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会计实务: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以实际发生的为准.doc

上传人:a199****6536 文档编号:2353552 上传时间:2024-05-28 格式:DOC 页数:2 大小:24KB 下载积分:5 金币
下载 相关 举报
会计实务: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以实际发生的为准.doc_第1页
第1页 / 共2页
会计实务: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以实际发生的为准.doc_第2页
第2页 / 共2页
本文档共2页,全文阅读请下载到手机保存,查看更方便
资源描述
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以实际发生的为准 据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消息,国税总局针对近一段时间纳税咨询的热点问题进行了统一解答。对于土地增值税的开发成本扣除的问题,国税总局表示,在土地增值税清算中,扣除项目金额中所归集的各项成本和费用,必须是实际发生的才能扣 有纳税咨询提出,房地产企业开发成本支出中已取得的合同及发票,截至土地增值税清算日尚未付款的部分,是否可以作为土地增值税的开发成本予以扣除? 对此,纳税服务司介绍,《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91号)第二十一条规定,审核扣除项目是否符合下列要求: 1.在土地增值税清算中,计算扣除项目金额时,其实际发生的支出应当取得但未取得合法凭据的不得扣除。 2.扣除项目金额中所归集的各项成本和费用,必须是实际发生的。 3.扣除项目金额应当准确地在各扣除项目中分别归集,不得混淆。 4.扣除项目金额中所归集的各项成本和费用必须是在清算项目开发中直接发生的或应当分摊的。 5.纳税人分期开发项目或者同时开发多个项目的,或者同一项目中建造不同类型房地产的,应按照受益对象,采用合理的分配方法,分摊共同的成本费用。 6.对同一类事项,应当采取相同的会计政策或处理方法。会计核算与税务处理规定不一致的,以税务处理规定为准。 因此,在土地增值税清算中,扣除项目金额中所归集的各项成本和费用,必须是实际发生的才能扣除。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当前位置:首页 > 管理财经 > 财经会计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6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