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这几个税收问题经常见,看看有你关心的吗?问:购房人办理退房能否退还已缴纳的契税?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购房人办理退房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32号)规定:“对已缴纳契税的购房单位和个人,在未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前退房的,退还已纳契税;在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后退房的,不予退还已纳契税。”问:退休返聘人员,年所得12万元是否包含从社保部门领取的退休工资?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第七条第7点规定:本办法所称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不含以下所得: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
2、活补助费。因此,退休返聘人员从社保部门领取的退休工资不计入年所得12万元。问:纳税人当月没有应纳税款需要办理纳税申报吗?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2002362号)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的,也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