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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法电子教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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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 案 用 纸 课程名称 国际商法 第 三 章 国际商事合同法 第 五 节 国际商事合同违约及其救济 第 六 节 电子商务合同法 审 批 签 字 授 课 时 数 2 授课班级 报关0501-0503班 教 具 授 课 方 法 讲授 授课日期 10.17 教 学 目 的 掌握国际商事合同违约情形及其救济措施;了解电子商务的概念及相关立法和发展趋势 教 学 重 点 和 难 点 国际商事合同违约的确认、形式;违约的救济措施,特别是掌握有关行使法定的或约定的担保权问题;电子商务合同的概念;电子商务示范法的有关内容。 摘 要 教 学 内 容、方 法 和 过 程 引语:在学习这一节新的内容之前,我们回顾一下前面几堂课所学的内容。在国际商事合同法这一章我们已经学习了:国际商事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有效成立、变更与转让、合同的履行与消灭等等。 我们知道,合同一经有效的成立就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当事人都必须严格按照合同规定行事,否则就构成违约,那么违约方就需要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相反,非违约方可以获得适当的法律救济,以维护自己的利益。这就是我们这一节要涉及到的内容——国际商事合同的违约及其救济措施。 一、违约 (一)定义 违约,即合同当事人一方无合法理由不履行具有合法性和强制性的合同义务的行为。 违约包括:1、违反法定的义务。 2、违反约定的义务。 3、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所应遵循的各项义务。 (二)违约的形式 各国法律都作了相应的划分,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1, 拒绝履行:在合同成立后履行期届满前,债务人因主观原因能履行却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义务。 教 案 用 纸 附 页 摘 要 教 学 内 容、方 法 和 过 程 附 记 2, 不能履行:因客观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义务。 例1:甲与乙约定,甲支付300美元购买乙的花瓶,但在合同有效订立后交付之前,乙不慎将花瓶摔碎,就使得乙无法提供合同的标的物,导致合同不能履行。 例2:国内一公司与美国某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由美国某公司提供给国内公司原材料10吨,由海船运输,但当合同有效订立后交付之前,在运输途中不幸遇台风,结果原材料全部掉入海中沉没。导致美国某公司不能履行合同。 3, 不当履行(瑕疵履行):当事人一方虽已履行但其履行存在瑕疵而给对方造成损害。 例如:交货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品质,致使买方遭受了损失。 4, 迟延履行: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合同义务。 5, 不完全履行(部分履行):只履行了约定的部分义务。 ——上述划分并未涵盖违约形式所有的分类。如:美国、我国的规定。 二、违约救济措施 违约救济措施实质是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当事人采取法律上的违约救济措施(利用法律手段)来保全自己的利益的一系列措施。 (一) 实际履行 1, 定义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时,另一方当事人有权要求违约方仍按合同约定标的严格履行义务,而不能以合同以外的标的来履行。 例外情况:在特殊的情况下,当实际履行不必要(履行无实际意义)和不可能(标的是特定物,且已灭失)时,当事人可以不按合同规定的标的履行。此时可以免除当事人实际履行的义务。 