;超执限12个月以上无超期原因在办案件。 b.申请扣除实施期限法定事由 风险点定义:申请对应法定事由在办实施案件,具体法定事由包含1、实施中止;2、专业机构进行审计;3、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后协议推行时间;4、暂缓实施;5、对查封、扣押财产,以拍卖、变卖方法进行变价;6、专业机构进行评定;7、专业机构进行资产清理;8、公告送达法律文书;9、管辖争议处理;10、实施中就相关法律问题向上级法院请示;11、和其它法院实施争议协调;12、正在评定、拍卖;13、准备开庭、听证调查期间;14、其它。 c.实施期限延长 风险点定义:有延长执限在办实施案件,延长原因包含1、案情疑难、复杂;2、请示待决;3、征求相关部门意见;4、需要调查取证;5、工作疏忽;6、其它。 d.暂缓实施案件 风险点定义:填写暂缓实施信息在办实施案件。 e.中止实施案件 风险点定义:填写中止实施信息在办实施案件 (2)实施方法风险 a.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划拨情况 风险点定义:填有查封、扣押、冻结、划拨信息但无效力消亡信息且结案方法是实施完成或和解并推行完成已坚固施案件。 b.续行查封、扣押、冻结、划拨情况 风险点定义:查封、扣押、冻结、划拨期限届满且既无续行查封、扣押、冻结、划拨信息,又无效力消亡未坚固施案件。 c. 撤销拍卖情况 风险点定义:司法委托管理系统中,委托拍卖后又撤消委托拍卖实施案件。 d.已结案件实施费减免 风险点定义:填写减免实施费信息已坚固施案件。 e.变更承接人案件 风险点定义:更换案件承接人在办实施案件。 f.大标案件 风险点定义:申请实施标额在一千万以上在办实施案件。 g.更改被实施人进行集中查询案件 风险点定义:实施承接人更改被实施人或追加被实施人后经过集中查询系统查询被实施人银行存款情况实施案件(提醒台中默认显示本年度案件数)。 (3)实施不力风险 a.涉信访实施案件 风险点定义:实施来信、来访案件。 b.涉督办实施案件 风险点定义:督促实施案件。 c.裁定不予实施案件 风险点定义:以裁定不予实施方法结案件实施案件. 5.综合风险防控风险点 (1)款物管理风险 a. 诉讼费统筹款管理 风险点定义:针对上级法院划拨统筹款使用情况。 b.诉讼费已退费情况 风险点定义:完成诉讼费退费案件情况。 c.实施代管款管理 风险点定义:实施代管款划入和划出金额信息。 d.招投标管理 风险点定义:招投标数量及金额情况。 e.赃款赃物管理 风险点定义:赃款金额、赃物数量情况。 f.物资采购和经费支出风险点定义:物资采购类别、数量、金额,及经费支出金额。 g.车辆管理 风险点定义:后勤装备管理系统中车辆维护、保险、养路、用油信息。 (2)队伍管理风险 a.任职回避信息 风险点定义:因配偶儿女从事法律服务、评定拍卖行业任职回避信息。 b.配偶儿女出国/境 风险点定义:廉政档案系统中配偶儿女出国(境)定居、就读、临时就业务工、境外工作情况。 c.家庭财产申报 风险点定义:廉政档案系统中名下或出售房屋、车辆、商铺情况、购车情况、干警及配偶其它投资置业情况。 d.工作日志 风险点定义:审判、实施过程中产生工作日志。 e.向上级法院投诉数和查处数 风险点定义:向上级法院投诉包含案件数和查处数。 6. 廉政风险防控一览表 说明:本表是仅对省高院现在业务部分风险控制点,各级法院能够按本院实际情况进行增减或修改。 序号 防控平台 风险类别   风险点 职能部门 风险定义 1 审判风险防控 审判期限风险 1 手动排期 审管办、立案一庭 首次排期为手动排期案件 2 2 超期审理案件 审管办、立案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行政庭 1、全部案件待立案超期:收案后7天仍未立案待立案案件     审管办、立案一庭、立案二庭、刑一庭、刑二庭、刑三庭、刑四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行政庭、审监庭 2、超审限期限:超出法定审限在办案件。包含:18个月以内在办案件;18个月以内无超期原因在办案件;18-30个月以内在办案件;18-30个月以内无超期原因在办案件;30个月以上在办案件;30个月以上无超期原因在办案件 3 3 延期审理 审管办、立案一庭、立案二庭、刑一庭、刑二庭、刑三庭、刑四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行政庭、审监庭 申请对应延期审理事由在办案件。延期审理事由具体以下: 民事类: 1、必需到庭当事人和其它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 2、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 3、需要通知新证人到庭,调取新证据,重新判定、勘验,或需要补充调查。(以上3点起源于民诉法第146条) 刑事类: 1、需要通知新证人到庭,调取新物证,重新判定或勘验; 2、检察人员发觉提起公诉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提议; 3、因为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以上3点起源于刑诉法198条) 4、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遗漏罪行、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需要补充侦查或补充提供证据; 5、被告人揭发她人犯罪行为或提供关键线索,需要补充侦查进行查证; 6、遗漏罪行或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虽不需要补充侦查和补充提供证据,但需要补充、追加或变更起诉; 7、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判定人出庭作证或有专门知识人出庭提出意见; 8、需要调取新证据,重新判定或勘验; 9、公诉人出示、宣读开庭前移交人民法院证据以外证据,或补充、变更起诉,需要给被告人、辩护人必需时间进行辩护准备; 10、被告人、辩护人向法庭出示公诉人不掌握和定罪量刑相关证据,需要调查核实; 11、公诉人对证据搜集正当性进行证实,需要调查核实。