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变更
办理地点:
办税服务厅
申请条件:
本涉税指南适用于:已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的出口企业,其认定内容发生变化的,须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变更手续。
提交资料清单:
1.《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2份(无进出口经营资格的生产企业委托出口货物的不需提供,可通过办税服务厅或登录甘肃省国家税务局网站下载打印此表);
2.已变更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及复印件(无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委托出口自产货物的不需提供);
3.已变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及复印件(无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委托出口自产货物的不需提供)。
办理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文书填写规范且符合法定形式的,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
注意事项:
已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的纳税人,其认定内容发生变化的,须自有关管理机关批准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变更手续。
法律责任:
未按规定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变更的,应按《征管法》等相关税收法规承担违法违章责任。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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