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滁州市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管理系统建设项目(二次)
项目编号: czcg12-012
招
标
文
件
招标人: 滁州市失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盖单位章)
二〇一三 年 十二 月
目 录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3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
二、投标人须知 6
(一)总 则 6
(二)招标文件 9
(三)投标文件编制 10
(四)投标文件密封和递交 12
(五)开 标、评标和定标 13
(六)协议授予 16
(七)纪律和监督 16
(八)质疑和投诉 17
第三章 评标措施 19
一 总则 18
二 投标文件初审 20
三 投标文件澄清和补正 20
四 比较和评价 20
五 推荐中标候选人 22
第四章 采购清单及指标指数 24
第五章 协议条款及格式 36
一 协议协议书(格式) 36
二 协议条款 37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42
资格证实文件 42
技术标 45
商务标 50
三、投标确保金退还申明(手持单独递交) 56
第七部分 招标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对本招标文件确实定 57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工程登记编号
czcg12-012
工程名称
滁州市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管理系统建设项目(二次)
工程地点
滁州市中全部大道 汇丰大厦
建设单位
滁州市失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招标方法
公开招标
投标人资格条件及其它
要求
1、企业需同时含有以下要求:
(1)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
(2)取得省级(含)以上信息化管理部门或科技主管部门颁发软件企业认定证书。
(3)投标人必需在近三年(10月1日至今)没有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和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没有转包挂靠行为。
2、企业业绩:
(1)企业业绩:近五年(10月1日至今)承建2个以上地市(及以上)类似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必需出具中标通知书或协议文本原件)。
3、本项目不接收联合体投标;
4、本项目只接收滁州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信息库中已注册立案单位投标,非立案单位请在开标前按相关要求办理入库手续,因未立即办理入库手续造成投标被拒绝,责任自负。
相关立案更多信息,请登陆滁州招标采购网-投标企业注册立案-立案入库须知查询,联络人:张工:、黄工:)。
采购预算
投资估算约150万元
招标范围
滁州市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管理系统建设项目,详见招标文件。
公布时间
12 月26日
信 息 内 容
项目概况:滁州市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管理系统建设项目,总投资约150万元。
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评标措施
综合评分法
资金起源:
政府资金
项目款支付方法
详见招标文件
不实施报名制度。招标文件每份500元,由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向代理企业交纳。
投标要求:投标确保金:3.1万元、信用确保金:7,5万元,上述两项确保金付款人帐户名称必需和投标人名称一致,不接收汇票,以资金到帐时间为确定确保金交纳时间,确保金须在开标前一日交纳完成,必需从投标人基础帐户转入交易中心下列帐户其中之一:
确保金帐户: 户 名:滁州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 户 名:滁州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滁州琅琊支行 开户行:滁州中行营业部
帐 号:421 帐 号:7
交纳确保金时须在交易附言中注明: 滁州市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管理系统建设项目(二次)投标(信用)确保金。
招标文件获取方法:滁州市招标采购网()“澄清变更答疑招标文件图纸下载”专区下载。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12月31日17时后, 如投标人不立即下载招标文件,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招标文件答疑及澄清:如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请于 年1月8日17时前将疑问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安徽东宏永信工程管理咨询电子邮箱),电话: ,招标人将在1月10日17时前以澄清公告形式在滁州市招标采购网()澄清变更答疑招标文件图纸下载专区给予公告,请各位投标人注意查看相关澄清内容,如不立即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东宏永信工程管理咨询 联络人:李夏夏
地 址:中全部大道635号(四楼) 电 话: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内容
说明和要求
1.1
项目名称
滁州市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管理系统建设项目(二次)
1.1
项目编号
czcg12-012
1.1
交货期
自签署协议之日起 50个日历天内完成项目建设采购及安装
1.1
交货地点
滁州市中全部大道 汇丰大厦
1.2
招标人及联络人
联络人:李国新 电话:
1.2
代理机构及联络人
联络人:李夏夏 电话:、
1.3
资金起源
财政资金
1.4
采购预算
约150万元
2.1
招标范围(内容)
滁州市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管理系统建设项目
4.1
招标方法
公开招标
7.2
投标人资格条件
及其它要求
1、企业需同时含有以下要求:
(1)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
(2)取得省级(含)以上信息化管理部门或科技主管部门颁发软件企业认定证书。
(3)投标人必需在近三年(10月1日至今)没有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和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没有转包挂靠行为。
2、企业业绩
(1)企业业绩:近五年(10月1日至今)承建2个以上地市(及以上)类似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必需出具中标通知书或协议文本原件)。
3、本项目不接收联合体投标;
4、本项目只接收滁州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信息库中已注册立案单位投标,非立案单位请在开标前按相关要求办理入库手续,因未立即办理入库手续造成投标被拒绝,责任自负。
相关立案更多信息,请登陆滁州招标采购网-投标企业注册立案-立案入库须知查询,联络人:张工:、黄工:)。
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投标人务必自行踏勘现场,费用自理。
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截止时间及方法
