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怎样确定房产税纳税人顺序?问:我们是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建的部分地下建筑属人防部门所有,我公司目前租赁其人防建筑并收取租金。请问这些地下人防建筑应由谁作为房产税纳税人来缴税?怎样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第二条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中关于房产税纳税人确定的顺序?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
2、二条的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按上述规定,我们理解应依据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的顺序,文件规定的顺序已很明确,应严格按规定确定房产税纳税义务人。上述人防设施用于出租首先应由产权所有人缴纳,如果产权所有人不在房产所在地或产权未确定的,由房产代管人或使用者缴纳。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