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 按税法规定,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当发生非正常损失时,首先计算出在产品、产成品中耗用的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购进额,然后作相应的账务处理,即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的实际成本与负担的进项税额的合计数,借记“待处理财产损益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科目,按实际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成本贷记“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产成品”科目,按计算出的应转出的税金数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例如:A企业2006年8月由于仓库倒塌损毁产品一批,已知损失产品账面价值为80
2、000元,当期总的生产成本420000元。其中耗用外购材料、低值易耗品等价值为300000元,外购货物均适用17%的增值税率。则: 损失产品成本中所耗外购货物的购进额=80000(300000420000)=57144(元) 应转出进项税额=5714417%=9714(元) 借:待处理财产损益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 89714 贷:产成品 89714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9714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