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丢失发票的纳税人有何处罚?一、对丢失发票的纳税人有何处罚?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的公告(北京市国家税务局2014年7号)规定了纳税人丢失发票处罚裁量权执行标准为:(一)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 1数量在25份以下的,每份处4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从重处罚,处罚总额不超过3万元。 2数量在25份以上的,处l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二)丢失定额发票的:处票面金额2倍以下罚款,处罚总额不超过3万元。 (三)丢失除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定额发票以外的其它发票的,每份处20元到5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从重处罚,处罚总额不超过3万元。本标准所称的“以下”“以内”均包括本数,“以上”不包含本数。(来源: 2014-04-11北京地税热点问题)编辑推荐:物流供应链成本控制的问题及其策略总账会计的工作内容有效产出会计如何影响战略成本管理盘点:税前扣除不需要发票的费用有哪些?关于视同销售收入的调整(企业所得税)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