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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培训中心
PPP项目绩效考核细则
目 录
一、考评主体 3
二、考评对象 4
三、绩效考评指标体系框架 5
四、建设期绩效考核 6
五、运营维护期绩效考核 23
六、移交绩效考评 62
七、退出机制 68
PPP项目绩效考核细则
绩效考评作为XX市综合整治和开发利用工程PPP项目(南岸:老口枢纽-托洲大桥、南岸:蒲庙大桥-邕宁枢纽)的使用和管理的一种有效衡量、评价与监督手段,通过对项目全面的总结,不断提高项目的施工、管理、运营的水平,达到合理利用资金、提高投资效益、改进管理、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和质量。未达到约定标准的,项目实施机构应执行项目合同约定的惩处条款。
一、考评主体
考评主体为XX市绿化工程管理处。可由项目实施机构XX市绿化工程管理处或其委托聘请的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绩效考核,编制绩效考核评价报告(包括绩效考核打分及扣分依据),XX市绿化工程管理处应根据合同约定,监督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履行合同义务,定期检测项目产出绩效指标,编制季报、年报,并报财政部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备案。
二、考评对象
项目公司/社会资本。
三、绩效考评指标体系框架
本项目的绩效考核体系包括三个方面,分别为建设期绩效考核指标、运营维护期绩效考核指标,以及移交绩效考核指标。考核内容根据国家对景观工程、绿化工程、建筑工程、护岸工程、海绵城市专项、排水工程、景观照明工程、灯光亮化工程、监控及广播系统工程等现行的相关要求及规定进行编制,若国家政策、行业规范发生变动应相应进行调整。
四、建设期绩效考核
本项目可用性绩效根据对项目工程质量情况及项目完成时间进行考核。考核标准应符合下述规范要求:
景观、绿化工程质量需符合CJJ82-2012《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DB45/T447-2007《xxxx地方标准城市绿化工程施工规范》、DB45/T448-2007《xxxx地方标准城市绿化工程施工质量评定》等,并做到一次性验收合格;
配套工程质量需符合GB50303-2002《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DB45T 119-2004《xxxx地方标准城市夜景照明技术规范》、CJJ 27-2005《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GB/T 17217-1998《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等,并做到一次性验收合格;
护岸工程质量需符合SL 260-2014《堤防工程施工规范》、GB50286-2013《堤防工程设计规范》、CJJ37-2012《水利水电工程边坡设计规范》、SL677-2014《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GB/T50805-2012《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等,并做到一次性验收合格;
海绵化建设改造示范工程质量需符合《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住房与城乡建设部2014.10)、《XX市海绵城市规划设计导则》、《XX市海绵城市建设设计技术—低影响开发雨水控制与利用工程设计标准图集(试行)》、GB50268-2008《给排水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等,并做到一次性验收合格;
环境保护参照201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
安全生产参照JGJ59-99《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JGJ59-201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等法律、法规及相关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及施工图的要求等。
合作期间,若国家、省、市、县出台具体考核办法或新的相关规定,则上述与之不一致的或未作约定的或约定不明的,以国家、省、市、县出台标准为准进行调整并执行。具体考评指标如下表:
