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变更办理地点:办税服务厅申请条件:本涉税指南适用于:已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的出口企业,其认定内容发生变化的,须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变更手续。提交资料清单:1.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2份(无进出口经营资格的生产企业委托出口货物的不需提供,可通过办税服务厅或登录甘肃省国家税务局网站下载打印此表);2.已变更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及复印件(无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委托出口自产货物的不需提供);3.已变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及复印件(无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委托出口自产货物的不需提供)。办理时限:提供资料完整、
2、文书填写规范且符合法定形式的,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注意事项:已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的纳税人,其认定内容发生变化的,须自有关管理机关批准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变更手续。法律责任:未按规定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变更的,应按征管法等相关税收法规承担违法违章责任。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