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周围四 泓信商业保理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企业财务管理工作,规范企业财务行为,维护股东权益,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章程要求,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订本财务管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是企业财务管理工作基础制度,在企业范围内统一实施。企业财务管理部门应依据本制度及国家相关法规、准则要求及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和完善各项基础财务工作制度。 第四条 企业财务行为和财务管理工作必需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接收相关主管部门、企业监事检验和监督。 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制 第五条 企业财务管理工作实施统一管理、分级负责标准,在企业根据本制度要求对企业范围内财务工作统一管理、统一指导基础上,
2、财务管理体系中各层级、各岗位按摄影应职责和权限推行财务管理职责,负担对应责任。 第六条 企业法定代表人是所在企业财务管理工作最终责任人,对本单位财务会计资料真实性、正当性和完整性负责,按摄影关法律法规要求对企业财务管理工作负担最终责任。 企业对外报送财务会计报表、财务预算方案、财务决算资料和其它法定财务汇报应由法定代表人签署。 第七条 企业以下重大财务事项需由企业股东决定: (一)决定企业投资计划。 (二)同意企业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三)同意企业利润分配方案和亏损填补方案。 (四)股份企业增加或降低注册资本。 (五)发行企业债券。 (六)企业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变更企业形式。
3、(七)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八)达成要求条件需由股东决定重大资产购置和出售。 (九)达成要求条件需由股东决定交联交易。 (十)达成要求条件需由股东决定担保行为。 (十一)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十二)法律法规及企业章程要求需由股东决定其它财务事项。 第八条 企业以下重大财务事项需由企业实施董事决定,其中包含股东权限财务事项在实施董事审查同意后需报股东决定: (一)决定企业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二)制订企业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三)制订企业利润分配方案和亏损填补方案。 (四)制订企业增加或降低注册资本、发生债券或其它证券。 (五)拟订企业重大收购、收购本企业股票或企业合并、分立、
4、解散及变更企业形式方案。 (六)决定达成要求条件需由实施董事决定项目投资、股权投资、资产处理、重大协议签署、对外担保和风险投资。 (七)达成要求条件需由实施董事决定关联交易。 (八)提请聘用或解聘为企业审计会计师事务所。 (九)制订或修订本财务管理制度和企业关键会计政策,审议和同意企业对外披露财务汇报。 (十)法律法规及企业章程、本财务管理制度要求需由实施董事决定其它财务事项。 第十条 企业总经理对所在企业日常财务管理工作全方面负责,向企业实施董事汇报财务工作和提交年度预决算预案、经营计划预案等关键财务事项预案,组织落实实施董事相关财务决定,完善各项财务制度。 第三章 财务机构和岗位职责 第十