表1 项目建设期绩效考评指标
大类名称
小类名称
基本指标
评分标准
一、项目
管理
1.1 建设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项目实际,建立建设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质量管理、组织管理、成本管理、进度管理、合同管理等。
建设管理制度体系未建立扣2分;制度不健全、没有针对性、不符合项目实际的,每项扣0.2分。按照整改通知书要求的时限内完成整改,超过整改期未能完成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加扣1分。
1.2 档案管理
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并落实到位,确保工程资料签章齐全、资料收集整理齐全。
档案管理制度体系未建立扣2分;不健全扣0.2分。按照整改通知书要求的时限内完成整改,超过整改期未能完成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加扣1分。
①查出有工程资料签章不齐全、资料收集不齐全情况的每次扣0.2分。按照整改通知书要求的时限内完成整改,超过整改期未能完成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加扣1分。
②当有因工程资料缺失导致监管部门、监理单位对其质量有异议的,应重新检测或验收,若该项检测结果不合格,每次扣5分
二、组织
管理
2.1 项目公司组织机构及人员配备
组建项目管理机构,组织机构合理,项目公司驻场人员配备齐全,符合投标文件承诺。
没有按投标文件承诺组建项目公司项目管理机构,扣1分。按照整改通知书要求的时限内完成整改,超过整改期未能完成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加扣2分。
项目公司驻场人员要求常驻施工现场项目部,日常考勤实行刷脸考勤或打卡考勤,检查或抽查时发现无正当理由不在岗每人次扣1分
若因项目建设需要,实施机构提出驻场人员变更要求,未按要求及时进行变更的,每次扣2分
三、质量
管理
3.1 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和体系
项目公司在开始建设工程之前,须建立一套完整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方案交实施机构审查确认后执行,并作为验收依据之一。实施机构在收到该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方案后的5日内,应提出审查意见;实施机构在收到项目公司的方案后的5日内没有提出审查意见则视为认可该方案。如实施机构的审查意见要求项目公司进行修改的,则项目公司应当在收到实施机构通知后的3日内修正该方案并将其重新提交给实施机构审查确认后方可执行。
未按要求提交的扣0.5分;提交方案未通过实施机构审查确认,扣0.5分。按照整改通知书要求的时限内完成整改,超过整改期未能完成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加扣1分。
3.2 质量管理制度执行
落实质量管理制度和措施
常规工程:检验批(主控项目、一般项目)、分项、分部工程各项检查均应符合相关规范及验收标准,检验批(一般项目)验收不合格一项扣1分、检验批(主控项目)验收不合格一项扣3分、分项工程验收不合格一项扣5分、分部工程验收不合格一项扣10分。
①在半年定期考评中发现的检验批(一般项目)、检验批(主控项目)验收问题,先行按照以上所列的50%分值扣分,按整改通知书要求的时限进行整改,未在规定的时限完成整改的扣除剩余50%分值。
②在半年定期考评中发现的分项工程、分部工程验收问题,按照以上所列的80%分值扣分,按照整改通知书要求的时限进行整改,未在规定的时限完成整改的扣除剩余20%分值。
③在不定期考评抽查中发现上述问题的,在规定时限和要求完成整改的,不计入当期定期考评扣分中;未按规定时限和要求完成整改的,或已经无法挽回或整改的,按照以上所列的分值计入当期定期考评扣分。
绿化工程:符合设计要求,乔木、孤植灌木不合格每株扣0.1分、地被植物不合格每㎡扣0.1分,原则上要求在3日内完成整改,具体时间以整改通知书要求的时限为准,整改期内完成整改不扣分,超过整改期未能完成整改的按以上所列扣分。
3.3 工程质量及工程竣工验收
工程质量达到设计标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规范;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则建设期绩效考核为不合格,按实施机构下发整改通知书规定的时限、要求进行整改,▲经整改后验收仍未合格,视为社会资本方严重违约,政府方有权解除PPP项目合同,启动退出机制。
