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普通发票丢失被盗报告业务简介: 纳税人发生丢失、被盗发票事件的,应立即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办理相应的挂失手续。纳税人发生丢失、被盗发票的,主管税务机关责令纳税人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失。丢失普通发票的填写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填写内容包括纳税人名称,丢失、被盗发票的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发票份数,盖章与否等情况。丢失普通发票的要在青岛日报或青岛财经日报登报声明作废。对不按规定保管发票而发生丢失、被盗的纳税人,发票管理部门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纳税人提供资料: (一)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二)公安机关报案证明;(三)刊有发票遗失声明的报纸及报头(裁剪并贴在登记表空白处
2、);工作步骤: (一)纳税人发生丢失、被盗发票的,凭公安机关报案证明到办税厅综合服务窗口领取并填写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到报社办理遗失声明;(二)报纸刊出后携带应提交资料递交综合服务窗口,对不按规定保管发票而发生丢失、被盗的纳税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综合服务窗口录入系统办理发票缴销等事项。纳税人办理时限: 纳税人丢失发票,应于丢失当日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 税务机关完成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对丢失、被盗发票处于流失状态的,10个工作日完成。 操作范例: 咨询、投诉方式: 咨询、投诉、举报电话:12366青岛国税局互联网站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