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会审计整改报告玉中工字【2015】2号关于工会经费审计意见整改情况的报告县总工会经审会:2015年5月28日,县总工会经审会派审计人员,对我单位2013年至2014年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情况进行了就地审计,下发了审计意见书。提出我单位在工会经费管理中存在工会会计核算科目不够规范、开展职工活动较少等问题。针对存在问题,工会组织及时汇报领导,提出如下整改措施:一是在今后会计账簿中增设工会经费收支科目,对工会经费独立核算。二是制定职工活动计划,积极组织职工开展力所能及的活动,增强职工干事创业能力。有计划的开展困难职工帮扶救助、慰问等活动,激发职工爱岗热情。三是认真学习工会法、泾川县总工会基层工会经费收
2、支管理办法,严格工会经费管理。2015年6月10日玉中工字【2015】3号关于我校举办教职工篮球、排球赛情况的报告县总工会:为了丰富校园文化生活,进一步推动全民健身运动在我校的开展,增强教职工的身心健康,提高教师篮球、排球运动水平,我校工会决定4月1至4月27日举行教职工篮球、排球赛。本次比赛共分8个组参与人员近百名。本次教职工篮球、排球赛活动经费每组300元,主要用于队员、组员喝水等。共计2400元。全体工会领导成员参加。本次比赛由体艺教研组负责。比赛事宜如下:第一阶段:举行教职工篮球赛;第二阶段:举行教职工排球赛;第三阶段:由郭校长代表校工会颁奖;玉都中学工会2015年4月1日玉都中学第八
3、届教职工篮球、排球赛奖励决定各部门、年级组:2015年4月1日至4月27日我校职工在篮球、排球赛中,职工积极进取,努力拼搏,在竞赛中取得了优异的成绩,赛出了风格、赛出了水平,涌现出了一批先进集体和优秀组织。经学校工会研究决定,授予体艺教研组优秀组织奖,并奖励篮球、排球前三名,颁发奖状和奖金若干元。希望受表彰的集体和组织再接再励,将开拓进取的体育精神融入到平时的教育教学管理和工作生活中,不断提升综合素质和能力,为活跃校园文化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附件:获奖名单及奖金1、篮球赛获奖名单:第一名:高一年级组;200元;第二名:高二年级组;200元第三名:初二年级组;150元;2、排球赛获奖名单:第一
4、名:高一年级组;200元;第二名:高二年级组;200元;第三名:初二年级组;150元,其他各参赛组各100元。共计1600元。玉都中学工会2015年4月28日三、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湖南省局召开办公会议,通报总局审计决定,采取四项措施:一是省局向各被审计单位转发了审计决定,强调被审计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讨论,制定整改措施,落实审计决定;二是对审计决定中指出的部分问题,省局已进行了直接督办,并责成对个别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三是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四是充分利用审计结果,促进财务管理,省局将对审计中查出的有关问题在全省进行通报,并结合领导班子考核对审计情况进行
5、讲评。根据整改情况报告,对机关人均基本支出超规定标准和超比例留用预备费问题,湖南省局在编制2005年预算时已进行了纠正;对调剂的基建项目资金,已于2004年底用自筹资金进行了安排,按总局的预算批复落实到位;对能够及时清理的大部分往来款项已清理完毕,如杂志社借款、长沙市局暂存款、株洲市局和株洲县局暂存款等;违规银行账户已进行了清理,撤销了违规账户,对违规借用银行账户的经办人提出了严肃批评;对基建管理修改了相关制度,完善了政府采购程序,对随意追回投资违规行为在全省进行了通报批评;对办案经费的管理,在全省系统财务工作会议和稽查会议上进行了强调,对个别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理,同时,制定了相关制度,进行了
6、账务调整等。此外,对往来款项中“促产周转金”问题,因企业倒闭等原因,暂不能解决;对投资保证金等有关往来款项尚在清理之中;但对个人借款3.6万元尚未及时清理完毕。财务工作整改报告一、工会财务管理中出现的问题我市工会所辖13个区县和3个开发区工会。近年来,各区、县工会在加强财务管理工作方面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区、县财政划拨工会经费尚未全部到位;部分区、县工会财务预算管理粗放、预算约束不强、配套制度还不完善;乡镇、街道、社区及新建企业工会会计基础工作薄弱等。这些问题与市场经济形势下工会工作的发展不相适应,其弊端日渐凸显,亟待改善和加强。(一)财政划拨工
7、会经费不到位目前在我市十三个区、县工会中,城三区及雁塔区工会财政划拨工会经费相对解决得较好,其他区、县或只解决区、县工会机关人员的工会经费或定额划拨经费,与足额划拨相差甚远,临潼区及3个开发区至今尚未解决。(二)税务代收的覆盖面不够广税务代收工会经费后,各区、县及开发区工会的建会率及工会经费收缴率与以往相比有了大幅度提高,但仍然存在经费收缴空白点。据调查显示,碑林区工会所属基层单位已成立工会的有4000多家,而缴经费的只有1600多家,不到40%;雁塔区工会所属基层单位已成立工会的有多家,而缴经费的单位只有600多家,也只达到30%。(三)财务管理制度尚不完善,经费支出随意性较大有的区、县多年
