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兴办招待所、饮食店等三产用的房产是否缴纳房产税非国家财政拨款单位,不属于房产税的征收范围的学校,将沿街的一部分闲置房产兴办了招待所、饮食店等三产,这部分房产是否要缴纳房产税? 房产税是以房产为征税对象,按照房产的计税余值或出租房屋的租金收入,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税。征收房产税,可起到均衡社会财富、提高房屋使用效益的积极作用;由于它税源稳定,同时也能够为地方筹集一部分相对稳定的财政资金,支持地方市政建设。房产税条例规定: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都可以免征房产税。这样规定,主要是考虑到这些单位的经费来
2、源,主要是由国家财政部门拨款解决的,本身没有纳税能力。 目前,多数学校是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其用于正常的教学、科研等其他教学配套用房产均免征房产税;但用于非教学营业用的房产,不属于自用房产的范围。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免税单位出租的房产以及非本身业务用的生产、营业用房产不属于免税范围,应征收房产税。”所以,学校用于兴办饮食店、招待所等非教学、营业用的房产,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