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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老公司之间转移固定资产涉及到哪些税
问:我单位另成立一个公司,相当于把原来的分厂注册成公司,法人是同一个人。原在老单位的部分机器转移到新的公司里用于生产。该怎么处理固定资产,有涉及到税吗?
答:增值税纳税主体是独立核算纳税人,贵公司与新公司为两个独立纳税人,机器转移到新公司应按销售旧固定资产进行税务处理。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28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旧货和旧机动车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2]29号)几个文件的规定分不同情况缴纳增值税:
(1)、如果同时具备三个限定条件的“使用过的其他属于货物的固定资产”,那么暂免缴纳增值税;
(2)、如果是不符合三个条件的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也不符合旧货概念的固定资产,即废旧物资,那么要按适用税率或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3)、如果是不符合三个条件的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符合关于旧货的概念的,那么一律按4%的征收率减半增收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另外,对取得的收入扣除成本及销售过程中的税费后有所得的要并入当期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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