8、来没有制订相关的财务制度,有的区、县财务制度制订的不全面、财务报销及审批制度不明确,尤其缺少预决算管理制度,直接导致了经费支出随意性大。决算情况表明,有的区、县工会行政费、工会业务费超支达200%,有的经费支出不足预算的5%。有的开发区工会会计、出纳一人担任,不符合会计核算规定,财务管理基础薄弱。(四)财务审批报销制度不够规范有的区、县审批报销程序中没有会计人员审核,经办人直接让领导签字报销,待会计人员作账时发现问题,为时已晚。还有一些财务人员审核把关不严,存在白条报账及无效票据报账的现象。有的未严格执行现金管理规定,支出时超限额使用现金,发放物品未附发放明细单。(五)乡镇、街道工会财务工作薄
9、弱我市区、县工会有181个乡镇、街道工会,单独建立工会账户的单位很少,总体上不足10%,工会独立管理经费的要求落实得不好。地税代收后,工会组织迅猛发展,但也存在集中建会、突击建会的情况。有的区、县工会审批工会组织不规范,2-3人就成立单独的工会委员会,有的将49个单位组成一个联合会,这些单位既不在一个地域,也无共同的行业特点,工会组织难以单独建立银行账户,也难以对工会财务进行有效的管理和监督。(六)人员素质不高,会计基础工作薄弱有些区、县工会财务人员不具备相应专业知识,业务水平低,人员变动频繁,同时又身兼多职。加之有的财务人员责任意识不强,存在会计核算不及时、科目使用不准确、凭证装订不规范等现
10、象。有的单位未制订票据的管理、使用制度。收经费时每人一本收据,开出的收据无人监督和管理,有的长达数年票据和钱无法收回,同时还存在提前开收据和票据丢失的现象。县级文化宫的财务人员很少参加业务培训,无法适应财务管理工作发展的需要。二、原因及分析(一)财政划拨工会经费的问题地税代收后,各单位的经费收入主要分为三大块,即地税代收经费、财政划拨经费及自收经费。在财政划拨工会经费问题上,各区、县工会都不同程度地做了一些工作,但由于区、县财政比较困难,加之我们的协调沟通工作也不到位,导致财政划拨的工会经费不能全部到位。(二)工会经费收缴率不高的问题区、县及开发区工会认为地税代收后经费已经比原来多了,够花就行
11、,认为税务局代收多少就收多少,收不上来也没有办法,催缴经费工作不到位。有些单位趁着税务局抓的不严,工会经费想交多少就交多少,有些单位甚至不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工会经费。地税代收工会经费的信息化、网络化工作未步入正轨,财务人员每次对代收信息进行手工分类及汇总,这样就很难及时掌握应缴未缴及未足额缴纳单位的信息,工作效率不高。(三)财务管理基础薄弱的问题一是多年来对如何管好、用好工会经费重视不够,没有制定相应的制度来确保工会经费的合理、有效使用;二是县级工会财务人员大多缺乏专业知识,加之培训工作未能跟上,因此,县、区工会财务工作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四)乡镇街道一级工会财务管理问题我市乡镇、街道工
12、会工作范围广,肩负的任务重,人员编制少,非公企业多问题多。如工会经费开支由行政领导审批,工会经费无法正常保证,只能依靠区县工会的补助等,管理起来困难很大。三、对策及建议(一)采取有效措施,提高代收经费收缴率及财政划拨工会经费到位率各区、县及开发区工会要克服地税一代收就万事大吉的思想,充分发挥收缴经费的主动作用,及时掌握基层单位的职工人数、工资总额情况。针对代收经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采取与税务局联合下发催拨通知或与稽查局联合检查的方式,督促基层单位足额缴纳工会经费,逐步减少收缴经费的盲区。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财政划拨工会经费工作力度,在调查研究,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向同级党委和政府汇报,与同级财政
13、部门进行协调,切实将财政统发工资的行政事业单位的工会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力争全面实现行政事业单位计拨工会经费由财政统一划拨。(二)加强领导,为财务人员履行职责创造条件各单位领导要切实加强对财务工作的领导,认真研究解决经费收缴、财务管理、资金使用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要对存在的问题,逐一检查,寻找差距,分析原因,制定措施,限期整改;要充分调动财务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财务人员依法按章履行职责创造条件。(三)强化财务管理,建立健全工会各项财务制度制度重在管理,管理重在规范。市总工会财务部已针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制定了一系列强化区、县工会财务管理的工作制度。要求各单位逐步联系实际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14、,建立健全符合当前工工会审计整改督查暂行办法发布时间:2013年1月7日点击率:49工审会字20128号关于印发工会审计整改督查暂行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中华全国铁路总工会、中国民航工会、中国金融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工会联合会、中央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会审计整改督查暂行办法已经全总十五届经审会第十次常委会议审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中华全国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2012年11月8日(转载于:wWboThwiN.cOM博威范文网:工会审计整改报告)工会审计整改督查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健全工会审计监督制度,促进审计决定和审计意见的整