5、一条 企业标准上设置在财务总监领导下财务管理机构,下设财务部、投融资部,财务部下设会计主管和出纳,根据企业人事制度要求任免。 第十二条 财务总监为所在企业财务责任人,具体分管负责所在企业日常财务管理工作,向企业总经理负责并汇报工作。 第十三条 企业财务总监关键职责和权限包含: (一)根据国家财经法规和企业制度要求监督和审批所在单位财务收支行为,对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和企业财务管理制度行为和其它有可能损害企业经济利益行为,有权给予阻止和纠正,阻止无效,有权提请企业按要求处理。 (二)负责组织所在单位会计核实,根据财经法规和企业统一要求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和多种财务管理报表,对财务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性,会计
6、信息和会计资料真实性、正当性负直接管理责任,对不符合会计制度和企业相关制度要求会计事项有责任给予纠正。 (三)组织编制财务预算和各项财务收支计划草案,具体组织落实和监督实施企业制订相关财务预算、计划、方案等,对于偏离预算、计划和既定方案经济事项有权给予纠正或提请企业按要求进行处理。定时完成企业财务估计和财务分析工作。 (四)负责所在企业资金筹集、回收和管理,确保资金安全,保障企业业务开展和日常经营管理资金需要,有效降低资金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 (五)负责所在企业资产管理,确保企业资产安全和完整,促进资产保值增值,对侵害企业资产行为有权给予阻止并提请企业按要求进行处理。 (六)参与所在单位经
7、营计划和业务开发、关键经济协议签署、资产购置和重组等重大经济事项讨论和研究,为企业重大经济决议提供财务依据和专业意见。 (七)负责所在单位税务工作,和税务机关建立良好税务关系,根据国家税务法规要求立即足额申报缴纳各项税费;做好各开发项目标税务计划,正当降低项目标税务成本。 (八)具体负责建立和完善各项财务基础工作制度,采取有效方法确保各项财务制度得到有效实施,提升财务工作规范化水平。 (九)负责对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和财务人员管理,定时对财务人员进行考评,依据实际情况提出合理配置财务人员方案,支持财务人员依法推行职责。 (十)管理和监督下级子企业财务管理工作,接收和配合上级企业内部审计和相关主管部
8、门检验和监督。 (十一)依据企业制度要求推行和财务管理相关其它职责。 第十四条 企业财务部负责会计核实及结算工作,职能以下: (一)严格实施企业制订财务管理制度,根据会计法等相关要求,组织本部门财务人员,正确、立即、完整地完成日常会计核实任务,确保会计信息质量可靠性。 (二)组织编制企业财务计划、信贷计划和相关成本费用预算。 (三)根据企业经营决议目标,制订本部门(指定负责项目)计划及主作关键,并组织落实实施。 (四)定时(月、季、年)组织编报财务分析汇报,考评评价企业(项目)经济效益和财务情况。针对实施中存在问题,立即控制、调整,定时不定时地总结工作,向财务总监汇报。 (五)在组织实施计划、
9、完成财会任务中,坚持标准,实施政策,遵守财经纪律、会计法规,不定时对企业财经纪律实施情况和会计工作秩序情况进行一次自查。 (六)协同企业相关部门审查保理项目,包含保理业务协议、协议、预算、决算;对关键投资方案进行决议前可行性研究及估计。 (七)根据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具体准则、行业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实施细则等相关要求,组织本部门会计人员,正确、立即、完整地完成记帐、算帐、对帐、结帐、报帐等日常会计核实任务,做到内容真实、数字正确、帐目清楚、汇报立即、手续严密、制度完备、合乎规范,确保会计信息质量可靠性。 (八)负责办理投入资本、变更资本验证和企业资产评定、财产清算、年度会计汇报审计等