3.4 竣工验收备案
项目公司应按照适用法律及PPP合同的要求,在本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并在竣工验收完成之日起6个月内向实施机构提交下列项目备案资料:
(1)项目设施的全套施工和竣工图纸、竣工验收记录;
(2)所有设备技术资料和图纸的复印件(包括设备平面图、说明书、使用和维护手册、质量保证书、安装记录、测试记录、质量监督和验收记录);
(3)实施机构合理要求的与项目有关的其它技术文件或资料。
没有完成备案,扣1分,非项目公司原因延误不扣分。按照整改通知书要求的时限内完成整改,超过整改期未能完成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加扣1分。
四、进度
控制
4.1 建设、技术管理方案
项目公司应向实施机构提交一份本项目详细的《建设、技术管理方案》供实施机构审核。项目公司应严格按照前项《建设、技术管理方案》所规定的标准和时间进行建设。
未提供《建设、技术管理方案》供实施机构审核备案扣1分。按照整改通知书要求的时限内完成整改,超过整改期未能完成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加扣1分。
4.2 施工进度计划
本项目开工之前,项目公司应向实施机构提交施工进度计划,其中关键性节点和工期目标应满足项目工期要求。
未提供施工进度计划供实施机构审核备案扣1分。按照整改通知书要求的时限内完成整改,超过整改期未能完成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加扣1分。
4.3 施工进度控制
项目公司按时应向实施机构提交工程建设进度周报、月报,周报及月报应合理、详细地说明已完成的和在建的建设工程进度和质量、工程投资完成情况、安全管理、预计完成工程的时间、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意见、相关纠正措施等情况,以及实施机构合理要求其说明的其他相关事项。如进度或质量发生问题的,周报、月报应提出挽回的措施和计划。
按照项目公司提供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关键线路的关键节点进行考核。除政府方原因、不可抗力原因以及政府方同意的情况外,若无正当理由每次关键节点未能按施工总进度计划完成的,扣除违约金10万元。至建设期定期考评仍延误的,每次由实施机构视延误严重程度扣除违约金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4.4 工期延误
项目公司在发出延误通知后,应定期(至少应每星期)就相关情况向实施机构提供事件的最新进展报告。除政府方或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工期延误。
除政府方原因、不可抗力原因以及政府方同意的情况外,未在实质性完工日期(xxxx年8月20日)前完成的,每超一天扣2分。▲延误超过10日,视为社会资本方严重违约,政府方有权解除PPP项目合同,启动退出机制。
除政府方原因、不可抗力原因以及政府方同意的情况外,若无正当理由,未在xxxx年12月20日前完成竣工验收(以项目工程整体竣工验收证书所载明的竣工日期为准)的,每超一天扣2分。▲延误超过10日,视为社会资本方严重违约,政府方有权解除PPP项目合同,启动退出机制。
4.5 资金拨付和财务管理制度
项目公司应健全资金拨付和财务管理制度,并报实施机构备案。在确保工程进度的前提下,项目公司应坚持按计划、按程序、按工程进度支付资金。
资金拨付和财务管理制度未报实施机构审核备案的扣1分。按照整改通知书要求的时限内完成整改,超过整改期未能完成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加扣1分。建设资金支付应符合工程进度计划,程序合规,查出违规情况每次扣1分
五、安全管理
5.1 安全生产
执行有关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安全建设。
发生安全事故的,以安监部门调查报告认定事故监管责任为准,如属社会资本负主要责任
一般事故扣20分
较大事故扣40分
▲重大事故及以上,视为社会资本方严重违约,政府方有权解除PPP项目合同,启动退出机制。
六、项目公司义务
6.1 配合现场检查
在合作期内,在不影响正常建设进度、不损害利益等前提下,项目公司对于实施机构及其他政府部门对本项目设施的参观、考察事宜给予必要的便利和配合。
不配合检查行为,每次扣3分
6.2 配合政府工作
在不可预见的自然灾害等极端环境下,项目公司应积极配合政府方做好项目范围内及相关范围的防灾减灾等相关工作,不得以本项目对抗涉及公共安全及公共利益的事项。
