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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3∕T 2422.8-2022 政务服务中心管理规范 第8部分:政务服务平台建设与管理(湖南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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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ICS 01.040.03 CCS A12 43 湖南省地方标准 DB 43/T 2422.82022 政务服务中心管理规范 第 8 部分:政务服务平台建设与管理 Specification for the management of government service centre Part 8:Construction and management for the government service platform 2023-02-17 发布 2023-05-17 实施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 43/T 2422.82022 I 目次 前言.III 1 范围.1 2 规

2、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组织分工与人员要求.2 5 总体架构.2 6 功能要求.3 7 基础设施层管理.4 8 数据资源层管理.4 9 应用支撑层主要系统管理.5 10 业务应用层主要系统管理.5 11 用户及服务层管理.8 12 系统接入管理.8 13 安全管理.8 DB 43/T 2422.82022 I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是DB43/T 2422政务服务中心管理规范的第8部分。DB43/T 2422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第 1 部分: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第2部分:政务服务人员管理

3、;第3部分:服务提供;第4部分:安全与应急处置;第5部分:政务服务事项文件归档管理;第6部分:政务服务质量控制;第7部分:政务服务督查考核与评价改进;第8部分:政务服务平台建设与管理。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湖南省政务管理服务局提出并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湖南省政务服务和大数据中心、长沙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湖南莫尔标准化咨询有限公司、湖南科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阮珂、唐细华、王显一、侯家骥、夏歧辉、颜斯哲、陈波、朱江、段敏、白冰彦、曹丽冰、向梦黎、颜卓、彭波、马有璐、张祥。DB 43/T 2422.82022 1 政务

4、服务中心管理规范 第 8 部分:政务服务平台建设与管理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的组织分工与人员要求、总体架构、功能要求、基础设施层管理、数据资源层管理、应用支撑层主要系统管理、业务应用层主要系统管理、用户及服务层管理、系统接入管理、安全管理等要求。本部分适用于“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的建设与运行管理。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28827.1 信息技术服务 运行维护 第1部分

5、:通用要求 GB/T 36901 电子证照 总体技术架构 GB/T 36902 电子证照 目录信息规范 GB/T 36903 电子证照 元数据规范 GB/T 36904 电子证照 标识规范 GB/T 36905 电子证照 文件技术要求 GB/T 36906 电子证照 共享服务接口规范 GB/T 39044 政务服务平台接入规范 GB/T 39047 政务服务平台基本功能规范 GB/T 39554.1 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 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及实施清单 第1部分:基本要求 GB/T 39554.2 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 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及实施清单 第2部分:要素要求 GB/T 4075

6、6 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线上线下融合工作指南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 Internet plus government services integration platform 由湖南省级政务服务平台、省有关部门政务服务平台(业务办理系统)和市(州)政务服务平台组成,实现全省范围内政务服务事项标准统一、整体联动、业务协同的政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一体化”平台。来源:GB/T 390472020,3.1,有修改 政务服务线上线下融合 online and offline integration of government services

7、通过业务整合和交互、信息共享、应用标准化和服务节点网络化,推动政务服务互通性建设,把线上线下分散部署、网络环境各异的政务服务设施,有机地、一体化地连接起来,最大限度统筹服务资源、DB 43/T 2422.82022 2 提高协同能力、压缩办理和决策链路,大幅度提升政务服务全过程运行效率,形成响应速度和节奏更快、灵活度和适应性更高、效能和效果更优的政务服务体系。来源:GB/T 407562021,3.10 电子政务外网 NEGN extranet 满足各级政务部门面向社会提供服务和管理的业务网络。来源:GB/T 256472010,3.4.3,有修改 4 组织分工与人员要求 组织分工 4.1.1

