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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务:个人独资改为有限公司所得税的管辖权如何确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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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个人独资改为有限公司所得税的管辖权如何确定? 问:我公司是个人独资企业,由于《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探矿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200号)规定,探矿权不再授予非法人企业,因此我公司不得不改制为法人企业,拟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改制前企业缴纳个人所得税,由地税局负责征管;改制后缴纳企业所得税。 经与主管地税局和主管国税局咨询,两个税务局均声称企业所得税应当由自己管理。国税局称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新增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20号)规定,认为改制后我单位系新增企业,流转税主体税种是增值税,因此企业所得税由国税局征管。 而地税局认为,我单位并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新办企业认定标准的通知》(财税[2006]1号)规定的新增企业类型,并非新办企业,因此企业所得税仍应当由地税局征管。同时,提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所得税收入分享体制改革后税收征管范围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3]76号)第一条第三项“合伙企业改组有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且改组时没有吸收外来投资的”的规定,“企业即使办理了设立(开业)登记,其企业所得税仍由原征管机关征管”。因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均属非法人企业,都缴个人所得税。因此,个人独资企业变更为有限公司后,企业所得税仍应当由地税局征管。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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