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会计实务:以物易物企业进项税的抵扣.doc

上传人:w****g 文档编号:2343817 上传时间:2024-05-28 格式:DOC 页数:2 大小:24KB 下载积分:5 金币
下载 相关 举报
会计实务:以物易物企业进项税的抵扣.doc_第1页
第1页 / 共2页
会计实务:以物易物企业进项税的抵扣.doc_第2页
第2页 / 共2页
本文档共2页,全文阅读请下载到手机保存,查看更方便
资源描述
以物易物企业进项税的抵扣 问:工业企业与商业企业之间发生的“以物易物”行为以及商业企业之间发生的“以物易物”行为,由于没有付款或开出承兑商业汇票,其进项税额怎样才能抵扣? 答:关于工业企业与商业企业,以及商业企业之间发生的“以物易物”行为,由于没有付款或开出承兑商业汇票,其进项税额如何抵扣的问题,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答复如下。 国税发(1996)15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征管问题的通知》第3条规定:“对商业企业采取以物易物、以货抵债,以物投资方式交易的,收货单位可以凭以物易物、以货抵债、以物投资将书面合同以及与之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运输费用普通发票,确定进项税额,报经税务征收机关批准予以抵扣。” 市国税发(1996)413号《西安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几个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中第4条“经请示省国税局答复,商业企业属债务方以货物抵还债时,申报抵扣必须将抵债货物的专用发票复印件粘贴在抵扣联后,且在税款等于或大于的前提下方能申报抵扣,否则视同未付款不予抵扣。商业企业属债权方,在收到债务方以货抵债的专用发票抵扣联申报抵扣时,必须将原开具债务方的专用发票复印件粘贴在抵扣联后,且在税款等于或大于的前提下方能申报抵扣,否则视同未付款,不予抵扣。” 此外,与此类似,商业企业接受投资、捐赠和分配的货物抵扣进项税额的手续,根据国税发(1995)19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第1条第2项规定:“对商业企业接受投资、捐赠和分配的货物,以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时间为申报抵扣进项税额的时限。在纳税人申报抵扣进项税额时,应提供有关投资、捐赠和分配货物的合同或证明材料。” 单位如发生上述类似业务,应及时与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联系,并提供有关合同、发票或相关证明材料,报经批准后方可抵扣。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当前位置:首页 > 管理财经 > 财经会计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6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