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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务:房产有纠纷就可以不缴房产税?这是没看懂政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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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房产有纠纷就可以不缴房产税?这是没看懂政策 近日,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在对某公司进行稽查过程中,发现该公司存在因房产陷入纠纷不申报缴纳房产税的行为,第二稽查局对该公司的行为做出追补税款及加收滞纳金、罚款的决定。 稽查人员在比对该公司固定资产账簿与房产税纳税记录时发现,该公司2011年账簿记载的房产原值增加了约5000万元,但房产税申报依据数并没有变化。通过进一步查阅该公司记账凭证及合同等资料,得知是该公司拍卖取得一处房产并已投入使用,但因为房产陷入纠纷未能在国土局过户,该公司误以为房产尚未变更到公司名下,产权不明确无需申报缴纳房产税。经过稽查人员耐心的纳税辅导,公司财务人员认识到了“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的房产税政策,并表示会积极缴纳相应的税款、滞纳金及罚款。 税官说法:纳税人往往会以为只有明确产权是企业所有或是企业已取得房产证的情况下才需要申报缴纳房产税,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第二条的规定“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在以上三种情况下,房产不归企业所有或是产权不明确的,纳税人也应按照相关规定缴纳房产税,而本案中该公司虽未在国土局办理房产变更手续获得房产证,但已将该房产投入生产经营使用,属于上述的第三种情况。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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