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已抵扣进项税的库存用于办公是否要补交已抵扣的税款问题内容:请问一家从事办公耗材销售的商贸企业其购入的耗材已抵扣进项税,企业从库中领出一些自用,是否要补交这部份已抵扣的进项税?回复意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问题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23号)规定:“二、增值税扣除项目和扣除金额的确定(一)扣除项目的具体范围:1.外购原材料原料及主要材料:指经过加工后能构成产品主要实休的各种原料和材料。辅助材料:指直接用于生产经营、有助于产品形成或便于生产进行, 但不构成产品主要实体的各种材料,包括:a.被劳动工具所消耗的辅助材料。如维护机器设备用的润滑油和防锈剂等。b.加入产品实体和主要材料相结合,
2、 或使主要材料发生变化或使产品具有某种性能的辅助材料。如油漆、染料等。c.为创造正常劳动条件而消耗的辅助材料。如工作地点清洁用的各种用具及管理、 维护用的各种材料等。外购半成品(外购件):指从外部购进需要本企业进一步加工或装配的已加工的半成品(外购件)。修理用备件(备品备件):指为修理本企业机器设备和运输设备的各种备件。包装材料:如纸张、麻绳、铁丝、铁皮等。外购燃料:指企业为进行生产耗用的各种液体、固体、气体燃料。 包括:生产过程中用的燃料;动力用燃料;为创造正常劳动条件用的燃料; 为生产经营提供运输服务所耗用的燃料。2.外购低值易耗品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下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包
3、括:一般工具。如刀具、量具、夹具等。专用工具。如专用模型等。替换设备。如各种型号的模具等。管理用具。如办公用具等。劳动保护用品。如工作服、各种防护用品等。生产过程中周转使用的包装容器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08年第538号)规定:“第十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根据上述规定,从事办公耗材销售的商贸企业,购入的耗材已抵扣进项税后自用一部分,如果不是用于上述不得抵扣的范围,且符合国税发199323号文规定的增值税扣除项目,不需作进项转出补缴已抵扣的税款。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