8、 省级政务服务管理机构和大数据管理机构负责省级一体化平台的建设和运维。4.1.2 各级政务服务实施机构、政务服务管理机构和大数据管理机构负责自建政务服务平台、业务系统和办理终端的建设和运维,接受上级政务服务管理机构和大数据管理机构指导和监督。4.1.3 各级政务服务实施机构应使用一体化平台办理“一件事一次办”、“跨省通办”等政务服务事项,宜使用一体化平台进行政务服务日常管理。人员要求 4.2.1 应为一体化平台运维配置不同权限的管理员、平台运维人员,包括但不限于:维护管理人员、专职信息更新人员、互动栏目督查人员、投诉和意见处理人员。4.2.2 配置人员应参加岗前培训,确定掌握平台操作与业务知识

9、后方可上岗。5 总体架构 一体化平台的总体架构包括五大层次和两大体系,总体架构见图 1。五大层次为以下内容:a)基础设施层。基础设施包括网络、服务器、安全等硬件基础设施,优先依托政务云平台(包括省、市(州)云平台)进行集约化部署建设。政务服务的预审、受理、审批、决定,及政务信息资源交换平台、大数据分析等应依托湖南省电子政务外网;政务服务的咨询、预约、申报、反馈等依托互联网;b)数据资源层。基于政务服务资源目录和数据交换,汇聚事项库、办件过程库、监管信息库、项目信息库、监察库等政务服务业务信息库,共享利用人口库、法人库、空间地理库、电子证照库等基础信息资源库,实现数据资源共建共享,依托数据交换共

10、享平台为政务服务提供统一的数据共享、依托数据资源共享数据库为政务服务提供统一的数据资源支撑;c)应用支撑层。包括统一电子印章、电子表单、工作流、消息服务等各种通用组件服务,及统一身份认证、统一物流、统一支付、统一赋码、电子证照共享服务、接口协同管理等中间支撑系统;d)业务应用层。包括政务服务事项管理、政务服务运行管理、“一件事一次办”、“跨省通办”、用户访问监测、大数据分析、电子证照管理、电子监察、“好差评”、大厅管理等系统;DB 43/T 2422.82022 3 e)用户及服务层。用户包括企业、个人、工作人员等用户。互联网政务服务门户包括政务服务旗舰店、乡镇(街道)与村(社区)分厅门户、用

11、户空间、事项发布、事项申请、办理互动、办件查询、服务评价、搜索服务、热点服务、数据统计等板块。两大体系为以下内容:a)业务运行规范体系。分为技术规范和业务规范。技术规范包括事项、办件、电子证照、统一身份认证等建设相关的技术标准;业务规范包括政务服务与管理标准、电子证照运行管理办法、网上政务服务平台运行管理办法、政务服务统一物流管理办法等标准;b)安全保障体系。安全保障体系包括一体化平台的系统安全、数据安全和应用安全等安全保障标准。图1 一体化平台总体架构图 6 功能要求 一体化平台基本功能框架包括服务门户、业务应用、公共支撑等,功能框架见图 2。DB 43/T 2422.82022 4 图2

12、一体化平台功能框架 一体化平台基本功能和要求应符合 GB/T 39047 的规定。政务服务运行管理应包括网上预约、受理、审核、审批、收费、送达、评价、内部监察、综合查询等功能。集成大厅各类智能化设备,实现线上线下融合的一体化办理。“一件事一次办”管理应具备“一件事一次办”事项精细化梳理、“一件事”清单管理、“一件事一次办”入口支撑建设、“一件事一次办”情形导办、“一件事一次办”任务督查、“一件事一次办”办件数据统计等功能。“跨省通办”管理应具备“跨省通办”事项精细化梳理、“跨省通办”事项清单管理、“跨省通办”统一入口、受理、推送以及统一身份认证、异地代收、办件流转等功能。统一赋码系统应具备统一

13、编码、赋码功能。一体化平台应结合政务服务线上线下融合需求,根据 GB/T 40756 的规定扩充、优化功能。7 基础设施层管理 政务云是政务服务业务运行的基础平台,由省、市(州)分建。政务云主管单位负责云平台搭建、服务器运行管理、网络环境、安全设施等。政务云运营方负责管理维护政务云资源,保证政务云的计算、存储、网络等资源提供持续稳定服务。各部门管理本部门部署在政务云上的业务应用。8 数据资源层管理 政务数据资源应实行统一目录管理,明确政务数据资源的分类、责任方、格式、属性、更新时限、共享类型、共享方式、使用要求等内容。省级政务数据主管部门应通过省政务大数据平台对全省政务数据资源进行整合,形成集