不配合政府工作行为,扣10分
6.3建设期资金链保证
项目公司和社会资本在本项目建设期内不得抽回、侵占和挪用项目资本金及其他建设资金。
▲发生前述行为,视为社会资本方严重违约,政府方有权解除PPP项目合同,启动退出机制。
项目资本金一次到位,其余建设资金应按计划分期足额到位,项目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资金筹措不力,以免造成项目建设资金链中断。
项目资本金没有全部按时到位的,每延误一天扣2分;▲建设过程中发生项目建设资金链中断导致项目无法继续完成,视为社会资本方严重违约,政府方有权解除PPP项目合同,启动退出机制。
项目公司应编制资金使用计划,报实施机构审核。
资金使用计划未报实施机构审核备案扣1分;审核不通过扣0.2分。按照整改通知书要求的时限内完成整改,超过整改期未能完成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加扣1分。
6.4 融资文件
融资文件合规性,应确保贷款协议、担保协议等融资文件中包含有本项目PPP合同要求贷款人承诺的条款。
融资交割必须在合同签订90天前完成,并向实施机构提交相关的融资文件进行备案,每延误一天扣1分,▲延误超过30日,视为社会资本方严重违约,政府方有权解除PPP项目合同,启动退出机制。
提交融资文件不合规扣1分,按照整改通知书要求的时限内完成整改,超过整改期未能完成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加扣1分。
融资文件按时完成备案,社会资本和项目公司签署、取得或完成各种贷款协议、贷款承诺函、授信文件、担保协议等融资文件后,应在5日内将相应的融资文件之原件交实施机构验明,并留加盖社会资本和项目公司公章的复印件由实施机构备案,同时还应交付关于贷款人已知悉本合同全部条款和附件的证明材料。
未按时完成备案,每次扣1分。按照整改通知书要求的时限内完成整改,超过整改期未能完成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加扣1分。
6.5 工程承包商选择
根据适用法律和基本建设程序、批准的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所有适用的施工标准、规范及本合同的其他要求,依法自行承担或选择有相应资质的承包商进行本项目施工建设,并确保在施工过程中不得出现转包或违法分包的情况。
▲出现转包或违法分包情况,视为社会资本方严重违约,政府方有权解除PPP项目合同,启动退出机制。
6.6 工程建设保险
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购买项目建设期间的保险险种。购买保险后,应将保险合同原件交实施机构查验,并留加盖项目公司公章的复印件由实施机构备案。
同时督促项目工程的施工单位投保下列险种:
(1)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
(2)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险。
未购买扣1分。按照整改通知书要求的时限内完成整改,超过整改期未能完成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加扣1分。
七、其他
7.1 行政处罚、通报批评
相关职能部门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或通报批评,按要求完成整改及缴纳罚款。
行政处罚或通报批评按照以下层级视情节严重程度进行扣分/每单行政处罚决定书或通报批评:
①国务院部门、直属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及以上:10-20分
②xx自治区政府办公厅:5-15分
③xx自治区政府工作部门直属机构、直属事业单位:1-5分
④XX市政府办公厅:1-5分
⑤XX市级及以下部门、单位:0.1-1分
(扣分取建设期绩效考评指标表与7.1“行政处罚、通报批评”项最高者,不重复扣分)
八、整改
8.1 实施机构整改通知书
当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发生本表中扣分情形,由实施机构出具整改通知书,列明不合格内容、所扣分数以及整改要求和时限。
按照本表中各项要求扣分。项目公司未按整改要求和时限完成整改,实施机构再次就同一事项下发整改通知书的,加扣5分,直至完成整改。
九、加分项
9.1 安全文明施工
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
加1分
不重复加分,取最高计分
全国AAA级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
