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院合作协议书鉴于甲方为一家具备相应执业资格和资质的医疗机构,乙方是一家有意与甲方合作的医疗机构,双方根据平等自愿原则,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合作内容1. 甲方和乙方将就医院管理、医疗服务、医疗质量控制以及医疗技术等方面开展全面合作。2. 甲方和乙方将共同探讨医疗资源整合、病患转诊、科研合作等相关事宜。第二条 合作期限1. 本合作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合作期限为五年。2. 双方如有需要延长合作期限,应在合作期满前60天书面通知对方。第三条 合作义务1. 甲方与乙方应按照法律、法规及医疗行业规范的要求,共同维护医院的正常运营和服务质量。2. 甲方和乙方应建立健全的信息共享与沟通机制,及时交流
2、合作所需的相关信息。3. 双方应互相尊重、互利共赢,共同推动医疗技术的提升和病患的医疗体验。第四条 保密义务1. 甲方和乙方应对本合作协议中涉及的对方机构和患者等资料、信息予以保密,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或使用该等信息。2. 双方应采取必要措施,保障相关信息的安全性和防范相关风险。第五条 争议解决1. 如在履行合作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2. 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第六条 合同解除1. 如因不可抗力等不可预见的原因导致无法履行该合作协议,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者进行合同修改。2. 任何一方如违反本协议的条款,经另一方书面通知后,应立即改正;如无法改正或经催告后仍不改正,则有权解除本合作协议。第七条 其他事项1. 本合作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 本合作协议中未约定事项,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予以解决。第八条 协议变更1. 任何对本合作协议的修改、补充和解释,需由甲乙双方签署并经过双方机构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生效。2. 对本合作协议做出的修改、补充和解释,应以书面形式具体表述。第九条 协议生效1. 本合作协议自双方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2. 本合作协议的任何修改、补充和解除均需由甲乙双方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甲方:(盖章)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签署日期:乙方:(盖章)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签署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