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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正常损失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
非正常损失是指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损耗以外的损失,包括:自然灾害损失;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窃、发生霉烂变质的损失;其他非正常损失。 按税法规定,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非正常损失是指: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损失损耗外的损失,主要考虑非正常损失与纳税人生产经营没有直接关系,因而税法规定,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因非正常损失不准抵扣。
非正常损失具体包括:自然灾害损失;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窃、发生霉烂变质等损失;其他非正常损失。
对于企业由于资产评估减值而发生流动资产损失,如果流动资产未丢失或损坏,只是由于市场变化,价值量减小,不属于非正常损失,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当发生非正常损失时,首先计算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购进额,然后作相应的账务处理。即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的实际成本与负担的进项税额的合计数,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科目,按实际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成本,贷记 “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产成品”科目,按计算应转出的进项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例如,A企业9月份由于保管不善发生仓库被盗,经清查发现损失产品账面价值为80 000元,当期总生产成本为420 000元,其中耗用外购材料、低值易耗品等总计为300000元。则会计处理如下:
(1)损失产品成本中所耗用外购货物的购进额=80 000×(300000÷420 000)=57 143(元)。
应转出进项税额=57143×17%=9 714(元)。
(2)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89 714
贷:产成品 80 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9 714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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