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定期定额户自行申报(申请变更)纳税定额定期定额户自行申报(申请变更)纳税定额一、业务描述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是指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个体工商户在一定经营地点、一定经营时期、一定经营范围内的应纳税经营额(包括经营数量)或所得额(以下简称定额)进行核定,并以此为计税依据,确定其应纳税额的一种征收方式。定期定额征收税款适用于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和县以上税务机关(含县级,下同)批准的生产、经营规模小,达不到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设置账簿标准的个体工商户的税收征收管理。二、法律依据1.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6号)2.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
2、定额征收管理文书的通知(国税函20061199号)三、纳税人应提供资料定期定额户自行申报(申请变更)纳税定额表,1份四、纳税人办理业务的程序办税服务厅综合受理窗口(或个体工商户税源管理部门)受理税务机关调查税务机关核批办税服务厅综合受理窗口(或个体工商户税源管理部门)出件五、税务机关承诺办结时限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