2, 各国的不同规定:看书上的列举即可 教 案 用 纸 附 页 摘 要 教 学 内 容、方 法 和 过 程 附 记 法国 英美法 我国《合同法》 (二) 损害赔偿 1, 定义: 2, 赔偿范围:实际损失(德国、法国的规定是这样) 预期利益(德国、法国的规定是这样) 一般来说,损害赔偿的预期利益不得超过违约人缔约时预见到或可能预见到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3, 各国不同规定: 大陆法系:认为损害赔偿的成立须满足3个条件: ★损害事宜 ★归责于债务人的原因 ★原因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 英美法系:认为损害赔偿的成立无须以一方有过失或发生实际损失为前提,只要一方违反合同,对方就可提起损害赔偿的诉讼对损害方采取金钱赔偿的方法。 我 国:当事人有选择请求违约损害赔偿或侵权损害赔偿的权利。 (三)禁 令(英美衡平法特有) 1,定义:法院发出的禁止当事人在一定时期内作某种行为的判决或命令。 2, 扩展讲解: 教 案 用 纸 附 页 摘 要 教 学 内 容、方 法 和 过 程 附 记 (四)解除合同 重点理解: 1,解除权的发生 大陆法系:一方不履行合同时,对方就有解除合同的权利。 英美法系:只有违反合同中重要条款或有重大违约行为时才可解除合同。对违反担保(违反合同中次要条款)或轻微违约行为只能请求损害赔偿。 2,解除权的行使 法 国:由一方当事人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做出解除合同的判决。 德国、英美法系国家、中国:只须由一方向对方表示解除合同的意思即可。 3,解除与损害赔偿可否并存 德 国:两者中择一 日、美、英:可同时并存 4,解除合同的后果 法、德、美:合同自始无效 英 :合同无效仅指向未来,即解除合同时未履行的债务不再履行。 (五)行使法定或约定的担保权 各国法律都赋予合同当事人在对方违约时行使法定或约定的担保权。主要有以下几种: a) 抵押权 b) 质押权 c) 留置权 d) 比 较 抵押权 质押权 留置权 涉及的 客体 一般为不动产,一般不转移占有。 一般为动产和权利,并以客体的转移为特点。 按合同已经由自己占有的动产 合同权利无法实现时的处理 变价优先受偿的权利 变价优先受偿的权利 有权留置已占有的财产;变卖受偿 教 案 用 纸 附 页 摘 要 教 学 内 容、方 法 和 过 程 附 记 e) 违约金(补偿性和惩罚性):合同中约定或法律规定的,一方违约后,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额。 f) 定金 ※设立定金的目的:保证合同的履行,债务人预先支付给债权人的一定数额的金钱。 ※定金罚则:收受定金一方若违约“双倍返还定金” 给付定金一方若违约“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第六节 电子商务合同法 一、 电子商务合同 1, 概念: 2, 合同的形式: 电子邮件、电报、电传、传真等 3, 特点: 虚拟性;无国界性;无纸化 二、 电子商务对国际商事合同的影响 1, 电子合同的证据采信问题 2, 安全问题 3, 形式问题 4, 确认问题 5, 成立时间问题 三、《电子商务示范法》 1,性质:不具强制性,只具有选择使用的效力,供各国立法参考。 2,内容介绍:见教材第57-58页。 四、中国电子商务合同立法的现状 199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次在合同中引入了“数据电文”形式,确立了电子商务合同在我国的合法地位。具体体现: 案 用 纸 附 页 摘 要 教 学 内 容、方 法 和 过 程 附 记 1, 数据电文的性质与形式 2, 生效时间 3, 成立地点 4, 确认书制度:即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小结:应能实际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践中的案例,特别掌握违约的不同形式与违约救济的方法。 教 案 用 纸 课程名称 国际商法 第 四 章 国际货物买卖法 第 一 节 概述 第 二 节 卖方和买方的义务 审 批 签 字 授 课 时 数 2 授课班级 教 具 授 课 方 法 讲授 授课日期 教 学 目 的 在前一章国际商事合同法学习的基础上,进一步掌握国际货物买卖法的相关规定,明确国际货物买卖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及其他相关规定。 教 学 重 点 和 难 点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方违约时对方当事人的救济方法; 货物风险和所有权的转移。 摘 要 教 学 内 容、方 法 和 过 程 【导语】 在前一章我们学习了国际商事合同法,明确了国际商事合同的订立及合同的变更与其他相关法律规定。我们知道合同的订立是为国际货物买卖服务的,在国际货物买卖中,双方当事人订立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之后,依照《国际货物买卖法》他们之间会发生什么样的权利、义务关系?又会寻求什么样的违约救济措施?将是我们国际货物买卖法这一章讲授的内容。 