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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务:电信企业坏账损失税前扣除问题.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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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电信企业坏账损失税前扣除问题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信企业坏账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96号)文件第一条规定从事电信业务的企业,其用户应收话费,凡单笔数额较小、拖欠时间超过1年以上没有收回的,由企业统一做出说明后,可作为坏账损失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本通知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2008年发生的上述坏账损失,当年已作为坏账损失的,不再调整;没有作为坏账损失的,统一在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确认为坏账损失。 该项规定需要注意的几点是:一、该通知适用于的企业为电信企业,对其他企业并不适用。二、允许作为坏账损失处理的前提条件要同时符合三个条件,即1、应收款项的单笔数额较小 2、拖欠时间在1年以上3、企业要对该项坏账做出统一说明。具备这三个条件的坏账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电信企业坏账损失需要审批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88号)文件规定下列资产损失,属于由企业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 (一)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因销售、转让、变卖固定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存货发生的资产损失; (二)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 (三)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 (四)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的资产损失; (五)企业按照有关规定通过证券交易场所、银行间市场买卖债券、股票、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 (六)其他经国家税务总局确认不需经税务机关审批的其他资产损失。 由以上规定可知,电信企业发生的坏账损失不属于企业自行扣除的范围,企业可向税务机关提出审批扣除申请。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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