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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务:房企欠税3.8万亿是非专业人士非专业解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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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企欠税3.8万亿是非专业人士非专业解读今年5月,某律师发表了一篇题为万科等29家房企被疑拖欠640亿土地增值税的文章。11月19日,某媒体的质量报告节目根据该文章的分析预测跟进报道,得出全国开发商合计欠税3.8万亿元的结论,引起各方热议。某地产业内名人通过个人微博连发数帖作出回应,直指相关报道愚蠢无知。11月25日,10家房地产企业发布公告,表示未欠缴土地增值税款。11月26日,国家相关部门负责人就土地增值税政策和征管情况指出,相关报道属于误解误读。一、预提应交税金欠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纳税人在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可以预征土地增值税,

2、待该项目全部竣工、办理结算后再进行清算,多退少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第三条规定:“欠税是指纳税人超过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或者纳税人超过税务机关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确定的纳税期限未缴纳的税款,包括:(一)办理纳税申报后,纳税人未在税款缴纳期限内缴纳的税款;(二)经批准延期缴纳的税款期限已满,纳税人未在税款缴纳期限内缴纳的税款;(三)税务检查已查定纳税人的应补税额,纳税人未在税款缴纳期限内缴纳的税款;(四)税务机关根据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五条核定纳税人的应纳税额,纳税人未在税款缴纳期限内缴纳的税款。”税收征管法规定,不能直接将“应交税金”期末金额等同于“欠税”金额,认为期末“应交未交”金额就是企业拖欠税款的金额,这属于偷换概念。二、应交未交可征未征“应交税金”是企业的一个会计科目,企业基于一定的方法核算税款的计提和缴纳情况。而“可征未征”则是税务机关的行为,从定义上来看,企业应交的税金并不等同于税务机关可征收的税收。企业取得营业收入并实现利润后,会计期末都会有一部分“应交税金”余额预先计提作为“拨备”。在企业账面上,即便“应交税金”有较大的期末金额,也不能认定企业有拖欠税款的行为。三、用平均毛利率推算拖欠巨额税款不妥该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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