1月8日17时前,投标人将所碰到问题以电子邮件形式传至安徽东宏永信工程管理咨询电子邮箱。
10.3
招标人澄清时间及方法
1月10日17时后,在滁州市招标采购网()澄清变更答疑招标文件图纸下载专区集中公布。
11.1
联合体投标
此次招标不接收联合体投标
12.3
招标代理费
招标代理费实施滁招管【】7号文件(依据中标金额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由中标单位在获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给代理企业。(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给予考虑到成本费用中)。
13.3
交易服务费
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须立即足额向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交纳(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给予考虑到成本费用中)。
16.3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及方法
同表10.2
19.1
最高投标限价
最高限价为:壹佰肆拾捌万玖仟玖佰元整( 1489900 )人民币【含总包服务费、维保费等费用】
21
投标时携带原件
投标时应携带相关证件、证书、证实原件,以备查验。
23.1
投标使用期
投标使用期为 6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24
投标(信用)确保金
要求递交投标(信用)确保金:
投标确保金金额: 3.1 万元;信用确保金: 7.5 万元。
确保金形式:须从投标单位基础账户转入下列账户之一,付款人帐户名称须和投标人名称一致。
缴纳时间:1月17日17时前交纳完成,不接收汇票,以资金到账时间为确定时间。
收款单位:滁州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 或 收款单位:滁州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滁州琅琊支行 开户银行:滁州中行营业部
银行帐号:421 银行帐号:7
25.1
投标文件数量
正本1份、副本2份
25.3
签字或盖章要求
须按格式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不然经评委会一致认定且经过招投标监管部门同意后,根据废标处理。
26.1
装订要求
资格证实文件、技术标、商务标须分别装订,必需使用胶装装订。
26.2.1
具体密封要求
资格证实文件正副本、技术标正副本、商务标正副本须分别密封,然后一起装入一个大包袋中并密封。
26.2.2
大包装袋上应载明信息
投标人地址: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
在1月20日8时30分前不得开启
27.1
投标截止时间
1月20日8时30分(北京时间)
27.1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
时间及地点
收件人:安徽东宏永信工程管理咨询-李夏夏
时 间:1月20日8时30分
地 点:滁州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第三开标室(滁州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商务大厦二楼)
29.1
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1月20日8时30分
开标地点:滁州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第三开标室(滁州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大厦二楼)
29.4
开标程序
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检验:由投标人或其推选代表检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
开标次序:先开资格证实文件、再开技术标,后开商务标。
30.1
评标委员会组建
评标委员会由教授5人组成;
评标教授确定方法:教授评委由招标人在开标前从教授库中随机抽取。
32.1.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推荐中标候选人数:1名
32.1.2
中标候选人公告
媒介
滁州市招标采购网()
32.3
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须加盖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立案章后方可发出。
36.1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形式:银行转账
履约担保金额:中标价×10%
收款单位:另行通知
开户行、账号:另行通知
第五章3
付款方法
二、投标人须知
(一)总 则
1.项目概况
1.1此次招标采购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项目编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交货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交货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招标人及联络人: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代理机构及联络人: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资金起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本项目预算: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招标范围:
2.1 采购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 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3.标段划分:
3.1本项目划分: 一 个标段
4.招标方法:
4.1本项目招标方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计价方法:
5.1此次招标项目协议采取 固定单价
6.评标措施:
6.1此次招标评标采取 综合评分法 (详见第三章评标措施)
7.投标人资格:
7.1参与采购活动投标人必需是满足《中国政府采购法》要求条件法人、其它组织或自然人:
7.2因为政府采购项目标差异性,投标人在参与具体政府采购项目活动时,应仔细阅读该项目标资质要求,具体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3依据电子化政府采购特点,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应在滁州市招标局投标人会员库中进行注册。只有成为投标人会员库组员投标人,才能实施投标行为。
7.4投标人必需确保自己在投标人会员库中注册信息真实、正确,并确保投标文件中相关信息和库中信息相一致。不然,投标人所以蒙受损失,招标人概不负责。
8. 投标费用
8.1投标人准备和参与投标活动发生费用自理。
9. 踏勘现场
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组织踏勘现场,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费用自理。
9.3 除招标人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场地和相关周围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判定和决议负责。
10. 投标预备会