15、改落实,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国工会审计条例,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审计整改督查是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对被审计单位落实审计决定和审计意见的情况进行的检查和回访。第三条经审会负责组织实施审计整改督查工作。第四条审计整改督查的主要内容:被审计单位执行审计决定的情况;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意见的整改落实情况;被审计单位对移送处理事项的落实情况;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建议的处理情况。第五条被审计单位存在的一般性问题,可在下一次对该单位审计时进行审计整改督查。第六条被审计单位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单独采取实地检查方式进行审计整改督查:存在严重违法违规问题的;明确提出对审计决定和审计意见不采取整改措施的;在规
16、定期限内未提交书面整改报告的;对审计决定和审计意见的整改不充分的;对审计决定和审计意见的整改措施不适当的;对审计决定和审计意见的整改要求有异议或误解的;非定期审计项目;经审会认定的其他情况。第七条采取实地检查方式进行审计整改督查的,经审会应当自收到被审计单位出具的整改报告之日起90日内实施审计整改督查;未收到整改报告的,应当自出具审计报告之日起120日内实施审计整改督查。第八条采取实地检查方式进行审计整改督查的,经审会应当提前3个工作日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整改督查通知书,说明审计整改督查的方式、需要提供的资料以及时间安排等事项。第九条审计整改督查应当编制审计工作底稿。第十条审计整改督查工作完成
17、后应当撰写审计整改督查报告。审计整改督查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审计项目名称、审计依据、审计时间、审计方式等;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及审计意见的整改落实情况;对被审计单位整改落实情况的评价;整改督查工作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第十一条对某些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毕的审计事项,被审计单位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经审会审查同意后适当延长整改期限。延长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90日。第十二条审计整改督查工作应当纳入经审会年度工作计划。第十三条经审会发现被审计单位整改措施不当或整改不充分的,应当予以指导,提出二次整改意见和整改期限;对未按审计决定和审计意见进行整改的,经审会应当予以批评并责令改正;对仍拒不整改的,
18、给予通报批评直至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第十四条各省级工会经审会可以根据本暂行办法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第十五条本暂行办法由中华全国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负责解释。第十六条本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汝城县总工会关于开展审计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的调研报告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县级工会经审工作,全面了解审计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积极落实我市工会经费审计工作的相关要求,促进我县工会经费审查审计监督工作的深入开展,更好地服务于工会工作大局,汝城县总工会经审会于近期在全县开展了审计意见整改落实工作专题调研活动。现将此次调研的情况汇总报告如下:一、审计意见整改落实工作的基本情况近几年来,我县总工会经审会
