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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缴房产税需区分不同类型
近日,某地税局对开发区内事业单位进行检查,发现大部分事业单位对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的政策中认识不清,没有按照各自事业单位的类型正确缴纳这两个税种。开发区某事业单位的会计吴小姐就向税务人员咨询:“我们单位把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无偿租借给一些企业或机关及事业单位使用,是否要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呢?”
税务人员告诉她,事业单位按其经费拨付不同分为五种类型:第一种是全额拨付经费的事业单位,第二种是实行“全缴全包、收支分开”的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第三种是实行差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第四种是实行经费包干、差额财政核补的事业单位,第五种是经费来源实行自收自支、自负盈亏的事业单位。
市地税局稽查部门有关人士表示:根据税法的有关规定,不同类型的事业单位在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也不同,应该区别对待。其中全额拨付经费和实行“全缴全包、收支分开”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其本身自用的房产和业务用地免缴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差额预算管理和实行经费包干,差额财政核补的事业单位,也属于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其本身自用的房产和业务用地也免缴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但经费来源实行自收自支、自负盈亏的事业单位,应按相关规定正确计算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另外市地税局还提醒纳税人注意的是,根据税法的有关规定,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的房产和土地的,免缴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单位无偿使用免税单位的房产和土地,纳税单位应按税法规定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两税。所以纳税人还应该根据对方单位的不同类别,区别是否应该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两税,不要因为没有判别或判别错单位类型而漏缴了税款。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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