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卷烟厂委托加工业务的税金计算
某卷烟厂主要生产经营飞鹰牌卷烟,于2001年7月份推出飞鹰极品卷烟。产品投入市场后‚很受消费者欢迎,一时间产品供不应求。按照甲企业现有的生产能力,根本无法满足市场的需求,如果要投资新建一条新的卷烟生产流水线‚大约需要资金数千万元。由于资金问题,甲企业决定与乙卷烟生产厂家联营生产飞鹰极品卷烟。甲、乙企业通过磋商约定如下:甲企业“委托”乙企业生产飞鹰极品卷烟,由乙企业自行组织原材料进行生产,生产的飞鹰极品卷烟以每标准箱2万元的单价全部销售给甲企业,甲企业再以每标准箱2.8万元的单价对外销售给烟草公司。协作期限暂定为5年。2001年8~10月,乙企业向甲企业销售飞鹰极品卷烟600箱,不含税售价10万元。甲企业通过烟草市场将这600箱卷烟全部售出,取得不含税售价1680万元。试计算甲、乙企业应纳消费税(飞鹰极品卷烟的调拨价为每箱2.7万元)。
分析与计算: 按照财税[2001]91号文件,实际销售价格高于计税价格和核定价格的卷烟,按实际销售价格征收消费税;实际销售价格低于计税价格和核定价格的卷烟,按计税价格和核定价格征收消费税。因此,乙企业应按调拨价每箱2.7万元计算消费税。
乙企业应纳消费税=销售数量×定额税率+销售额×比例税率=600×150+600×27000×45%=7380000(元) 根据国税发[1997]84号《关于工业企业从事应税消费品购销的征税问题》规定,对既有自产应税消费品,同时又购进与自产应税消费品同样的应税消费品进行销售的工业企业,对其销售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应当征收消费税,同时可以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的已纳税款。 甲企业应纳消费税=销售数量×定额税率+销售额×比例税率-已纳消费税=600×150+16800000×45%-7380000=270000(元)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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