19、以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宗旨,以依法履行审查审计监督职责为己任,以经审工作规范化建设为抓手,大力加强审计意见整改落实建设,不断拓宽审查审计领域,提高审查审计质量,努力完善和规范各种审计制度和程序,为促进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促进工会各项经济活动遵章守纪、规范运作,促进工运事业健康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在本级审计方面,对2008年度和2009年度本级工会经费预算执行情况、直属企事业单位财务收支情况、对领导干部及直属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对专项资金、基本建设和五万以上维修改造工程项目都进行了审计。2008年度共审计项目12项,提出审计意见4条,2009年度共审计项目14项,提出审计意见4条,并且全部得
20、到落实。在对下级审计方面,对2008年度和2009年度的独立管理经费的产业工会、直管基层工会及专项资金进行了审计。2008年度共审计项目5项,提出审计意见8条,2009年度共审计项目7项,提出审计意见5条,并且全部已落实。二、审计意见整改落实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从这次调研的情况来看,当前我县工会审计意见整改落实工作主要存在以下问题:认识上有偏差,重视不够,支持配合不力。认为工会经审主任属于虚设岗位,经审工作不重要,可有可无,工会经审工作还没有真正得到工会领导的高度重视,各方的支持配合也较差。县总工会经审委主任虽然已按同级副职配备,但至今仍未按要求进入党组,且兼职担任县总财务部长,其监督作用
21、难以发挥。县总经审办也未配备专职经审干部,经审委主任还同时兼职其它工作,不能全身心地投入到经审工作。工会经审监督制度不够完善,执行不够严格,在落实经审工作制度化、经常化和规范化方面比较欠缺;由于经审会在本级工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审同级难的问题。有些领导干部不赞同对本级负责人进行审计,经审干部存在怕得罪人的心理,对领导干部负责人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微乎其微,由此导致工作缺乏积极主动性,不敢审、不愿审,即使进行了审计,审计的项目也不够全面,出具的审计报告有时存在避重就轻的现象;经审会实施对下审计工作时,由于许多基层工会经费不能独立管理,受行政领导控制,有些单位行政方面不愿提供相关资料,致
22、使审查审计工作难以开展。有的单位领导对经审会的审查意见不够重视,对存在的问题未能认真整改,致使审计工作流于形式。三、对策和建议根据在调研中发现的存在的问题与不足,特提出如下对策与建议:一是要进一步加强审计队伍建设,强化审计干部依法履职意识。加强教育培训力度,切实提高审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能力;加强制度建设和内部监督,确保审计执法工作文明、廉洁、公正,维护好审计机关的良好形象。二是要高度重视审计成果运用。针对审计工作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苗头性问题,要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可行的整改建议,减少违规、违纪现象的发生。要按照审计法的规定,结合实际,根据审计项目的特点和内容,逐步推进审计结果公开,增
23、强审计工作的透明度,提高审计监督的社会影响。三是要继续加大审计监督力度。在把加强对工会经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作为首要任务的基础上,要继续坚持突出审计工作重点,抓好延伸审计、专项审计,当前突出地要抓好工会经费使用项目的审计,提高工会经费使用效益。四是要进一步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各级工会经费审计组织要进一步完善工会经费管理制度,加强对工会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管,健全和完善管理监督机制,有效规范经费使用范围,要依照工会法、审计法和全总关于加强工会经费审查监督工作的意见的规定,加强对审计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的跟踪反馈和督查,严肃财经法纪,增强审计效果,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对经审工作的理解与支持,宣传工会
24、经审组织的性质、地位和作用,提高各级工会领导干部对经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在全会上下形成监督就是服务,监督就是帮助,监督就是爱护的共识。二一年七月二十六日工会审计报告撰写的规定第一条为规范审计报告的撰写,依据审计机关审计报告编审准则,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审计报告是指审计组对审计事项实施审计后,就审计工作情况和审计结果向派出机构提出的书面文书。第三条审计报告的具体内容主要包括:标题:一般为“对单位年的审计报告”;主送单位:为审计组的派出机构;审计报告正文内容:1.审计依据、审计范围、审计内容、审计的起止时间、实施审计的方法、被审计单位对所提供资料的承诺情况等;2.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财务收支状况,