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召开投标预备会,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问题。
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时间前,将提出问题送达招标人,方便招标人澄清。
10.3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时间,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进行澄清。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
11. 联合投标(本项目不适用)
11.1 两个以上投标人能够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该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要求条件。招标人依据采购项目标特殊要求要求投标人特定条件,联合体各方中最少应该有一方符合招标人要求特定条件。
11.2 联合体各方均应该含有本法或国家要求资格条件和负担招标项目标对应能力。(1)联合体各方均应含有负担招标项目必备条件如对应人力、物力、资金等等。(2)国家或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特殊要求,联合体各个组员全部应该含有要求对应资格条件。(3)同一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应该根据资质等级较低单位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11.3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该签署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负担工作和对应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各方签署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联合体参与同一项目投标。
11.4 联合体应该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投标全权代表,负责参与投标一切事务,并负担投标及履约中应负担全部责任和义务。
11.5 联合体各方应该共同和招标人签署采购协议,就采购协议约定事项对招标人负担连带责任。
12.招标代理费
12.1 以中标价为计算基数,实施滁招管【】7号文件收费标准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以上费用如约定由中标人支付,则中标人应在获取中标通知书时向代理企业一次性支付,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给予考虑到成本费用中。
12.2收费计算示例。
12.2.1比如:某货物类采购业务中标金额为2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以下:
100万元×1.5%=1.5万元
(200-100)万元×1.1%=1.1万元
折扣后收替换理费为:(1.5+1.1)×0.8=2.08万元
12.3本项目招标代理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交易服务费
13.1 中标人应按皖价【】226号文件要求向滁州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缴纳交易服务费。
13.2.政府采购货物、服务采购项目,中标价在3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交易服务费为1200元,中标价在100万元以上,交易服务费为1800元。
13.3本项目交易服务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应注意事项
14.1投标人一旦购置了本招标文件并参与投标,即被认为接收了本招标文件中全部条件和要求。投标人必需严格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宜编制页码和目录,方便评委审核。投标文件应装订整齐,封装在投标函袋内,不然,由此产生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负担。具体封装要求见本章第26条。
14.2法定代表人参与开标会议,应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实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参与开标会议应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本人身份证。
14.3 投标人对采购内容中要求技术参数、规格、数量和要求等必需完全响应或高于招标文件具体参数。
14.4 推荐品牌有利于投标人选择所投产品,仅供参考,并无限制性,能够选择性能不低于推荐品牌产品,但要提供完全响应或高于招标文件具体参数。
14.5 全部投标人投标确保金全部应在投标文件要求投标确保金缴纳截止日期前缴纳,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
14.6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企业、全资子企业及其控股企业,均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
14.7本项目只接收滁州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信息库中已注册立案单位投标,非立案单位请在开标前按相关要求办理入库手续,因未立即办理入库手续造成投标被拒绝,责任自负。
相关立案更多信息,请登陆滁州招标采购网-投标企业注册立案-立案入库须知查询,联络人:张工:、黄工:)。
14.8 投标人被视为充足熟悉本招标项目所在地和推行协议相关多种情况,包含但不限于:
(1)国家对此次投标货物和服务生产、安装调试、验收、维修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管理标准;
(2)安徽省及滁州市等相关管理部门相关要求;
(3)招标人相关场地情况、基础建设、电力供给情况及相关设计标准。
本招标文件不再对上述情况进行描述。
(二)招标文件
15. 招标文件编制依据
依据《中国招标投标法》、《中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措施》和《中国协议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部、省、市级规范性文件要求,编制本招标文件。
16. 招标文件组成
16.1 招标文件包含内容:
第一章 投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须知
第三章 评标措施
第四章 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第五章 协议条款及格式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文本
第七章 招标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对本文件确实定
16.2 除16.1内容外,招标答疑亦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16.3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验招标文件全部内容。如发觉缺页或附件不全,应立即向招标人提出,方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时间前以书面或电子形式(包含信函、电报、传真等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给予澄清。
16.4 招标文件澄清将在滁州招标采购网公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起源。假如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将对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17. 招标文件修改、补充、解释