14、中统一管理的人口库、法人库、空间地理库、电子证照等基础数据库和若干主题数据库。DB 43/T 2422.82022 5 9 应用支撑层主要系统管理 统一身份认证系统 9.1.1 省级统一身份认证系统提供统一的互联网用户注册、登录和认证,实现“一点登录、全网通办”。9.1.2 各市(州)、县(市区)政务服务应用应按照统一身份认证的技术要求与身份认证系统进行对接,实现用户的注册、认证、维护,不再保留自身的用户注册及管理功能。各市(州)、县(市区)原有存量实名用户应按照统一身份认证的标准交换到身份认证系统。统一电子印章系统 9.2.1 统一电子印章系统由全省统建,部署在电子政务外网,统一对接省一体化

15、平台,为全省审批服务提供基础支撑。电子印章系统包括:电子印章管理平台、电子印章服务平台和签章客户端。9.2.2 电子印章制作单位基于电子印章系统制作电子印章;电子印章使用单位基于电子印章系统提供印章服务,实现签章、验章操作,并对本单位的电子印章进行保管、注销等管理。统一支付系统 9.3.1 统一支付系统由全省统建、集中部署,为全省政务服务提供在线支付功能。9.3.2 支付系统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联通财政、税务、银行收款系统,实现线上线下、PC 端及 APP、小程序、自助服务一体机等自助服务终端全覆盖。统一物流系统 9.4.1 统一物流系统由全省统建、集中部署,为各级政务服务实施机构和申请人提供申

16、请材料及审批结果(证照或批文)的邮寄服务。9.4.2 各级政务服务实施机构可设置专门的邮寄窗口,统一接收申请材料邮件以及邮寄审批结果。电子证照共享服务系统 9.5.1 电子证照共享服务系统由全省统建,为申请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用户空间、政务服务运行管理等相关系统提供统一的电子证照调用、核验等服务,为政务服务全程电子化、网络化办理提供支撑。9.5.2 各级政务服务管理机构和大数据管理机构建设的电子证照管理系统,应统一接入省级电子证照共享服务系统,实现全省电子证照数据共享。统一赋码系统 9.6.1 统一赋码系统全省统建,部署在电子政务外网。9.6.2 在移动端、政务服务门户端、各实体大厅业务受理

17、窗口及自助服务终端进行业务申报时,均应调用一体化平台的统一赋码系统获取事项申请码,每个办件均分配唯一的申请码。10 业务应用层主要系统管理 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 10.1.1 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全省统建,部署在电子政务外网,各级不再单独建设。10.1.2 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按照 GB/T 39554.1、GB/T 39554.2 的要求,对全省各级政府部门的政务服务事项进行电子化、版本化、规范化、标准化管理,形成全省统一政务服务事项库,网上政务服务门户及 APP、小程序、自助服务一体机等自助服务终端提供服务事项数据,实现事项的同源管理、多方DB 43/T 2422.82022 6 使用。1

18、0.1.3 行业主管部门应及时修订印发统一的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并在省一体化平台和省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政务服务运行管理系统 10.2.1 政务服务运行管理系统全省统建,部署在电子政务外网。供全省各级政务服务实施机构用于统一受理、办结事项。各市(州)可根据需要单独建设,自建系统应能与省级系统对接。10.2.2 各级政务服务实施机构的系统管理员使用政务服务运行管理系统自行维护本级本部门相关业务信息和内容,包括政务服务事项配置、申请材料配置、事项流程配置、用户角色权限配置等。10.2.3 各级政务服务实施机构的工作人员办理政务服务事项,能使用政务服务运行管理系统办理的,应使用本系统办理;工作人员使