25、内部控制制度检查的初步结论,被审计单位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查出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工会有关规章制度的事实及定性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依据等;3.审计评价和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对所查出问题的处理意见,改进财务收支管理的意见和建议等;审计组组长签名;审计报告日期。第四条审计组应当根据审计工作底稿以及相关资料,在综合分析、归纳、整理、核对的基础上,撰写审计报告。第五条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内容有异议的,审计组负责核实、修改。第六条审计报告应当内容完整,结构合理,观点明确,层次清晰,用词恰当,文字规范。第七条审计报告应当如实反映问题,不得隐瞒不报。第八条审计报告应当经审计组集体讨
26、论并由审计组组长定稿。审计组组长应当对提出的审计报告的真实性负责。第九条审计报告报送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或经费审查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审定。第十条本规定由全国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负责解释。第十一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试行。工会审计意见书撰写的规定第一条为规范审计意见书的撰写,根据审计机关审计事项评价准则、工会审计业务公文处理的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审计意见书是指经费审查委员会或经费审查委员会办公室审定审计报告后,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工会财务会计制度对审计事项作出评价,向被审计单位提出改进财务收支管理意见的书面文书。第三条经费审查委员会或经费审查委员会办公室对审计事项的评价,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27、的原则。对提出的问题,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适当、引用法规准确。第四条审计事项评价内容及标准对会计帐表数据真实性的评价1凡被审计单位提供的帐表数据与审计人员依据有关现行会计制度和国家财务收支的规定进行审计后认定的数据相符的,可视为会计资料真实地反映了财务收支情况.2凡被审计单位提供的帐表数据与审计人员依据有关现行会计制度和国家财务收支的规定进行审计后认定的数据基本相符的,可视为会计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财务收支情况。3凡被审计单位提供的帐表数据与审计人员依据有关现行会计制度和国家财务收支的规定进行审计或认定的数据有较大差异的,应当指出存在的问题,并视为会计资料不能真实地反映财务收支情况。对
28、审计事项合法性的评价1.凡被审计事项未发现违法、违规事实的,可认定为符合财经法规的规定。2.凡被审计事项中有少量违规事实,情节轻微的,应当揭示违规事实,可认定为基本符合财经法规的规定,但有情节轻微的违规行为。3.凡被审计事项中有违规事实,应当揭示违规事实,视违规行为的情节轻重程度,认定其有违反财经法规或严重违反财经法规的行为。对经营活动效益性的评价1.凡各项指标的完成超过计划目标,视为经济效益好。2.凡各项指标的完成达到计划目标,视为经济效益较好。3.凡不因国家政策调整或客观原因造成的部分指标的完成没有达到计划目标,视为经济效益较差。4.凡不因国家政策调整或客观原因造成的各项指标的完成没有达到
29、计划目标,视为经济效益差。对与财务收支有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的评价1.依据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设置情况,作出健全或部分健全、不健全的评价。2.依据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作出有效或部分有效、无效的评价。第五条对下列事项不作评价:审计过程中未涉及的具体事项;证据不足、评价依据或标准不明确的事项;第六条针对被审计单位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以及企业事业单位经济效益考核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第七条审计意见书应当经经费审查委员会或经费审查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审批签发。被审计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并将整改结果报告经费审查委员会或经费审查委员会办公室。经费审查委员会或经费审查委员会办公室应当监督整改意见的落实。第八条本规定由全国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负责解释。第九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