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免征增值税的月销售额还是3万元吗10月27日,上海市国税局发文沪财税201677号调整增值税起征点,自11月1日起,把之前的月销售额3万元下调到2万元,引发全国小微企业一片哗然,其他省市是否也会调整?什么时候调整?小微企业以后还会享受3万元免征增值税政策吗?在此给你解读一下起征点的相关规定。1、规定一:2017年12月31日前,对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2、规定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第六条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分别核算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
2、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2)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3)以上自2016年5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3、规定三:按季纳税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实际经营期不足一个季度的,以实际经营月份计算当期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销售额度。4、规定四:其他个人采取预收款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预收租金收入,可在预收款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也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5、规定四:不适用于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单位,即:增值税起征点仅适用于个体工商户、小规模纳税人和其他个人。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