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取得营业执照后何时申办税务登记证【问题】我单位在11月份初将营业执照办理下来,但还未到国、地税去落户。请问落户有时间限制吗?我公司在10月份没有发生任何业务,也没有什么电子申报,那么我公司需要报11月份的税吗?若需要,那么应该怎么办理呢? 【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条规定,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报之日起三十日内审核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第六十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
2、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的,也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因此,你单位应尽快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并按照规定期限进行纳税申报。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