10、事宜。 (九)会同相关部门定时组织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材料、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和其它资产清查盘点工作,处理盘盈、盘亏问题,监督帐帐、帐实相符。同时督促相关部门清理债权、债务,预防资产流失。 (十)不定时进行会计专业技术培训,提升会计人员业务素质。 (十一)协调其它相关部门,作本部门财务工作,充足发挥财务监督职能。 (十二)办理多种结算工作,确保资金安全。 第十五条 企业投融资部负责投资及融资工作,职能以下:(一) 分析投资效益,配合相关部门进行投资可行性分析。(二) 负责企业融资工作,协调资金方和企业之间关系。 (三)作好资金计划工作,确保企业资金正常周转。 (四)依据企业和银行等资金方要求,
11、对相关报表进行整理。 (五)企业对外担保管理工作。 (六)立即报送、登记相关报表、台帐,并对相关报表、文件、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和保留。 (七)月末做融资汇总报表,及当月融资工作分析,并提出合理化提议,提升融资质量和效率。 第十六条 财务经理在财务总监领导下工作,具体职责以下: (一)汇总、审核企业资金计划并上报财务总监,经同意后实施并对其实施进度及结果进行监督; (二)负责编制相关业务年度财务收支计划、成本计划,和月、年度会计核实报表。 (三)负责业务核实、业务管理工作,协调核实内部和各部门关系。帮助财务总监处理日常资金结算工作。 (四)监督实施企业会计核实制度,落实落实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进行
12、人员业务培训、检验和业务考评工作; (五)严格资产管理,建立健全固定资产核实、使用、保管制度,对物资收、发、存进行监督; (六)正确提供财务管理上所需多种资料,立即完成财务总监交办临时工作; (七)处理日常税务工作; (八)维护财务电算化系统正常运行; (九)审计会计凭证,编制集团企业合并会计报表,进行财务分析; (十)统筹兼顾,合理安排财务核实工作及财务资料整理归档; (十一)对账务处理进行指导并监督; (十二)帮助投融资部编制融资资料; (十三)保管企业财务专用章和发票专用章。 第十七条 投融资经理在财务总监领导下工作,具体职责以下: (一)负责企业投融资工作,协调资金方和企业关系。 (二
13、)提出合理化提议,提升融资质量和效率。 (三)分析投资效益,配合相关部门进行投资可行性分析。 第十八条 会计主管在财务经理领导下工作,具体职责以下: (一)实施财务部经理工作安排。 (二)统筹兼顾,合理安排相关业务核实工作及资料整理归档。 (三)依据相关核实业务费用计划,实施资金分级归口管理,下达费用指标,资金定额,组织成本核实和管理,进行财务成本分析。 (四)办理相关业务范围具体税务事宜。 (五)维护财务电算化系统正常运行。 (六)严格相关核实业务资产管理,建立健全固定资产核实,使用、保管制度,对物资收、发、存进行监督。 (七)负责本业务范围财务处理,做好记帐,算帐,报帐,查帐工作,立即清算
14、多种债权、债务。 (八)负责相关会计核实业务会计档案、相关协议保管。 第十九条 出纳员在财务经理领导下工作,具体职责以下: (一)根据国家相关现金管理措施和银行结算制度和企业相关要求,办理本企业货币资金收付业务。 (二)根据要求财务审批程序、审核无误收款凭证和付款凭证,办理款项收付业务。收付款后要在收付款凭证及附件上加盖“收讫”、“付讫”和“附件”等戮记,并序时地登记现金日志账和银行存款日志账,并结出本日余额,确保出纳工作日清月结。 (三)每日下午将当日现金收入立即送存银行,保持合理、正当库存。不得白条抵库,不准公款私存。 (四)立即清理票据,当日收入、支出,当日必需过帐,不许可存在压票现金,
15、确保会计信息可比性、立即性。 (五)确保银行存款日志帐和银行对帐单立即查对、立即清理未达账项,要求每个月十日前做出上月银行存款余额调整表,并于月末前负责查对,催要。以确保企业正常资金运转。 (六)保管除财务专用章和发票专用章以外相关印章、空白收据、空白支票和银行汇票等凭证,并登记多种票据领用簿。 (七)负责办理多种税款申报、缴纳业务,整理和保管纳税资料年底究入会计档案。 (八)支付职员工资、奖金、津贴,支付个人劳动酬劳,多种劳保、福利费用和国家要求对个人其它支出,结算起点以下零星支出,银行所要求支付现金其它支出。 (九)负责银行贷款手续办理工作,并按贷款银行具体登记种类、期限、金额等内容。 第
