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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务:取得失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可否办理退税?.doc

上传人:w****g 文档编号:2347850 上传时间:2024-05-28 格式:DOC 页数:2 大小:24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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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取得失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可否办理退税?问题描述:日前,浙江省一家外贸出口企业的徐会计致电当地国税局税源管理科询问。徐会计所在的企业在今年8月初从一家货物供应商购进了一批价税合计金额为63320.40元的商品,并取得了供货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增值税额9200.40元,该批商品在当月拼柜出口。徐会计在8月底进行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时,发现该份发票为失控发票。徐会计问这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在何种情况下才能申报抵扣,并申报办理出口退税?问题答复:答:首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失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的批复(国税函2008607号)第二条规定,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对认证发现的失控发票,应按照规定移交稽查部门组织

2、协查。属于销售方已申报并缴纳税款的,可由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书面证明,并通过协查系统回复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该失控发票可作为购买方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凭证。其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贸企业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办理出口退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2号)第二条明确,对外贸企业取得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失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的批复规定的允许抵扣的按非正常户登记失控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方已申报并缴纳税款的,可由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书面证明,并通过协查系统回复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外贸企业可凭增值税专用发票向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申报出口退税。据此,该企业取得的失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先由稽查部门组织协查,并在销售方已申报并缴纳税款的情形下,由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书面证明方可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并凭增值税专用发票向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申报出口退税。而对于销售方未申报纳税的失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则不得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并申报办理出口退税。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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