17.1 招标文件发出后,招标人在要求投标截止时间前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需修改和补充,并以澄清公告形式在滁州市招标采购网(.com) “澄清、变更、答疑、招标文件图纸下载”栏给予公告,请各位投标人注意查看相关澄清内容,如不立即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负。招标文件修改、补充等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含有约束作用。
17.2 招标文件解释
本招标文件由招标人(或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18. 招标文件发出
18.1 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修改、补充及招标答疑等均应报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立案后,方可发出。
19.最高限价作用和说明
19.1本项目最高限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三)投标文件编制
20. 投口号言及度量衡单位
20.1投标人投标书、和投标人和招标人就投标全部往来函电,均须使用简体汉字。
20.2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要求外,投标书所使用度量衡均须采使用方法定计量单位。
21. 投标文件组成
投标文件由投标书一(资信证实文件)、投标书二(技术标)和投标书三(商务标)三部分组成,均须单独装订成册和密封。
21.1投标书一(资信证实文件)(务必按以下次序装订,每页加盖公章)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实或授权委托书;
(2)投标人年检合格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省级(含)以上信息化管理部门或科技主管部门颁发软件企业认定证书;
(4)近三年(10月1日至今)没有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和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及违规事件证实。
(5)招标文件中要求其它材料。
以上材料复印件均须按次序装订并每页加盖公章,(1)--(4)项原件须带至现场查验,投标人所提交资格文件完整是否,直接影响投标人评审。
21.2投标书二(技术标)(务必按以下次序装订)
(1) 技术方案
(2) 实施方案;
(3) 产品技术规格偏离表;
(4) 服务承诺:是否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书面说明和服务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5) 技术培训:是否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书面说明;
(6) 技术标评分细则中需要提供其它材料;
(7) 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其它材料。
21.3投标书三(商务标)(务必按以下次序装订)
(1) 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
(2) 投标函(格式见附件);
(3) 法人代表证实书及其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其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格式见附件);
(4) 分项报价清单(格式见附件);
(5) 诚信投标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6) 业绩证实资料原件;
(7) 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其它材料。
22.投标报价
22.1投标报价文件中单价和总价全部采取人民币表示。
22.2投标报价表上应清楚地标明投标人拟提供货物名称、型号、生产厂家、数量、单价和总价。
22.3投标人只许可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
22.4投标人应按“采购内容及技术参数要求”所列货物逐项进行单价报价,并最终按货物总量乘以货物单价报总价,不得采取总价下浮方法进行报价。
22.5投标报价价格是货物交货地验收价格,其总价即为推行协议固定总价。
22.6技术要求中要求安装、调试和培训费用应包含在投标价格中。投标文件报价为含税价,招标人不再为此次招标支付任何费用。
22.7投标报价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署。
22.8投标人报价不得高于此次招标最高限价。
22.9如投标文件中未列明全方面实现投标货物功效而必需配置配套或辅助设施及对应技术方法费用,这些费用将被视为已包含在总投标价中。
22.10总投标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内容,不然,在评标时不予核减,但在授予协议时,招标人有权将这部分价格从其中标价格中扣除。
22.11总投标价中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内容,不然,评标时将有效投标中该项内容最高价计入其评标总价,但在授予协议时,缺漏项目标报价视作已含在其它项目标报价中,这些项目将作为无偿赠予而包含在协议内。
22.12投标人不得对从第三方采购货物随机备品、备件另行收费,不然在计算评标价时这部分费用将不予扣除,在授予协议时将从中标价格中扣除该部分费用。
22.13投标人应依据货物技术情况列出随机备品备件清单和数量,并将该备品备件价格计入总投标价,若所提供产品无需备件,则应在投标文件中说明;不管投标人在报价中列明随机备品备件数量及价格多少,在质保期内招标人均无需为维护维修保养所需专用工具和备品备件另行支付费用。
23. 投标使用期
2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要求外,投标使用期为60天。
23.2在投标使用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应负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要求责任。
2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使用期,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全部投标人延长投标使用期。投标人同意延长,应对应延长其投标确保金使用期,但不得要求或被许可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确保金。
24. 投标(信用)确保金
24.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递交投标(信用)确保金,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或事先经过招标人认可投标确保金格式递交投标(信用)确保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24.2 招标人和中标人签署协议后5日内,向未中标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信用)确保金。
24.3 有下列情形之一,投标确保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要求投标使用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协议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
24.4投标(信用)确保金按滁州市招标局滁招管【】9号和滁招管【】46号文件要求实施。