16、二十条 财务人员应该含有良好道德品行及和所任岗位相当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有违反财经法规等不良统计人员标准上不得聘用为企业财务人员。 各企业领导直系亲属不能担任所在单位财务责任人和主管会计职务,财务责任人及主管会计直系亲属不得在所在单位从事出纳工作。 第二十一条 各级财务部门应完善岗位设置,完善内部控制体系,严格实施不相容职务相分离标准。 第二十二条 财务人员必需持证上岗,依法从事财务工作。 财务人员应按财政部门要求接收后续教育。财务、人事部门应定时组织财务人员进行专业培训,不停提升财务人员专业水平。 第二十三条 财务人员因多种原因发生工作岗位变动,必需按要求做好工作交接,移交全部经管财务资料和
17、其它经营资料。未办妥交接手续,不得办理转岗或调动、离职等手续。 第四章 会计政策和科目 第二十四条 企业实施统一会计政策。各级企业统一实施国家制订会计法律法规、会计准则及企业制订会计政策和会计估量,根据统一口径进行会计核实和编制财务会计汇报。会计政策、会计估量和具体会计核实方法及财务汇报编制方法必需符合会计法律法规、会计准则要求。 企业关键会计政策和会计估量制订和变更需经企业实施董事同意。 第二十五条 企业保理业务会计科目设置。 (一)有追索权保理业务。设置“贷款”、“其它应收款”、“贷款损失准备”、“吸收存款”、“应收利息”、“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利息收入”、“资产减值损失”等科目。其中:
18、“贷款”科目和“吸收存款”科目相对应,用于核实保理业务实际支付给销售商款项,它已扣除了应收取账户管理费、资信调查费、额度审核费、账款催收费和融资利息费用等;“其它应收款”科目核实应收取账户管理费、资信调查费、额度审核费、账款催收费等手续费及佣金;“应收利息”科目核实应收取融资利息费用,按直线法摊销计入,到期一次收取;“手续费及佣金收入”科目和“其它应收款”科目相对应;“利息收入”科目和“应收利息”科目相对应;“资产减值损失”科目和“贷款损失准备”科目相对应,核实保理商估量即使向销售商追偿后仍会发生坏账损失。 (二)无追索权保理业务。设置“银行存款”、“其它应收款保理应收账款面值”、“其它应收款
19、保理应收账款利息”、“坏账准备”、“吸收存款”、“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利息收入”、“资产减值损失”等科目。其中:“其它应收款保理应收账款面值”科目核实扣除销售商估量销售折让及退回金额后应收账款余额;“其它应收款保理应收账款利息”科目核实收取贸易融资利息和信用风险担保费用,按直线法摊销计入利息收入;“手续费及佣金收入”科目核实收取账户管理费、资信调查费、额度审核费、账款催收费等手续费及佣金;“利息收入”科目和“其它应收款保理应收账款利息”科目相对应;“坏账准备”科目核实预期无法从购货商处收回款项,作为“其它应收款”科目标抵减项;“资产减值损失”科目和“坏账准备”科目相对应。 第二十六条 企业财
20、务管理部门应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准则要求和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和健全基础财务会计工作管理制度,加强财务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全方面提升财务会计工作效率和质量。具体会计核实方法和日常财务会计工作管理要求由企业财务管理部门制订内部财务会计工作管理制度进行规范。 第二十七条 企业应建立完善财务会计信息和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确保财务会计信息和会计档案安全和完整,严格根据国家要求期限妥善保管财务会计档案。 第二十八条 企业应根据国家相关主管部门要求时间和格式要求编制和报送财务会计汇报。企业财务会计汇报应该依据真实交易、事项和完整、正确账簿统计等资料进行编制,并经本单位会计机构责任人(会计主管人员)、主管