下面,我将和同学们一起学习新的一章内容《国际货物买卖法》. 第一节 概 述 一、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一)定义 即营业地处于不同国家或地区的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 判断是否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关键在于双方当事人的营业地是否处于不同的国家和地区。仅此唯一判断标准! 也即卖方为了取得金钱上的对价而把货物所有权转移给卖方的合同。 (二)定义解析 1、“货物”——仅指有形动产。包括尚待生产和制造的货物。 ★不包括股票、债权、流通票据、其他财产权利;以及不动产、劳务等。 2、“营业地”的认定标准? 不同国家的认定标准不一。 教 案 用 纸 附 页 摘 要 教 学 内 容、方 法 和 过 程 附 记 大陆法系 买卖法多以成文法形式分布于民、商法典中 “民商分离”的国家——分布与民法典、商法典中 “民商合一”的国家——在相应的民法典或债务法典中规定了买卖法相关的法律 英美法系 体现在判例形成的普通法、单行法规中。 如:英国1893年《货物买卖法》 美国1952年《统一商法典》 中 国 散见于《民法通则》、《合同法》中 二、各国国内买卖法概要 三、关于国际货物买卖的国际公约 (一)两个“海牙公约” 罗马国际统一私法协会起草 1930年《国际货物买卖统一法公约》 1936年《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成立统一法公约》 此后又经历修改,于1964年“海牙会议”上通过。 评价:是国际货物买卖法向法典化方向发展迈出的重要一步!但在理论与实践中存在着明显的局限和不足。 (二)《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即80年《公约》 联合国外交会议上通过。我国与1986年加入,成为缔约国。 ★我国加入时的“两项重大保留”: 保留一:合同形式。——我国只承认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 保留二:适用范围。——我国对“国际私法规则导致适用某一缔约国法律时也适用于公约”做了否定保留。 扩展★简介公约内容: 1, 公约涉及的内容 2, 公约对“货物”的排除限制 公约用排除法列举了不适用的七种货物: ①股票、债券、票据、货币、其他投资证券的交易 ②船舶、飞机、气垫船的买卖 ③电力的买卖 ④卖方的主要义务在于提供劳务或其他服务的买卖 ⑤仅供私人,家人或家庭使用的货物买卖 教 案 用 纸 附 页 摘 要 教 学 内 容、方 法 和 过 程 附 记 ⑥由拍卖方式进行的销售 ⑦根据法律执行令状或其他令状的销售 3,的适用效力 公约仅适用:合同的订、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 公约不涉及:合同的效力,或任何其他条款的效力或惯例的效力。 合同对所有权的影响。体现在:a,所有权转移时间的问题b,第三人对标的提出的权利要求问题。 四、国际贸易惯例 国际货物买卖的国际商业惯例—— 国际商会《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 《美国1941年对外贸易定义》 国际商会1997年编纂的《国际销售示范合同》等 其中国际商会的《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最具影响。 第二节 卖方和卖方的义务 【导语】 目前国际货物买卖中适用最广的是80年《公约》,《公约》的规定多属任意性规定,作用是补充合同中的漏洞。 所以,当合同与公约规定冲突时,除《公约》中的强制性规定外,应优先适用合同的规定。 交货地点 一、卖方的义务 (一) 交 货 交货时间 卖 方 义 务 象征性交货 实际交货 (二) 交 单 品质担保义务 权利担保义务 (三) 担保义务 祥述: 教 案 用 纸 附 页 摘 要 教 学 内 容、方 法 和 过 程 附 记 教 案 用 纸 附 页 摘 要 教 学 内 容、方 法 和 过 程 附 记 教 案 用 纸 课程名称 国际商法 第 章 第 节 审 批 签 字 授 课 时 数 授课班级 教 具 授 课 方 法 授课日期 教 学 目 的 教 学 重 点 和 难 点 摘 要 教 学 内 容、方 法 和 过 程 教 案 用 纸 附 页 摘 要 教 学 内 容、方 法 和 过 程 附 记 教 案 用 纸 课程名称 国际商法 第 章 第 节 审 批 签 字 授 课 时 数 授课班级 教 具 授 课 方 法 授课日期 教 学 目 的 教 学 重 点 和 难 点 摘 要 教 学 内 容、方 法 和 过 程 教 案 用 纸 附 页 摘 要 教 学 内 容、方 法 和 过 程 附 记 教 案 用 纸 课程名称 国际商法 第 章 第 节 审 批 签 字 授 课 时 数 授课班级 教 具 授 课 方 法 授课日期 教 学 目 的 教 学 重 点 和 难 点 摘 要 教 学 内 