加3分
9.2 影响力
获得xx自治区级工程优质奖
加1分
不重复加分,取最高计分
获得国家级工程优质奖
加3分
1、建设期考评频率
(1)定期考评
本项目建设期为1年零3个月,在进入建设期第六个月初进行第一次定期考评,在xxxx年8月31日前进行第二次定期考评,在xxxx年12月31日前进行第三次定期考评,建设期内共三次定期考评,按照项目建设期绩效考评指标的全部内容进行考核,每次考评单独计分。
(2)不定期考评
不定期考评按照项目建设期绩效考评指标的一项或者多项指标进行考核,每次临时检查所发现的问题由实施机构汇总并下发整改通知书。按规定时限和要求完成整改的,不计入当期定期考评扣分中;未按规定时限和要求完成整改的,或已经发生违约情形无法挽回或整改的,计入当期定期考评得分公式中的不定期考评累计扣分项。
(3)定期考评得分
每次定期考评基准分为100分。
每次定期考评得分=100分-当期定期考评扣分+当期定期考评加分-K*当期不定期考评累计扣分。
其中:
K:不定期考评累计扣分调整系数,按以下公式计算。
注:一个定期考评周期内进行不定期考评的总次数=一个定期考评周期内发生不定期考评累计扣分的总次数+一个定期考评周期内不发生不定期考评累计扣分的总次数
2、建设期考评等级
根据建设期绩效考评得分,XX市绿化工程管理处按下述要求提取建设履约保函的金额:
A为建设期定期考评的当次得分
B为当次得分对应的提取建设履约保函的百分比
建设期绩效考评等级为“优”:
当A≥85分时,政府按照合同约定不提取费用建设履约保函金额;
建设期绩效考评等级为“良”:
当80分≤A<85分时,政府按照合同约定提取费用建设履约保函0-5%金额(采用内插法);
计算公式:
建设期绩效考评等级为“中”:
当70分≤A<80分时,政府按照合同约定提取费用建设履约保函5%-20%金额(采用内插法);
计算公式:
建设期绩效考评等级为“差”:
60分≤A<70分时,政府按照合同约定提取费用建设履约保函20%-40%金额(采用内插法);
建设期绩效考评等级为“不合格”:
A<60分,政府按照合同约定提取费用建设履约保函50%金额。由实施机构向社会资本发出退出警示。
发生表1《项目建设期绩效考评指标表》中▲项行为时,视为社会资本严重违约,政府按照合同约定提取费用建设履约保函100%金额,经整改后仍未符合要求或无法采取任何补救或整改措施时,实施机构有权按照PPP合同中约定的“提前终止”启动退出机制。
在项目建设期内,社会资本方有义务保证建设履约保函项下的金额保持PPP合同约定的10000万元,若建设期考评中,项目公司发生违约行为达到提取建设履约保函条件时,实施机构提取该保函至低于该规定金额,社会资本方应当按照PPP项目合同约定在政府方提取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该保函恢复至该规定金额,且应向政府方提供建设履约保函已足额恢复的证据。社会资本方未在前述期限内补足或恢复履约保函相应金额的,每逾期一日政府方有权扣减未补足保函的万分之五,且政府方有权提取建设期履约保证金项下的余额,并有权提前解除PPP项目合同,收回PPP项目合同项下的经营权。
社会资本所应提交的建设履约保函为见索即付保函,作为社会资本和项目公司履行在PPP项目合同下的投融资义务、建设义务和其他违约赔偿义务的担保。因社会资本违约原因造成损失的,实施机构提取建设履约保函项下款项后仍不足以弥补损失,有权向社会资本追偿。
五、运营维护期绩效考核
运营期内,由XX市绿化工程管理处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项目公司所提供的运营服务质量进行考核。考核采用日常考核、季度考核、随机巡查相结合的方式,运营维护期绩效考核主要内容见下表,运营期内若国家政策或行业规范变动,实施机构有权针对涉及变动的考核指标调整考核指标要求。考评主体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在完成日常考核或季度考核后,应出具相应绩效考核评价报告,给出考核分数及扣分依据(附影像资料),并向社会公布,项目公司对考核分数情况存在疑问的在评价报告公布后7日内提出,经XX市绿化工程管理处确认后可进行修改。
在项目运营期内,社会资本方有义务保证运营维护履约保函项下的金额保持PPP合同约定的5000万元,若运营期期考评中,项目公司发生违约行为达到提取运营维护履约保函条件时,实施机构提取该保函至低于该规定金额,社会资本方应当按照PPP项目合同约定在政府方提取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该保函恢复至该规定金额,且应向政府方提供运营维护履约保函已足额恢复的证据。社会资本方未在前述期限内补足或恢复履约保函相应金额的,每逾期一日政府方有权扣减未补足保函的万分之五,且政府方有权提取建设期履约保证金项下的余额,并有权提前解除PPP项目合同,收回PPP项目合同项下的经营权。