21、会计工作责任人和企业责任人署名和盖章,各签字盖章人员对财务会计汇报会计信息正当、真实和完整在各自职责范围负责。 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要求和企业投资、融资等业务需要外,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要求企业提供财务会计汇报或相关财务信息,违反要求要求提供,各企业有权拒绝。 第二十九条 企业正式对外披露财务会计汇报需经企业实施董事同意。除正常对外披露路径外,任何人不得提前对外泄露企业财务会计信息和相关经营信息,不得私自对已披露财务会计信息和相关经营信息对外进行解释。 第三十条 企业财务会计汇报按要求需经审计,由经企业实施董事同意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审计结果报实施董事审查。 第五章 会计凭证管理
22、 第三十一条 会计凭证包含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而记账凭证又分为现金凭证、银行凭证和转账凭证。 企业各部门及下属单位处理每一项经济业务时,全部必需填制或取得多种会计凭证,并立即送交财务部。 第三十二条 原始凭证内容必需含有下列要素。 (一)凭证名称。 (二)填制凭证日期。 (三)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填制人姓名、经办人署名或盖章。 (四)接收凭证单位名称和经济内容。 (五)数量、单价、金额。 第三十三条 原始凭证印章必需齐全,其要求以下。 (一)从外单位取得原始凭证必需盖有填制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业务公章、结算专用章。 (二)从个人处取得原始凭证,必需由经办人、验收人、业务主管人员署名或盖章
23、。 (三)自制原始凭证必需有经办单位责任人或指定人员署名或盖章。 第三十四条 原始凭证统计要真实,计算要正确,具体要求以下。 (一)凭证名称和经济业务内容相符。 (二)凭证填制日期和经济业务发生日期相符。 (三)经济业务和协议、协议、订货单等相符。 (四)品种、数量、单价填写正确。 (五)大写和小写金额相符等。 第三十五条 一张原始凭证所列支出需要多个单位共同负担,应将其它单位负担部分开给对方原始凭证分割单进行结算。分割单应包含四个方面内容。 (一)原始凭证名称、编号、金额及所依附记账凭证编号。 (二)填制原始凭证单位名称和日期。 (三)填制分割单单位名称、填制日期、分担金额。 (四)填制单位
24、财务专用章,会计主管人员、经办人署名或盖章。各分割单内容、数量、金额应和原始凭证相符。 第三十六条 原始凭证记载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原始凭证有错误,应由出具单位重开或更正,更正处应该加盖出具单位印章。其中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应该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 第三十七条 原始凭证不得外借,其它单位如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原始凭证时,经财务部经理同意后能够复制。向外单位提供原始凭证复印件,应在专设登记簿上进行登记,并由提供人员和收取人员共同署名或盖章。 第三十八条 原始凭证遗失时,应取得原开具单位盖有公章证实,并注明原凭证编号、内容、数量和金额等,由财务经理和主管领导同意后,该证实才能代作原
25、始凭证。假如确实无法取得证实,应由经办人写出具体情况,经财务经理和主管领导同意后,代作原始凭证。 第三十九条 会计人员应依据审核无误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 第四十条 记账凭证应含有下列内容。 (一)填制凭证日期。 (二)填制凭证单位名称。 (三)凭证名称和编号。 (四)经济内容摘要。 (五)会计科目。 (六)金额及其累计数。 (七)附件张数。 (八)填制凭证人员、记账人员、稽核人员、主管人员署名或盖章。 (九)现金、银行凭证必需有出纳人员署名或盖章,并在所附全部原始凭证空白处由出纳人员加盖“收讫”、“付讫”戳记。 第四十一条 记账凭证日期填写。 记账凭证日期应按编制当日日期填写。有些属于当月经