(以上8点起源于《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455条) 4 4 不计入审理期限 审管办、立案一庭、立案二庭、刑一庭、刑二庭、刑三庭、刑四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行政庭、审监庭 申请对应不计入审理期限事由在办案件。不计入审理期限事由具体以下: 民事、行政类: 1、民事案件公告、判定期间,行政案件判定时间;(行诉法解释第64条,民诉法没有要求公告、判定不计入审限条文,依据行诉法解释精神,可作相同了解) 2、审理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和处理法院之间管辖争议期间;(同上) 3、中止诉讼或审理至恢复诉讼或审理期间;(同上) 4、民事、行政案件由相关专业机构进行审计、评定、资产清理期间;(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均没有要求审计、评定和资产清理等内容,考虑法律制订存在一定滞后性,我们将在审判实践中出现比较多3类情形补充入风险点) 5、上级人民法院通知暂缓实施期间;(这类情形没有法律明文要求,依据审判实践得出) 刑事类: 1、对被告人作精神病判定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刑诉法解释第147条) 2、公诉人发觉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延期审理提议后,合议庭同意延期审理期间;(刑诉法解释第223条第一款) 3、刑事案件二审期间,通知人民检察院查阅案卷后第二日起,阅卷时间不计入审理期限。(刑诉法解释第320条第一款) 普遍适用:1、需要调取案卷再审案件;2、向上级法院或单位请示、协调、报请复核期间;3、审委会排期讨论期间;4、社会影响大维稳案件(这类情形没有法律明文要求,依据审判实践得出) 5 5 中止审理/中止诉讼 审管办、立案一庭、立案二庭、刑一庭、刑二庭、刑三庭、刑四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行政庭、审监庭 申请对应中止审理或中止诉讼事由在办案件。中止审理或中止诉讼事由具体以下: 刑事类: 1、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2、被告人脱逃或被告人在自诉案件审判期间下落不明;3、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以上3点源于刑诉法第200条、刑诉法解释第275条) 民事、行政类: 1、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候继承人表明是否参与诉讼;2、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还未确定法定代理人;3、作为一方当事人法人或其它组织终止,还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事由,不能参与诉讼;5、本案必需以另一案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还未审结;6、案件包含法律适用问题,需要送请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确定;(以上6点源于民诉法第150条,行诉法解释第51条) 6 6 延长审限 审管办、立案一庭、立案二庭、刑一庭、刑二庭、刑三庭、刑四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行政庭、审监庭 申请对应延长审限事由在办案件。延长审限事由具体以下: 刑事类: 1、交通十分不便边远地域重大复杂案件; 2、重大犯罪集团案件; 3、流窜作案重大复杂案件; 4、犯罪包含面广,取证困难重大复杂案件。(以上4点源于刑诉法第156条) 民事、行政类: 1、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因不可抗力或其它特殊情况耽搁法定时限;(民诉法第83条,行诉法第40条) 2、疑难、复杂案件。 7 审判事务风险 1 案件审理法官变更 审管办、立案一庭、立案二庭、刑一庭、刑二庭、刑三庭、刑四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行政庭、审监庭 主审法官发生过变更在办案件 8 2 诉讼保全—海事 审管办、民四庭 存在诉讼保全在办海事案件 9 3 非监禁刑案件 审管办、刑一庭、刑二庭、刑三庭、刑四庭 当事人主刑判决情况包含:判处免予刑事处罚、有期徒刑缓刑、管制、拘役缓刑、单处罚金案件 10 4 强制方法变更案件 审管办、刑一庭、刑二庭、刑三庭、刑四庭 存在强制方法变更在办案件。