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印刷企业正常消耗的进项税额是否需要转出? 问:我公司是一家印刷企业,产品的成品率常年平均在96%左右,当地税务机关对我企业检查时提出,由于我们成品率没有达到100%,产生了废次品,要求我们把这4%的废次品所用的原材料进行进项转出。我公司认为这4%属于生产过程中的正常消耗,不应该进行进项转出。请问税局的要求有依据吗?我们的理解正确吗?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细则第二十一条 条例第十条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损耗外的损失,包括: (一)自然灾害损失; (二)因管理不
2、善造成货物被盗窃、发生霉烂变质等损失; (三)其他非正常损失。 按照上述规定,企业发生的“非正常损失”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进项税额才属于不能抵扣的。需要注意的是,对于“非正常损失”以外的正常消耗,现行增值税法规虽然没有规定必须得经过审批,但实践中,企业还是应该就这个“正常消耗”取得主管税务机关的认可,比如行业正常次品率,企业对于次品的相关内部控制与管理流程等等,而不是自己认为的正常消耗。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