26、济业务,如费用分配或成本、利润结转等调整分录和结账分录记账凭证,需要到以后月份才能编制凭证,应填写当月月末日期。 第四十二条 记账凭证编号填写。 记账凭证编号能够分为现金凭证凭证、银行凭证和转账凭证三类分别进行编号。假如一笔业务需填制两张以上凭证时,可采取分数编号。 第四十三条 记账凭证摘要填写。 (一)经济业务摘要必需清楚、简明扼要,购置多个物品时应写明关键物品名称。 (二)往来业务凭证、借款和报销业务摘要应含有对方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及所属部门。 (三)向银行提取现金需注明原因。 (四)收支结转和费用预提摊销应注明对应期间。 第四十四条 记账凭证除结账和改错外全部应附有原始凭证。假如一张原始
27、凭证包含几张记账凭证,应将原始凭证附在一张关键记账凭证后面,并在其它记账凭证上注明附有该原始凭证记账凭证编号或附原始凭证复印件。 第四十五条 记账凭证更正。 (一)在过账前发觉填制记账凭证错误时应重新填制。 (二)在过账后当年内发觉填制记账凭证错误可用红字填写一张和原内容相同凭证,同时再用蓝字重新填写一张正确记账凭证。假如会计科目没有错误,只是金额错误,也可依据其差额另编一张调整记账凭证。 (三)若发觉以前年度记账凭证错误,应用蓝字填制一张更正记账凭证。现金、银行凭证标准上不能出现红字,发生科目错误应用转账凭证进行更正。 第四十六条 记账凭证连同其原始凭证,应按编号次序装订成册,加具封面。在封
28、面上应注明单位名称、年度、月份和起迄日期、凭证种类、起迄号码等,并由装订人在装订线处盖章。 第六章 财务预算管理 第四十七条 企业实施预算管理制度,经过财务预算编制、审批和实施严格控制各企业成本费用开支,确保各项经营计划和财务目标准期实现。 企业应制订财务预算编制和实施监督具体步骤和基础工作制度,对预算工作实施规范化管理。 第四十八条 财务预算编制实施统一组织、逐层落实标准。企业应根据统一内容、格式、时间节点等要求编制和上报财务预算。企业每十二个月应成立总经理领导下预算编制管理机构,协调组织各业务部门和下属单位预算编制工作,按时完成企业下年度财务预算编制。 第四十九条 财务预算编制应本着实事求
29、是标准,从本单位实际情况出发,做到既符合企业整体发展计划和预算目标要求,又符合企业实际情况,切实可行。各企业编制财务预算应报企业实施董事审批。 第五十条 财务预算经实施董事同意后实施,企业应分解各项预算指标至各层级,各部门,明确预算实施责任人,采取有效方法确保预算实施。 第五十一条 在预算实施过程中,因为客观环境改变、经营计划改变、项目开发销售进度改变等致使实际情况和预算发生或将要发生重大偏离,企业应立即对财务预算提出修订提议意见,按要求报批后修订。 第七章 筹资管理 第五十二条 本企业资金筹集关键由投融资部负责,具体职责划分为: (一)协调处理短期资金需求,洽谈、办理长久、短期筹资包含财务手
30、续方面业务。 (二)核准短期筹资文件,办理筹资担保手续。 (三)吸引投资人投资; (四)办理企业债券、信托资金、资产证券化等中长久筹资业务申请、核准、报批工作。 第五十三条 筹资业务不相容职务分离 本企业应该建立筹资业务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职责、权限,确保办理筹资业务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筹资业务不相容岗位最少包含: (一)筹资方案确实定和决议。 (二)筹资协议或协议签订和审核。 (三)和筹资相关多种款项偿付审批和实施。 (四)筹资业务实施和相关会计统计。 (五)任何情况下,不得由同一部门或个人办理筹资业务全过程。 第五十四条 筹资预算是指企业在预算期内就需要新借入长久借款
31、、经同意发行债券、股票及对原有借款、债券还本付息、股票股利支付等所编制预算。 第五十五条 投融资部应该依据全方面预算相关数据立即编制筹资预算,并报送实施董事审批。该筹资预算经实施董事同意后,由投融资部在同意贷款额度内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十六条 筹资预算应该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筹资预算需合理安排筹资规模和筹资结构; (二)筹资预算选择适合企业筹资方法; (三)筹资预算需确定企业最好资金成本; (四)筹资预算需严格控制财务风险; (五)筹资预算要依据上期预算完成情况分析其对本期预算影响。 第五十七条 筹资方案是指针对具体资金需要所设计具体程序或具体筹资活动安排和计划实施相关说明。投融资部
