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抵款车辆低价卖给职工的会计处理【问】我单位有几辆抵款回来的车辆,抵车方是按其欠款金额抵款(双方签的协议规定,可用货抵款)。我单位准备将车辆按原抵款价(相当于市场价)基础上打九折卖给本单位员工,由员工按折后价交款给我单位。抵车方不开发票给我单位,直接开给员工,不存在我单位开票给员工,所以我单位不进资产,员工所交款与我单位应收账款间就有一折的差额,请问这一折的差额如何处理?如果直接做营业外支出,年终汇算时要不要调增,能否冲应付福利费?是不是要代扣差额的个人所得税? 【解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单位低价向职工售房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3号)规定精神,对于职工低价购买企业
2、应收账款折价的资产,其差额应作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你公司的上述交易,实际上是两项业务,一是债务重组,二是处置债务重组所取得的资产。关于这项损失的所得税前扣除问题,包括三种情况:一是企业所发生的损失(一折)可以视为职工工资性质的一部分,在税前扣除;二是如果作为职工福利费有些牵强,但是只要不超出职工福利费的比例也可以不调整,但会有一些风险;三是将之视为与企业经营无关的支出,不准税前扣除。我们倾向第三种意见。 实际上,完全可以换一个思路考虑这个问题,如果抵债车辆如果变成由欠债企业处置,双方商量好抵债价格,在职工购买车辆过程中给以打折,这样,职工就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于企业而言,这项损失表现为债务重组损失,经审批后就能税前扣除了。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