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会计实务:上网了就是电信增值业务吗.doc

上传人:精**** 文档编号:2345245 上传时间:2024-05-28 格式:DOC 页数:2 大小:24KB
下载 相关 举报
会计实务:上网了就是电信增值业务吗.doc_第1页
第1页 / 共2页
会计实务:上网了就是电信增值业务吗.doc_第2页
第2页 / 共2页
亲,该文档总共2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上网了就是电信增值业务吗随着Internet日益普及,依托于Internet开发的电子商务平台、在线软件服务、服务网络社区平台以及在这些平台上进行的B2B、B2C业务走进千家万户,成为中国企业和消费者日常商务和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电子商务的高速发展对税收管理提出了新的挑战。2010年5月苏州工业园区“12366”纳税服务热线的一个纳税辅导案例便是其中的典型代表。一、基本情况某网络科技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拥有中国最大的旅游电子商务平台,也是目前中国惟一拥有B2B旅游企业间平台和B2C大众旅游平台的旅游电子商务网站的公司。甲公司主要从事基于上述商务平台的会员服务、旅游管理软件服务、在线旅游分

2、销以及网络营销咨询等B2B业务,以及酒店预订、机票预订、景区门票预订、演出票务预订、在线租车等在线一站式旅游预订服务。公司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2009年,甲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700万元,主要包括三部分:一是向合作伙伴(酒店、景区)收取的网络推广费,二是在线软件服务收入,三是订票的提成收入。目前,甲公司发展进入快车道,遇到一些税收问题:1.个人登陆网站预约酒店,离店后在网站上对该酒店进行点评。网站取得该酒店返还提成后,按一定比例与该个人分成。对个人取得的上述收入,公司应如何扣缴其个人所得税。2.公司基于互联网和电子商务平台,对在线旅游服务会员单位收取的推广费、在线软件服务费

3、和预订提成收入,是否适用邮电通信业税目。二、争议焦点(一)个人分成的所得是否属于稿酬所得甲公司认为,个人需在网站论坛栏目对所入住酒店进行规定字数的点评,网站发布点评后,方对该个人支付10100元不等的费用。由于个人对其点评文字拥有著作权,虽然未通过图书、报刊出版,但由于网络本身属于新兴媒体,因此,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应按照稿酬所得代扣代缴其个人所得税。税务机关认为,首先,个人在网站上对某酒店点评,其实质是提供介绍服务。网站之所以支付点评费用给个人,是因为该个人的点评可以给其他登陆网站的游客以建议和参考,从而在客观上起到介绍酒店的作用。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鉴别稿酬所得的关键点有三:一是属于作品,二是以图书、报刊形式,三是出版和发表。而作品是指通过

展开阅读全文
相似文档                                   自信AI助手自信AI助手
猜你喜欢                                   自信AI导航自信AI导航
搜索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管理财经 > 财经会计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获赠5币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