容、方 法 和 过 程 教 案 用 纸 附 页 摘 要 教 学 内 容、方 法 和 过 程 附 记 教 案 用 纸 课程名称 国际商法 第 章 第 节 审 批 签 字 授 课 时 数 授课班级 教 具 授 课 方 法 授课日期 教 学 目 的 教 学 重 点 和 难 点 摘 要 教 学 内 容、方 法 和 过 程 教 案 用 纸 课程名称 国际商法 第 章 第 节 审 批 签 字 授 课 时 数 授课班级 教 具 授 课 方 法 授课日期 教 学 目 的 教 学 重 点 和 难 点 摘 要 教 学 内 容、方 法 和 过 程 教 案 用 纸 附 页 摘 要 教 学 内 容、方 法 和 过 程 附 记 教 案 用 纸 课程名称 国际商法 第 章 第 节 审 批 签 字 授 课 时 数 授课班级 教 具 授 课 方 法 授课日期 教 学 目 的 教 学 重 点 和 难 点 摘 要 教 学 内 容、方 法 和 过 程 教 案 用 纸 附 页 摘 要 教 学 内 容、方 法 和 过 程 附 记 教 案 用 纸 课程名称 国际商法 第 章 第 节 审 批 签 字 授 课 时 数 授课班级 教 具 授 课 方 法 授课日期 教 学 目 的 教 学 重 点 和 难 点 摘 要 教 学 内 容、方 法 和 过 程 教 案 用 纸 附 页 摘 要 教 学 内 容、方 法 和 过 程 附 记 1课时:45分钟课时内容 第一章 国际商法概述 学习目标 国际商法概念及其调整对象 国际商事关系的含义和特征 国际商法的渊源:国际法渊源和国内法渊源 两大法系:主要特征、区别、发展趋向 中国现行的民商法制度 主要概念 国际商法 国际商事关系 ;法律渊源 国际公约 国际商事惯例 ; 大陆法系 英美法系 ; 判例法 普通法 衡平法 2课时: 第二章 商事组织法 学习目标 商事组织及其经济分类和法律分类 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法律特征、设立、解散和清算 公司的法律特征;有限公司与股份公司的区别;公司的资本制度和财务制度 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的设立、股票和公司债券 公司的组织机构;公司的合并与分立 主要概念 商事组织; 个人独资企业 合伙企业; 无限责任 无限连带责任; 入伙 退火;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资本三原则; 股东会 董事会 监事会; 股票 债券 发起人 发起设立 募集设立; 普通股 优先股; 公积金; 吸收合并 新设合并 第二章 商事组织法 讲义 第一节 商事组织及其分类 一、商事主体与商事组织的概念 二、商事组织的经济分类 (一)按所有制性质 (二)按产业或经营业务 (三)按规模 三、商事组织的法律分类 (一)独资制企业 (二)合伙制企业 (三)公司制企业 第二节 独资企业法 二、 独资企业的含义和特征 含义:由一个投资者单独出资设立、自己经营管理、自担风险、独享收益,以出资者个人的全部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或商事组织。 l 与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区别 私营企业可以是独资、合伙或者公司制企业。 个体工商户是以个人或家庭劳动为基础的小私有制经济,没有投资者与雇佣劳动者之间的雇佣对立关系,称不上企业。 l 特征 三、 设立 设立条件: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四、 财产责任和事物管理 l 以个人的全部财产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在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以家庭共有财产承担无限责任 l 一般由投资者个人直接管理,也可委托他人管理 五、 解散与清算 l 解散事由:投资人决定解散;死亡且无继承人,或继承人放弃继承;吊销营业执照;其他事由 第三节 合伙企业法 一、 含义和特征 含义:两个以上的自然人通过合伙契约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且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商事组织。 二、 设立 三、 财产 四、 事物执行 五、 债务清偿 六、 入伙与退火 第四节 有限责任公司法律制度 一、 含义和特征 二、 设立 三、 资本与股份 第五节 股份有限公司法律制度 一、 含义和特征 二、 设立 三、 股份与股票 四、 公司债 第六节 公司的其他法律制度 一、 公司财务会计制度 二、 合并、分立 三、 解散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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