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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务:我司和有税收协定国的公司签订了合同-需要为对方代扣代缴所得税吗?.doc

上传人:精**** 文档编号:2345235 上传时间:2024-05-28 格式:DOC 页数:2 大小:24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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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我司和有税收协定国的公司签订了合同,需要为对方代扣代缴所得税吗?问:我们公司和有税收协定国的公司签订了设计咨询服务合同,合同明确约定了对方的出差天数不超过183天,我们还需要为对方代扣代缴所得税么? 答: 根据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工程作业或提供劳务项目的,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计算、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并在工程项目完工或劳务合同履行完毕后结清税款。另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八条,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取得工程作业和劳务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税务机关可以指定工程价款或者劳务费的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2、第一百零六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可以指定扣缴义务人的情形,包括: (一)预计工程作业或者提供劳务期限不足一个纳税年度,且有证据表明不履行纳税义务的; (二)没有办理税务登记或者临时税务登记,且未委托中国境内的代理人履行纳税义务的; (三)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或者预缴申报的。 前款规定的扣缴义务人,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指定,并同时告知扣缴义务人所扣税款的计算依据、计算方法、扣缴期限和扣缴方式。 因此,只有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的情况,贵司才需要代扣代缴,否则应由该非居民企业主动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同时,若中国与非居民企业所属国之间有税收协定,请携带合同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判定是否适用相关税收协定。课后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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