19、用政务服务运行管理系统办理业务时,应根据要求向服务对象出具有关文书。10.2.4 各级政务服务实施机构应根据本机构工作人员的工作职责,分配相应用户权限,如受理、办结环节人员权限。工作人员应妥善保管各自的用户名和密码,对本人账号在系统内产生的数据应负全部责任。10.2.5 政务服务运行管理系统通过电子政务外网覆盖到所有的乡镇(街道)和村(社区)。“一件事一次办”系统 10.3.1“一件事一次办”系统省级统建,部署在电子政务外网。10.3.2“一件事一次办”系统对各级“一件事一次办”事项进行电子化、规范化、标准化管理,形成全省统一“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库、事项标准,为网上政务服务门户及 APP、小程

20、序、自助服务一体机等自助服务终端提供服务事项数据,实现事项的同源管理、多方使用。10.3.3“一件事一次办”系统应与政务服务运行管理系统进行业务对接,实现数据共享。“跨省通办”系统 10.4.1“跨省通办”系统由全省统建,部署在电子政务外网。10.4.2“跨省通办”系统对省内“跨域通办”和省外“跨省通办”事项进行电子化、规范化、标准化管理,形成统一“跨省通办”事项库、事项标准,为网上政务服务门户及 APP、小程序、自助服务一体机等自助服务终端提供服务事项数据,实现事项的同源管理、多方使用。10.4.3“跨省通办”系统应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跨省通办”支撑系统、政务服务运行管理系统进行业务对接,实

21、现数据共享。电子证照管理系统 10.5.1 电子证照系统按照 GB/T 36901、GB/T 36902、GB/T 36903、GB/T 36904、GB/T 36905、GB/T 36906 的规定,由省、市(州)分建,部署在电子政务外网。10.5.2 电子证照管理系统应提供标准数据接口供电子证照共享服务系统数据调用。10.5.3 各省直部门、市(州)应利用电子证照管理系统梳理本部门证照目录、汇聚本部门证照数据、制作本部门电子证照等,并按照数据交换要求,负责本部门证照数据的更新及管理。各市(州)应对本部门形成的电子证照加盖电子印章,确保电子证照数据的有效性及不可篡改性。“好差评”系统 10.

22、6.1“好差评”系统由全省统建,部署在电子政务外网。“好差评”系统供办事企业和群众(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政务服务提供情况进行实时在线或现场评价。DB 43/T 2422.82022 7 10.6.2 各级政务服务管理机构应依托“好差评”系统对通过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实体政务大厅、政务服务移动端等渠道办理或咨询的政务服务事项提供评价服务,以及进行“好差评”管理。10.6.3 接入“一网通办”的所有政务服务事项、提供政务服务的单位和各级政务服务窗口均应纳入“好差评”评价范围。10.6.4 政务服务管理机构根据配备的用户权限使用“好差评”系统,管理本区域政务服务的评价与差评处置。电子监察系统

23、 10.7.1 电子监察系统由全省统建,部署在电子政务外网。电子监察系统供各级政务服务管理机构对政务服务业务运行进行实时监督管理。10.7.2 政务服务管理机构应将进驻实体政务服务中心和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办理的事项纳入电子监察系统的监管范围。10.7.3 使用业务运行系统办理的事项自动纳入电子监察系统监管范围。政务服务管理机构根据配备的用户权限使用电子监察系统,监管本区域政务服务业务办理的全过程。大数据分析应用系统 10.8.1 大数据分析应用系统采取分级建设模式,统一部署在电子政务外网。系统汇聚全省政务服务事项运行管理、事项办理系统等业务数据,对数据进行抽取、清洗、分析、共享、展示等综合性大数

