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营改增”后快递企业怎样纳税问:我公司是一家快递企业,既有快递收件、分拣、派送服务,又有自有车辆的交通运输服务。2014年1月7月,取得收入300万元,其中收派服务收入120万元、交通运输收入18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21万元,其中收派服务5.4万元、交通运输服务15.6万元。公司应如何申报纳税?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并没有出现快递业的概念。从业务形式看,快递企业的业务主要包括收派服务及交通运输业服务。快递中的收件、分拣、派送服务,按照“收派服务”适用6%的税率,交通运输服务适用11%的税率。一般纳税人的收派
2、服务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办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财税2013106号文件规定,试点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根据上述规定,你公司1月7月应纳增值税(1206%5.4)(18011%15.6)6(万元)。如果你公司未将收派服务与交通运输服务分别核算,则1月7月应纳增值税30011%2112(万元)。如果你公司对收派服务选择简易计税办法,则1月7月应纳增值税1203%(18011%15.6)7.8(万元)。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