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伙企业利润分配如何纳税【问题】我单位为合伙公司,为合伙企业投资人分配利润应该如何进行涉税处理? 【解答】关于合伙人利润分配的税务处理,主要按以下政策规定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法规执行口径的通知(国税函200184号)第二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投资分回利息或者股息、红利的,应按通知所附法规的第五条精神确定各个投资者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分别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2、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此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第二条规定,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第三条规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具体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财税200091号)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前款所称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合伙企业分配给所有合伙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第五条规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伙人在计算其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不得用合伙企业的亏损抵减其盈利。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