社会资本所应提交的运营维护履约保函为见索即付保函,作为社会资本和项目公司履行在PPP项目合同下的项目运营维护和其他违约赔偿义务的担保。因社会资本违约原因造成损失的,实施机构提取运营维护履约保函项下款项后仍不足以弥补损失,有权向社会资本追偿。
1、日常考核
日常考核每月进行一次,考评主体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在考评工作完成后3天内出具日常考核评价报告,并将报告提交财政部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备案。
主要考核项目设施的维护情况,满分100分,实行扣分制,日常考核的主要考核内容如下:
表2 运营期日常考核绩效考评指标
大类名称
小类名称
管理标准
扣分及处置时限
备注
一、园林绿化(35分)
1.1 绿地
①枯枝枯叶≤树冠面积的1/3;
②100㎡以内片植灌木病虫害发生面积≤20㎡。
③单株乔木、灌木病虫害发生面积≤自身单个植株表面积的15%;
④无地被植物连片面积≤5㎡;
⑤造型植物、绿篱按绿化养护标准并维持一定形态,图案、文字形状可辨,线条清晰;
⑥攀缘植物生长良好,不影响行人和车辆通行;
⑦标牌损坏面积≤自身总面积的10%,且不影响使用功能。字迹可辨,无文字错、漏,无乱写乱画;
⑧道路铺装、行道步砖连片沉陷、拱抬或缺损面积≤3㎡
①每项管理标准中每处不达标的扣0.1分;
②按照整改通知书要求的时限内完成整改,超过整改期未能完成整改的每项管理标准加扣3分。
①绿地:需要养护的草坪或用于种植成片花草的公共区域
②造型植物:采用修剪、盘扎等措施,使园林树木育成预期优美形状的技艺。经过造型的树木,称为造型树。如:南湖公园植物造型、大树盆景。
③绿篱:指凡是由灌木或小乔木以近距离的株行距密植,栽成单行或双行,紧密结合的规则的种植形式,称为绿篱,也叫植篱、生篱等。
④一定形态:指植物造型、图案
⑤不影响标牌使用功能的情形如小块缺角、表面不平整、脱漆、生锈
⑥沉陷、拱抬定义:幅度1㎡以内高差>10cm
1.2 绿地维护设施
①无明显破损现象,破损面积≤自身10%且不影响正常使用(有缺角、有裂缝、脱色、局部缺失无安全隐患的情形除外);
②淋水设施无漏水情况
①每项管理标准中每处不达标的扣0.1分;
②按照整改通知书要求的时限内完成整改,超过整改期未能完成整改的每项管理标准加扣3分。
绿地维护设施:在绿地上设立的有关设施,包括绿化用水、喷灌、音响等
1.2 古树名木
①树冠垂直投影外3m范围内无堆放有毒、有害物料,无打桩、挖坑等危及古树名木的行为。距树干3m范围内无铺设硬化地面;
②标牌或铭牌损坏面积≤自身总面积的10%且不影响正常使用;
③现有护绿设施的,整个损坏面积不超过整体面积的30%(有缺角、裂缝或完全断裂仍能正常使用的情形除外)
①每项管理标准中每处不达标的扣0.1分;
②按照整改通知书要求的时限内完成整改,超过整改期未能完成整改的每项管理标准加扣3分。
③对古树名木造成无法修复的损害的按每株扣5分
古树名木:由主管部门认定的,属国家珍稀、具有重要历史、人文、景观、生态价值和纪念意义并挂牌的树木
1.3 护树设施
现有护树设施的,整个护树设施损坏程度<自身30%且不影响使用功能(有缺角、裂缝或完全断裂仍能正常使用的情形除外)
①每项管理标准中每处不达标的扣0.2分;
②按照整改通知书要求的时限内完成整改,超过整改期未能完成整改的每项管理标准加扣3分。
护树设施:设置在树穴周围的用于保护树木的设施,含树池箅子、护树围栏、支撑架等。
1.4 花架花钵
①花架花钵无明显损坏,破损面积<自身10%且不影响使用功能(有缺角、裂缝或完全断裂仍能正常使用的情形除外);
②放置不存在安全隐患;
③花架花钵上的孤植灌木无死株、无枯植
①每项管理标准中每处不达标的扣0.1分;
②按照整改通知书要求的时限内完成整改,超过整改期未能完成整改的每项管理标准加扣3分。
花架花钵:用于安放花草、美化环境的设施
二、设施维护(30分)
2.1 道路
道路无破损,道路路面破损面积应≤1㎡。
①每项管理标准中每处不达标的扣0.1分;
②按照整改通知书要求的时限内完成整改,超过整改期未能完成整改的每项管理标准加扣3分。
沥青砼路面破损类型有:坑槽、拥包、翻浆、车辙、龟裂。
①坑槽:路面破坏成坑洼深度>20mm;
②拥包:路面局部隆起,坡峰坡谷高差>15mm;
③翻浆:路面、路基出现弹簧、破裂、冒泥浆现象;
④车辙:路面上沿行车轮迹产生的纵向带状凹槽,深度>15mm;
⑤龟裂:缝宽3mm以上,且多数缝距100mm以内的块状不规则裂缝。
①每项管理标准中每处不达标的扣0.1分;
②按照整改通知书要求的时限内完成整改,超过整改期未能完成整改的每项管理标准加扣3分。
水泥砼路面破损类型有:沉陷、碎板、坑洞、露骨、错台。
①沉陷:路面连续数板块下沉。低于相邻面板、深度30mm以上;
②碎板:裂缝将整块面板分割开,裂缝呈放射状,裂缝宽度>5mm;或接缝边长有0.5m,宽度>50mm以上的剥落;
③坑洞:路面板粗集料脱落并形成局部凹坑,面积在0.1㎡以上,深度30mm以上;
