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试生产领用原材料进项税能否抵扣问:我单位是生产企业,2006年3月份成为一般纳税人,2006年4月开始试生产,试生产期间购入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生产领用的材料计入“在建工程”,且进行进项抵扣;试生产过程中产出的成品取得的收入冲减“在建工程”,并申报销项税。2006年5月试生产结束后,收入小于成本,试生产期间的净损失从“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问试生产期间生产领用材料可否抵扣进项税额?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第(二)项规定: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条对条例第十条所称非应税项目解释
2、为:是指提供非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建筑物,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均属于前款所称固定资产在建工程。 因此,若你单位在试生产期间购进原材料用于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若你单位在试生产期间购进的原材料、水电气用于试生产产品,并且已作销售产生销项税额,则可以抵扣进项税额,但应同时符合在购进时已认定一般纳税人资格,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其他政策规定。 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32号)第二条“关于在建工程试运行收入处理问题”规定:企业在建工程发生的试运行收入,应并入总收入予以征税,而不能直接冲减在建工程成本。请您结合该规定作相应的会计处理。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