32、应该组织企业应编制两种以上筹资方案,为管理层决议提供充足依据。 第五十八条 筹资方案合格标准: (一)筹资方案需确定筹资总额、筹资结构、借款期限。 (二)筹资方案需依据企业具体情况,确定筹资方法和筹资渠道。 (三)筹资方案需分析、计算和比较多种筹资方法和筹资渠道利弊。 (四)筹资方案需分析多种方案可行性。 (五)筹资方案需具体说明筹资时机选择、估计筹资成本、潜在筹资风险和具体应对方法和偿债计划等。 第五十九条 筹资方案选优标准 (一)筹资方案符合企业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要求。 (二)筹资方案筹资总收益大于筹资总成本。 (三)筹资方案筹资成本最小,利益最大。 (四)筹集资金符合企业经营需要,筹集
33、资金额多少适宜。 第六十条 筹资方案应该报经总经理审批,重大筹资决议需企业高级管理层集体审批。 审批经过后由投融资部组织实施。 第六十一条 筹资预算和筹资方案在决议时需有完整书面统计,在实施前需向实施人员出示。不然,实施人员有权拒绝实施。 第六十二条 筹资决议实施责任追究制,本着“谁出事,谁负责”标准进行责任追究,一查到底。 第六十三条 筹资协议或协议拟写、审核: (一)拟写筹资协议或协议需严格根据同意筹资方案内容撰写。 (二)拟订好筹资协议或协议,需由确定协议人员上级领导逐层审核并报法律顾问进行审核,以确保协议或协议正当性、合理性及完整性。 (三)逐层审核筹资协议或协议时需做好书面统计,不然
34、视为渎职。 (四)企业变更原筹资协议或协议,需根据原程序审核、指示并做好书面统计。 第六十四条 收取资产 (一)出纳人员需依据筹资协议或协议,在要求时间内向贷款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收取借款本金。 (二)筹资协议或协议签署后,出纳人员需立即核实筹集资金到账情况,发觉异常,立即汇报,不然出纳人员负担相关责任。 (三)筹资协议或协议签署后,企业会计人员需立即检验贷款凭证手续是否齐全、内容是否正当,确保和筹资协议或协议内容保持一致。 第六十五条 保管资产 保管资产是指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部分。 (一)企业指定专员负责,放于专用保险柜中并做好统计,定时清点。 (二)资产若交予其它机构代管: (1)企业需指
35、定人员和代管机构人员一起将资产加封,双方人员在交接单上签字确定; (2)企业需建立资产登记薄,统计存放时间、地点、期限、每张金额、总金额、编号、经手人等并定时查对。 第六十六条 记账和对账 (一)会计人员需依据记账凭证和所附原始凭证,立即登录总账及明细账,确保筹资信息正确无误。 (二)每个月月底,总账会计需和明细账分类会计查对双方账簿统计发生额和余额,查对无误后,双方在科目余额表上签字确定,确保筹资业务会计统计真实、可靠。 第六十七条 监督筹集资金使用 依据筹资协议或协议中对筹集资金使用要求,投融资主管应加强监督筹资资金使用情况,合理调度资金,优化资金利用,提升资金使用效率。 第六十八条 筹资
36、偿付申请 (一)会计人员依据筹资协议或协议条款,在发放股利或缴纳利息要求时间前计算出应发放或缴纳数额并提出申请。 (二)筹资偿付申请需经投融资部主管、总经理逐层审核、指示,并就此过程做好书面统计。 第六十九条 编制记账凭证 (一)筹资申请同意后,会计人员依据实收资本(股本)明细账、债券存根统计和企业股利(利润)分配方案,编写借款利息、股利或债券本金和利息发放清册。 (二)股票和债券若由承销商代剪发放,则需和承销商签署代理协议,并依据代理协议编写记账凭证。 第七十条 审核记账凭证 (一)稽核人员需依据筹资协议或协议中条款认真审核还本付息清册中应付本金和利息正确性。 (二)稽核人员需认真审核股利发
