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亏损弥补所得税的纳税筹划“亏损弥补”是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一项重要税收优惠政策。有关政策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和场所发生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企业开办初期有亏损的,可以按照上述办法逐年结转弥补,以弥补后有利润的纳税年度为开始获利年度。由于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千差万别,盈亏大小难以预测,因而这项优惠政策在操作中比较复杂。案例某合资房地产开发企业8年间的盈亏状况如下:第1年亏60万元,第2年亏45万元,第3年亏25万元,第4年亏15万元,
2、第5年盈25万元,第6年盈30万元,第7年盈35万元,第8年盈45万元。则该企业第1年亏损的60万元,可以用后5年的利润来弥补,但是后5年中,只有第5年和第6年盈利,两年共实现利润55万元,弥补第一年亏损后,仍有5万元未能弥补。第7年企业实现利润35万元,这35万元不能再用以弥补第1年的亏损,而只能用来弥补第2年的亏损45万元,第7年的利润弥补第2年的亏损后仍有10万元亏损弥补不了,但第8年的利润45万元,只能用来弥补第3年的亏损25万元和第4年的亏损15万元,因为对第3年和第4年而言,第8年是它们的法定弥补期。弥补后还有5万元盈利,标志着该企业在第8年才真正达到获利年度。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