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从全资子公司取得的技术转让所得不能享受技术转让所得的优惠政策案情简介:近日,税务部门在风险应对时,发现某居民企业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免税的技术转让收入350万元。经调查核实,该技术转让所得是从其间接持股100%的子公司取得的,按照相关规定,该技术转让所得不享受技术转让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企业应补缴相应企业所得税税款和滞纳金。税法分析: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规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收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12号)规定,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技术转让应符合以下条件:1、享受优惠的技术转让主体是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
2、民企业;2、技术转让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范围;3、境内技术转让经省级以上科技部门认定;4、境外转让技术经省级以上商务部门认定;5、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条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1号)第四条的规定,居民企业从直接或间接持有股权之和达到100%的关联方取得的技术转让所得,不享受技术转让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第五条规定,本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因此,该企业从间接持有股权之和达到100%的关联方取得的技术转让所得,不得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