④露骨:路面板表面细集料散失,粗集料暴露,面积在1㎡以上;
⑤错台:接缝处相邻两块板垂直高度差在10mm以上。
①每项管理标准中每处不达标的扣0.1分;
②按照整改通知书要求的时限内完成整改,超过整改期未能完成整改的每项管理标准加扣3分。
2.2人行道、路缘石
人行道、路缘石破损面积≤1㎡。
①每项管理标准中每处不达标的扣0.1分;
②按照整改通知书要求的时限内完成整改,超过整改期未能完成整改的每项管理标准加扣3分。
人行道、路缘石破损类型有:坑洞、拱起、沉陷、缺失、损坏。
①坑洞:人行道及其他构筑物(含路缘石)的破损深度>20mm;
②拱起:多快板相对周围板向上突起,最大凸起量在>30mm以上;
③沉陷:道面铺装连续数块下沉低于相邻深度>20mm;
④缺失:道面铺装的预制块和路缘石缺失;
⑤损坏:人行道面砖出现一条以上贯通缝,并伴有沉陷现象或面砖损坏;
⑥人行道、路缘石顶面应平整,相邻块高差≤10mm。
①每项管理标准中每处不达标的扣0.1分;
②按照整改通知书要求的时限内完成整改,超过整改期未能完成整改的每项管理标准加扣3分。
2.3 雕塑
①雕塑无明显破损现象,破损面积≤自身10%(有缺角、有裂缝、脱色、局部缺失无安全隐患的情形除外);
②雕塑主体位移程度≤1米(正在维护需要移位的情形除外);
③雕塑主体倾斜程度≤30°,无影响人身安全情况;
④雕塑无明显锈蚀现象,锈蚀面积≤自身10%。
①每项管理标准中每处不达标的扣0.1分;
②按照整改通知书要求的时限内完成整改,超过整改期未能完成整改的每项管理标准加扣3分。
雕塑:指街头、广场、绿地等处设立的造型艺术品,含假山石、园林建筑小品
2.4 街头座椅
①座椅无明显破损现象,破损面积≤自身10%且不影响正常使用(有缺角、有裂缝、脱色、局部缺失无安全隐患的情形除外);
②座椅无明显缺失现象,缺失面积≤自身10%且不影响正常使用(有缺角、有裂缝、脱色、局部缺失无安全隐患、因建设规划需要移走的情形除外);
③座椅无明显倾斜现象,不影响使用功能;
④座椅无明显锈蚀现象,锈蚀面积≤自身10%。
①每项管理标准中每处不达标的扣0.1分;
②按照整改通知书要求的时限内完成整改,超过整改期未能完成整改的每项管理标准加扣3分。
街头座椅:指街头、广场等处,供行人休息的桌椅,含休息亭
2.5 指示牌
①无破损(破损:指示牌牌面破损程度大于1/4以上);
②牌面无脱膜、发白。(脱落:牌面反光膜脱落(字样破损)、牌面掉漆1/4以上;发白:反光效果降低);
③指示牌杆件无歪斜(歪斜:指杆件与地面夹角>0°且<70°)小型指示牌面无歪斜(歪斜指牌面与立杆角度超出±7°范围);
④无倒伏(倒伏:指杆件与地面夹角等于0°);
⑤大型指示牌及杆体无生锈,(生锈:大型指示牌生锈范围≥1/4)小型指示牌杆件无整体生锈(生锈:生锈100%及其以上或小型指示牌生锈范围大于1/4以上);
①每项管理标准中每处不达标的扣0.1分;
②按照整改通知书要求的时限内完成整改,超过整改期未能完成整改的每项管理标准加扣3分。
指示牌:用于指示方向的标牌大型指示牌:牌面≥2.5㎡的指示牌;小型指示牌:牌面<2.5㎡的指示牌
2.6 景观照明
①景观照明应按照规定时间开启、关闭;
②景观照明和商业照明的照度、亮度不得超过相关的规定值,出现照明故障或者残缺应及时修复。(生态保护区等属于不鼓励大规模景观亮化区平均亮度指标为小于1cd/㎡);
③景观照明设施亮灯率≥95%
①每项管理标准中每处/次不达标扣0.2分;
②按照整改通知书要求的时限内完成整改,超过整改期未能完成整改的每项管理标准加扣3分。
①景观灯:用于美化、装饰建筑物、桥梁、树木等的灯。
②景观照明设施亮灯率=每月查灯总盏数-灯黑盏数/每月查灯总盏数×100%
2.7 路灯
①照明线缆不裸露,灯具不缺盖,灯杆工作门紧闭,灯杆歪斜≤10°;
②道路照明设施亮灯率≥95%
①每项管理标准中每处不达标扣0.2分;
②按照整改通知书要求的时限内完成整改,超过整改期未能完成整改的每项管理标准加扣3分。
①路灯:安装在公共场所的路灯立杆或照明灯
②道路照明设施亮灯率=每月查灯总盏数-灯黑盏数/每月查灯总盏数×100%
2.8 井盖
①每块盖板崩边、缺角≤5㎝×5㎝;
②无整块盖板缺失;
③无盖板沿纵向或横向出现全截面裂缝;
④盖板与井框水平向移位<3cm;
⑤盖板竖向翘起<2cm;
⑥防坠网网绳拉断出现孔洞≤20㎝×20㎝;
⑦排水管道内淤积的污泥量不得超过管径的1/5,井内污水不得外溢至路面。
①每项管理标准中每处不达标扣0.2分;
②按照整改通知书要求的时限内完成整改,超过整改期未能完成整改的每项管理标准加扣3分;
③未采取安全措施的,每处扣5分/天;
④未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人员意外事故视情节严重程度的扣20-40分。
2.9 消防设施
①破损、油漆剥落或锈蚀的总面积≤设施自身面积的1/10;
②无部件缺损,无漏水,消火栓周边1米范围内无杂物。
①每项管理标准中每处不达标扣0.2分;
