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定额户定额执行期结束后增值税纳税申报一、业务概述 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户,在定额执行期结束后,应当以该期每月实际发生的经营额向税务机关汇总申报。税务机关予以受理、审核。 二、服务对象 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三、纳税人办理时限 一个定额执行期结束后45日之内。 四、资料提供 (一)验证资料 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和经办人身份证明。 (二)报送主表 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增值税纳税分月汇总申报表 (一式二份)。 (三)附送资料 五、办结期限 当场办结。 六、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文书的通知 (国税函20061199号);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浙江省国家税务局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甬国税发200780号)。 七、纳税人注意事项 需注销税务登记的定期定额纳税人,应在申请注销前进行增值税纳税分月汇总申报。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咨询服务电话:12366宁波市国家税务局网站:.nb-n-tax-gov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