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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务:化肥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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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肥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1)增值税优惠 2005年5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暂免征收尿素产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05]87号),规定从2005年7月1日起,对国内企业生产销售的尿素产品增值税由先征后返50%调整为暂免征收增值税。 (2)所得税优惠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西部大开发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设在西部地区、符合当期国家重点鼓励发展产品目录的主营业务收入已超过总收入70%的企业,所得税按15%的优惠税率征收。目前,化肥行业享受15%税收优惠的位于西部省份的上市公司包括川化股份(行情论坛)(四川)、四川美丰(四川)、泸天化(四川)、河池化工(行情论坛)(广西)、兴化股份(陕西)、云天化(行情论坛)(云南)、赤天化(行情论坛)(贵州)、柳化股份(广西)、盐湖钾肥(青海)等,建峰化工(重庆)的控股子公司重庆建峰化肥有限公司在2005—2010年期间也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3)限价和出口关税 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6]124号文《关于做好2006年化肥生产供应和价格调控工作的通知》,2006年将尿素出厂政府指导价上浮幅度由10%提高到15%,同时停止尿素出口退税政策,并对尿素出口征收季节性暂定关税(2006年1—9月按30%的税率、10—12月按15%的税率),以上政策在2007年将继续执行。由于对尿素出口继续征收季节性关税、国内尿素产能的不断扩大将增加国内尿素市场供给量以及地方政府是否同意价格上浮等因素影响,尿素销售价格能否达到政府限价上限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此外,发改委、财政部还发布发改价格[2005]124号文《关于做好2006年化肥生产供应和价格调控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规定对化肥生产用电施行优惠电价、对化肥生产铁路运输免收铁路建设基金等等。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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