37、放清册中应付股利总额和单个股东应付股利正确性。 (三)稽核人员需认真核实利息支付清单和凭据。 (四)稽核人员核实后,由稽核经办人签字呈交财务部经理签批复核。 (五)财务主管再次复核记账凭证会计处理正确性和发放清册真实性、正当性和正确性,审核后签字,指示出纳人员办理还本付息和发放股利手续。 (六)记账凭证审核过程需做成书面统计,严禁越级或缩短过程。 第七十一条 筹资偿付发放 (一)出纳人员在接到发放清册和记账凭证后,需认真查对发放清册上金额,确保清册上明细金额累计额和总计额保持一致。 (二)出纳人员在支付利息或股利时,需做缴纳或发放统计。 (三)出纳人员需注意:领取股利或债券本金时,需持本人身份
38、证及股票、债券全部权证领取并签字盖章,严禁代领。 (四)筹资偿付时出纳人员需认真核实股票、债券及相关证件真实性。 (五)出纳人员需在发放后股利和利息证券上加盖“作废”或“已发放”章,漏盖后果由出纳人员负担。 (六)出纳人员在筹资偿付中错误情节较轻者由企业内部处理,造成尤其严重后果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十二条 记账和对账 (一)会计人员需依据记账凭证、发放清册和所附原始凭证,立即登记短期借款、长久借款、长久应付款、应付债券、应付股利、财务费用等明细账,直接或汇总登记总分类账。 (二)每个月月底,会计需查对总账和明细账统计发生额和余额,查对无误后,双方在科目余额表上签字确定,确保筹资偿付业务会计
39、统计真实、可靠。 第八章 资产管理 第七十三条 企业资产由其所在单位按以下标正确定关键归口管理部门:货币资金、应收及预付款项、长久股权投资、无形资产由财务部门负责管理,交易性金融资产由投融资部门负责管理,固定资产由办公室负责管理,各项资产统一由所在企业财务部门核实,各级财务部门应对资产管理推行会计监督职责。在资产日常管理过程中包含其它部门职责,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 第七十四条 企业在十二个月内购置、出售重大资产超出企业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经股同意,最近经审计净资产30%以内资产处理由实施董事同意。 第七十五条 企业应建立和完善资产管理措施,规范资产管理行为,依法管理和经营企业资产,确保
40、企业资产安全和完整,促进资产保值增值。 第一节 资金管理 第七十六条 企业能够经过增资扩股、发生企业债券、资产证券化、银行贷款、发行信托基金、引进私募投资基金、再保理、少数股东对等投入及接收其它单位提供资金、票据贴现等方法筹集经营所需资金,并按要求权限分别向实施董事、股东推行审批和立案手续。资金筹集应依据经营实际资金需求进行,尽可能避免资金闲置,并严格控制资金成本和财务风险。 第七十七条 企业资金实施统一管理制度,企业统一调度和统筹安排使用。企业于每十二个月末根据企业整体发展计划和下年度经营计划做好下年度企业整体资金预算,对资金整体需求、资金保障计划提出可行方案,报实施董事审批后实施。 第七十
41、八条 资金预算经同意后,企业各部门应严格实施,认真组织落实,做好资金筹集和使用计划安排。 第七十九条 企业全部资金必需纳入法定会计账册核实,不得坐收坐支,严禁账外循环和违规设置“小金库”。企业应建立和实施严格资金管理基础制度,确保资金安全和正常周转,确保应收资金立即回收,提升资金使用效率。 第八十条 企业会计和出纳不能由同一人担任,开具银行支票所需印章必需分由两人或两人以上保管,银行支票印章保管理人员不得在空白或内容填列不全支票上盖章。 第八十一条 企业应依据本身实际情况制订明确资金支付审批权限和程序,各项资金支付必需严格按要求权限和程序审批。对于未经要求程序审批或超越权限审批款项,出纳人员不
42、得支付资金,其它财务人员不得办理相关财务事项。付款申请需提交相关证实材料。 第八十二条 全部资金支付必需依据有效协议、正当凭据和齐全手续,并取得正当有效票据,杜绝白条或不规范凭证、票据支取资金。因为特殊原因临时未能取得正当有效票据,应做好对应台账统计,明确催收责任人和催收期限,因未立即催收给企业带来税务问题或其它不利影响,应追究责任人责任。 第八十三条 除企业根据要求统一调拨资金和职员正常业务工作借支外,企业资金标准上不得外借给其它单位或个人,如确需,必需经实施董事审批。资金外借使用应遵照等价有偿标准,并确保安全回收。 职员因办理业务需要预先借支资金,必需根据要求在授权范围内审批办理借支手续,并在相关业务办妥后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