24、据分析系统。包括政务数据目录子系统、政务数据交换子系统、政务数据共享子系统以及政务数据门户子系统。10.8.2 各级政务服务管理机构应按照预先设置的数据交换时间、频次向大数据平台交换数据,防止出现数据更新不及时、缺失等问题。各级政务服务管理机构根据本部门工作人员的不同职责,分配用户权限。中介服务系统 10.9.1 中介服务系统应遵循“全面开放、自主入驻,便捷高效、公开透明,统一管理、分步实施,规范交易、强化监管”原则,实行全省统一规划、统建、统一管理,为全省中介服务交易提供入驻登记、信息发布、公开选取、结果反馈、合同管理、服务评价、信用监督等“一站式”综合服务。10.9.2 行业主管部门应根据

25、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规定,梳理在项目审批和项目管理中需要提供作为行政审批和管理必要条件的各类技术服务名录,形成中介服务事项清单。10.9.3 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应统一编码管理,并对外公布。因政策法规调整导致中介服务事项变更的,应及时调整并公布。10.9.4 应明确中介服务机构的选取、入驻登记流程等要求,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开展对中介服务交易活动的全流程监督。大厅管理系统 10.10.1 大厅管理系统由省、市(州)分建,统一部署在电子政务外网。供各级政务服务大厅的工作人员使用,完成大厅日常管理工作。10.10.2 各级政务服务大厅管理员使用管理员账号和密码登录大厅管理系统后台自行维护本大厅相

26、关信息和内容,包括部门信息、窗口信息、业务信息、预约信息、考勤管理信息等。10.10.3 各级政务服务大厅进行考勤管理、窗口管理、日常行政管理、绩效考核管理、排队监控、办事预约管理等工作,能使用大厅管理系统完成的,应使用本系统完成。10.10.4 各级政务服务大厅根据本机构工作人员的不同职责,分配用户权限,如窗口数据管理权限、DB 43/T 2422.82022 8 流程审批权限等。工作人员应妥善保管各自的用户名和密码,对本人账号在系统内产生的数据应负全部责任。其他系统 有条件的区域可根据实际开发特色应用系统,如政策兑现服务、自贸区服务等应用系统。11 用户及服务层管理 网上政务服务门户全省统

27、建,部署在互联网区,各级不再单独建设。网上政务服务门户汇聚全省各市(州)、县(市区)政务服务资源,面向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网上政务服务办事统一入口。各级政务服务部门根据需要,可通过 APP、小程序、第三方平台、线下政务服务大厅等提供自助终端服务,自助服务终端内容应与网上政务服务门户提供服务内容保持一致。12 系统接入管理 一体化平台应提供政务服务事项、政务服务门户、服务应用、统一身份认证系统、统一电子印章系统、统一电子证照系统、运维管理系统、安全保障系统、第三方服务系统等的接入,接入架构、接入关系与接入要求应符合 GB/T 39044 的规定。数据接口应具备以下功能:a)具备在上传数据之

28、前对数据加密的功能;b)具备对接口数据的验证功能,保证数据的准确性、一致性;c)满足数据接收方所需的数据接收频率,根据上传频率自动将所需数据传送至系统;d)能根据数据接收方的接口更新和升级,达到与数据接受方的数据灵活对接。数据提供方应按以下要求提供和更新数据:a)按时提供接口规范规定的数据内容;b)遵循接口规范中规定的验证规则;c)及时解决接口数据提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d)若相关系统有变更,在变更前主动告知数据接收方、数据使用方,并提供变更内容说明,及时更新本接口规范及相关附件的相应内容;e)对于未尽事宜,应同数据接收方协商解决。各方接入系统应做好满足业务运行所需的技术、人员、运维保障。13 安全管理 应建立政务数据资源安全管理机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明确政务数据主管部门和政务服务实施机构的安全责任。应建立一体化平台权限管理、系统安全管理、应用安全管理机制。应定期进行网络和业务系统终端的安全性能检测,研判异常并及时处理。应建立应急处置和灾难恢复机制,健全数据备份制度,制定数据灾难恢复策略和灾难恢复预案。应建立运维管理机制,运维保障应符合 GB/T 28827.1 的要求。委托第三方机构运维管理的,应与第三方机构签订相应信息安全保密协议,明确第三方机构的安全保密职能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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