强制方法具体以下要求: 1、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超出刑诉法或刑诉法解释相关强制方法要求范围,决定对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强制方法; 2、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违反刑诉法或刑诉法解释相关强制方法要求内容,对应该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方法被告人决定监视居住,或对应该采取监视居住强制方法被告人决定取保候审; 3、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疏于实施刑诉法或刑诉法解释相关强制方法要求,对违反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要求被告人,没有立即决定逮捕; 4、对取保候审被告人决定同时采取确保人确保和确保金确保; 5、对不符合使用确保人确保条件被告人,同意使用确保人确保; 6、对使用确保金确保被告人,违法刑诉法要求确定确保金具体数额,或不按要求将确保金存入指定银行专门账户,直接收取被告人确保金。 11 5 刑罚实施案件 审管办、审监庭 存在刑罚实施在办案件。刑罚实施具体以下要求: 1、判决生效后超出30日未将相关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其它实施机关;(此点源于刑诉法第253条,原文要求必需十日内,我们考虑部分法院审判任务繁重,将时间放宽为30日) 2、违反刑诉法或刑诉法解释相关刑罚实施要求内容,对符合暂予监外实施条件罪犯不一样意监外实施,或对不符合暂予监外实施条件罪犯决定监外实施; 3、疏于实施刑诉法或刑诉法解释相关刑罚实施要求,对违反暂予监外实施要求罪犯,没有立即决定收监; 4、相关法院在收到刑罚实施机关报送减刑、假释提议书后,无正当理由超出30天未作出裁定;(此点起源 于刑诉法解释第499条) 12 6 简易程序转换为一般程序 审管办、立案一庭、立案二庭、刑一庭、刑二庭、刑三庭、刑四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行政庭 出现下列情形时,审判长或承接人违规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或没有正当理由超出简易程序审理期限转换为一般程序审理,或应该转换为一般程序审理,超出法定时限没有申请转换。 1、公诉案件被告人当庭翻供,对于起诉指控犯罪事实给予否认; 2、事实不清或证据不充足; 3、被告人不一样意适用简易程序; 4、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是还未完全丧失识别或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精神病人; 5、有重大社会影响; 6、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 7、辩护人做无罪辩护; 8、被告人认罪但经过审查认为可能不组成犯罪或不负刑事责任;(以上8点源于刑诉法第209条,刑诉法解释第290条、第298条) 9、事实不清楚、权利义务关系不明确或争议较大民事案件。(民诉法第157条) 13 7 公告送达案件 审管办、立案一庭、立案二庭、刑一庭、刑二庭、刑三庭、刑四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行政庭、审监庭 采取公告方法送达,且未采取直接送交或邮寄、或留置等送达方法判决案件 14 8 无送达统计案件 审管办、立案一庭、立案二庭、刑一庭、刑二庭、刑三庭、刑四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行政庭、审监庭 无送达统计判决案件 15 9 超期送达案件 审管办、立案一庭、立案二庭、刑一庭、刑二庭、刑三庭、刑四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行政庭、审监庭 准结案以后超出2个月才送达判决案件 16 10 诉讼费用缓交、减交或免交 审管办、立案一庭 存在诉讼费用缓交、减交或免交案件。符合诉讼费用缓交、减交或免交要求以下: 1、超出《诉讼费用交纳措施》第六章要求范围,同意当事人缓交、减交或免交诉讼费用; 2、违反《诉讼费用交纳措施》第六章要求内容,同意应该缓交诉讼费用案件为减交,或同意应该减交诉讼费用案件为免交,或对应该同意为免交诉讼费用案件为减交,或对应该同意为减交诉讼费用案件为缓交。 17 审判质量风险 1 申诉案件原审结案方法为调解 审管办、立案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行政庭 原审结案方法为调解申诉案件(最近一次原审) 18 2 裁定再审申诉案件 审管办、立案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行政庭 案件结案方法为“裁定:本院决定再审”、“裁定:提起再审”或“裁定:指令再审”申诉类案件 19 3 上诉案件改判/发回重审 审管办、立案一庭、立案二庭、刑一庭、刑二庭、刑三庭、刑四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行政庭、审监庭 结案方法为改判/发回重审且改判/发回重审原因为实体瑕疵或程序瑕疵上诉案件 20 实施风险防控 实施期限风险 1 超期实施 实施局 超实施期限实施案件,包含: 超执限6个月以内在办案件;超执限6个月以内无超期原因在办案件;超执限6-12个月以内在办案件;超执限6-12个月以内无超期原因在办案件;超执限12个月以上在办案件;超执限12个月以上无超期原因在办案件 21 2 申请扣除实施期限法定事由 实施局 申请对应法定事由在办实施案件,具体法定事由包含: 1、实施中止 2、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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