(四)投标文件密封和递交
25. 投标文件份数和签署
25.1 投标文件:按书面文件(技术标和商务标)一式 三 份,正本 一 份,副本 二 份。
25.2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楚易于辩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不符,以正本为准。
25.3 投标文件中授权书、投标函及报价一览表等应该在格式文本要求对应位置签字和盖章。
25.4 全套投标文件应无修改和行间插字。如有修改,须在修改处加盖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印鉴。
26.投标文件装订、密封和标识
26.1 投标文件装订
26.1.1投标文件应按A4纸大小进行装订,对于较大图、表,可采取A3纸,但需要按A4纸大小进行折叠、装订,资信证实文件、技术标、商务标应该分别装订。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
26.1.2假如所投项目分有多个包(标段),则投标书必需以包(标段)为单位进行封装,并在密封袋上标识标段号。
26.2 投标文件密封和标识
26.2.1 投标文件应进行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26.2.2 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内容及具体密封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6.2.3 应按本章第26.2.1项或26.2.2项中大包装袋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识投标文件。
27. 投标文件提交
27.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27.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7.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要求外,投标人所递交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27.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27.5 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28.投标文件补充、修改和撤回
28.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要求投标截止时间之前,能够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内容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28.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25条、第26条和第27条相关要求密封、标识和提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字样。
28.3 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五)开 标、评标和定标
29. 开标
29.1 开标时间和地点
29.1.1招标人按本须知第27条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全部投标人参与。
29.2 参与开标监督部门
29.2.1参与开标监督部门:招投标管理部门,也可邀请监察部门、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参与。
29.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必需到场参与开标会议,并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被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方便开标会议上证实其身份及投标资格。
29.4开标程序
开标会议由 安徽东宏永信工程管理咨询 招标代理机构主持。
(1)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名称,并确定投标单位相关人员是否到场;
(2)宣告开标人、唱标人、统计人、监标人等相关人员姓名;
(3)由投标人或其推选代表检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也能够由招标人委托公证机构检验并公证;
(4)宣告开标次序(按资格证实文件、技术标、商务标次序拆标书并唱标);
(5)评标委员会进行初审(资格性审查和复合性审查);
(6)评标委员会依据需要要求相关投标人就投标文件进行澄清;
(7)主持人宣告初审结果,评标委员会接收投标人质疑并复议;
(8)评标委员会对经过初审标书进行比较和评价;
(9) 评标委员会依据评审结果推荐中标候选人,主持人宣告评审结果;
(10) 相关人员在开标统计上签字确定;
(11)开标结束。
29.5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应该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回复,并制作统计。
30. 教授评审
30.1 教授评审组成
30.1.1评标由招标人在开标前随机抽取。
30.1.2教授评审组长依法推荐或确定。
30.2 教授评审会组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该保密。
30.3 教授评审组员有下述情形,应该主动提出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关键责任人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行政监督部门人员;
(3)和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
(4)曾因在招标、评标和其它和招标投标相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5)和投标人有其它利害关系。
30.4 评标委员会应该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汇报,并抄送相关行政监督部门。评标汇报应该如实记载以下内容:
(1)基础情况和数据表;
(2)评标委员会组员名单;
(3)开标统计;
(4)符合要求投标人一览表;
(5)废标情况说明;
(6)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评标原因一览表;
(7)经评审价格或评分比较一览表;
(8)投标人串标、围标等违规行为确实定汇报;
(9)经评审投标人排序;
(10)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11)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30.5评标委员会应自觉接收相关监督管理部门现场监督,评标委员会组员和评标活动相关工作人员和监督人员不得向她人透露对投标文件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和和评标相关其它情况。投标文件及和评标相关资料应该保密。
31. 评标
31.1 评标准备工作
31.1.1阅读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单位编写招标项目情况说明材料;
31.1.2阅读、研究招标文件和相关评标资料,获取评标所需要关键信息和数据;
31.1.3熟悉招标文件要求评标方法及在评标过程中需要考虑相关原因;
31.1.4查对评标工作用表。
31.2 评标措施
31.2.1评标委员会根据第三章“评标措施”要求方法、评审原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措施”没有要求方法、评审原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31.3评标标准:
