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库存”药品“冻结”税款稽查单位:湖南省道县国税局稽查局被查单位:湖南省道县某药材公司基本案情:某药材公司属商业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经营中药、西药、中成药。2002年2月,税务机关对该公司2001年1月1日2002年12月31日的增值税纳税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在检查中,检查人员发现了一个奇怪的现象,在该公司的库存商品明细账上,公司下属的五个药材门市部的库存药品仿佛被“冻结”了,在两年内既未减少,也未增加,一直保持着一年前结转的数字,直到2003年1月之后才有增减变动。药品有着严格的保质期,这些药品难道在门市部里静静地躺了两年吗?该公司难道不怕这些药品过期变质吗?检查人员经调取两年前的
2、账簿和相关合同书据查看得知,原来这五个门市部于2000年底承包给个人经营了,门市部的承包人作为个体工商户独立核算,各自缴纳税款。当时,这五个门市部的库存药品价款共计467238.15元,已全部交付承包者代为销售,货款约定并已于两年内无条件地分期上交公司。2002年底,门市部承包到期,公司外购药品平账,计467238.15元,门市部由公司经营。处理结果: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规定,企业租赁或承包给他人经营的,以承租人或承包人为纳税人。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的,视同销售货物。县国税局稽查局决定,该公司将药品交付门市部承包人销售的行为视同销售,应追缴增值税7943
3、0.49元,并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对该公司处以所偷税款一倍的罚款。稽查建议:目前,商业企业将所属门市部或柜台出租或者承包他人经营的现象比较普遍。值得重视的是,不仅承包人或承租人存在偷逃税款的行为,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在承包权的发出和收回之际,伺机打税收“擦边球”的行为也不鲜见,上述利用库存商品玩弄李代桃僵的偷税手段就是一例。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