②按照整改通知书要求的时限内完成整改,超过整改期未能完成整改的每项管理标准加扣3分。
消防设施(消火栓):消防和扑救火灾的专用设备。含消火栓、消防龙头。
2.10 电力设施
①电力设施破损和(或)锈蚀的总面积≤设施自身面积的1/20;
②无缺失;
③设施稳固。
①每项管理标准中每处不达标扣0.2分;
②按照整改通知书要求的时限内完成整改,超过整改期未能完成整改的每项管理标准加扣3分。
电力设施:用于供电的附属设施。含派接箱、电闸箱、开闭器等
2.11 通讯设施
①破损和(或)锈蚀的总面积≤箱体自身面积的1/10;
②无缺失;
③箱盖不闭合。
①每项管理标准中每处不达标扣0.1分;
②按照整改通知书要求的时限内完成整改,超过整改期未能完成整改的每项管理标准加扣3分。
通讯交接箱:通信运营商所设置的交接箱,及有线、广电通信交接箱和通信交接间
2.12 停车场
①在出入口的显著位置设置停车诱导、停车场标志和信息公示牌;信息公示牌应当包括停车场名称、服务内容、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依据、监督投诉电话以及营业执照等内容;
②停车场入口直接与市政道路连接的,除采用免取卡自动识别技术的道闸外,应当将道闸设置在距道路红线20米以外的位置;
③在停车场内施划停车泊位线,设置出入口标志、行驶导向标志、弯道安全照视镜、坡(通)道防滑线;
④配置必要的通风、照明、排水、通讯、消防、监控等设施;
⑤停车场地(含出入口)硬化平整,破损或坑洼累计面积≤1㎡;加强对停车设施的维护管理,出现设施损坏的,应当及时修复,保持正常运行;
⑥对进出车辆进行查验登记,维护停车场内车辆停放秩序和行驶秩序;
⑦配备安全防范设施和管理人员,履行停放车辆的安全管理义务;
⑧依法阻止装载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和垃圾、渣土的车辆在停车场停放;
⑨保持停车场环境卫生整洁,按规定做好责任区内市容秩序、环境卫生和绿化亮化的维护与管理。
①每项管理标准中每处不达标扣0.1分;
②按照整改通知书要求的时限内完成整改,超过整改期未能完成整改的每项管理标准加扣3分。
停车场:经许可停放车辆的场所,本项目均为地面停车场。
2.13 停车泊位
停车泊位设置规范,标志、标线清晰
①每项管理标准中每处不达标扣0.1分;
②按照整改通知书要求的时限内完成整改,超过整改期未能完成整改的每项管理标准加扣3分。
2.14 护坡
①护坡坍方≤3㎡;
②边坡上有冲沟的,缺口宽度≤0.3m。
①每项管理标准中每处不达标扣0.5分;
②按照整改通知书要求的时限内完成整改,超过整改期未能完成整改的每项管理标准加扣3分。
2.15 挡墙
①挡墙破损面积≤0.1㎡
②塌陷及滑坡面积≤1㎡
①每项管理标准中每处不达标扣0.5分;
②按照整改通知书要求的时限内完成整改,超过整改期未能完成整改的每项管理标准加扣3分。
2.16 护岸及亲水平台
考核生态石笼挡墙、生态格宾石笼护坡及护脚、亲水平台等设施的条件,需符合《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50286-2013)、《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GB/T50805-2012)、《XX市“中国水城”建设规划(2010~2020)》等相关规范、规定及设计图纸的要求
①每项管理标准中每处不达标扣0.5分;
②按照整改通知书要求的时限内完成整改,超过整改期未能完成整改的每项管理标准加扣3分。
2.17 建筑用房主体结构、构件
建筑用房涉及安全的主体结构、构件完好率应保持100%。
①每项管理标准中每处不达标扣1分;
②按照整改通知书要求的时限内完成整改,超过整改期未能完成整改的每项管理标准加扣3分。
2.18 建(构)筑物外立面
①不得在园区建(构)筑物上涂写、刻画,不得擅自张贴布告、通告、墙报、标语和海报等宣传品(除设备自带产权标识,如单位企业的LOGO、设备型号内容、维护电话等非营销性质的宣传内容外。
②建(构)筑物的外墙面破损面积≤0.5㎡
①每项管理标准中每处不达标扣0.1分;
②按照整改通知书要求的时限内完成整改,超过整改期未能完成整改的每项管理标准加扣3分。
2.19 绿化护栏
①护栏连续损坏≤1m,损坏率≤总长度的10%,且不影响使用功能
②护栏上无垃圾、无与公益性无关的标语、宣传牌,无乱写乱画
③现有的护栏连续缺失≤1m,缺失率≤总长度的10%,且不影响使用功能
④绿化护栏无明显锈蚀现象,锈蚀面积≤自身10%
①每项管理标准中每处不达标的扣0.1分;
②按照整改通知书要求的时限内完成整改,超过整改期未能完成整改的每项管理标准加扣3分。
①绿化护栏:绿地周围用于保护绿地而设置的栏杆。
②不影响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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