31.3.1遵照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标准。
31.4 评标汇报签署
31.4.1 评标委员会应该编制书面评标汇报,全部组员应签字确定。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评标委员会组员能够书面方法叙述其不一样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组员拒绝在评标汇报上签字且不陈说其不一样意见和理由,视为同意评标结论。
31.5 投标文件澄清
31.5.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在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监督下,可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相关问题进行澄清或提供补充说明及相关资料,投标人应做出书面回复。
31.5.2 书面回复须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书面回复将被视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31.6评审意见分歧处理措施:
(1)评标委员会应该对投标人提供汇报、证实材料及具体说明认真研究。对存在意见分歧,可采取投票方法表决决定(按多数评委意见为准);
(2)招标投标当事人对评标结果提出异议或投诉,招投标监督机构认为需要重新进行评标,评标委员会组员应该根据招投标监督机构要求重新评标。
31.7评标过程保密
31.7.1 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协议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相关资料和中标候选人推荐情况及和评标相关其它任何情况均须严格保密。
32. 定标
32.1 中标候选人确实定
32.1.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1.2中标候选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将中标候选人名单在滁州市招标采购网上公告3个工作日。
32.2 中标人确实定
32.2.1中标候选人名单公告3个工作以后,若招标人未接到投诉或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未通知招标人中标候选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行为,招标人应该确定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若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招标文件要求应该提交履约确保金而在要求期限内未能提交,招标人能够重新招标。
32.3 中标通知书
32.3.1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将于7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32.3.2中标通知书须加盖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公章并经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加盖立案章后,方可发出。
32.3.3招标人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投标人。
33. 开评标异常情况处理
33.1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全部投标;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违法、违规行为;
(3)投标人报价均脱离实际且无充足证据;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
33.2变更交易方法
33.2.1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提交投标文件投标人少于3家或符合专业条件投标人或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投标人不足3家,招标人申请并经市招标局同意后可采取竞争性谈判或单一起源采购方法进行项目发包。
33.2.2参与竞争性谈判、单一起源采购投标人必需符合下列条件:
(1)投标确保金已足额交纳;
(2)投标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3)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六)协议授予
34. 协议授予标准
34.1 本招标项目标协议将授予按本投标须知第32条要求所确定中标人。
35. 协议协议书签署
35.1招标人和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签订书面采购协议。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签订背离协议实质性内容其它协议。
35.2 招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2条要求和中标人签订协议,或招标人、中标人签订背离协议实质性内容协议,招标人应该按投标确保金数额对投标人进行赔偿,给投标人造成损失超出投标确保金数额,还应该对超出部分给予赔偿,同时依法负担对应法律责任。
35.3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2条要求和招标人签订协议,则招标人将废除授标,投标担保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损失超出投标担保数额,还应该对超出部分给予赔偿,同时依法负担对应法律责任。
35.4中标人应该根据协议约定推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给她人。
36. 履约确保金
36.1在签署协议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担保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五章“协议条款及格式”要求或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36.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36.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确保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损失超出投标确保金数额,中标人还应该对超出部分给予赔偿。
(七)纪律和监督
37. 对招标人纪律要求
37.1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该保密情况和资料,不得和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她人正当权益。
38. 对投标人纪律要求
38.1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和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组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她人名义投标或以其它方法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法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39. 对评标委员会组员纪律要求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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