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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务:运输代理企业的运费发票能否抵扣问题.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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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运输代理企业的运费发票能否抵扣问题 从事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开具的代理发票(运费无论是否单列)是否可以低扣进项税,中外合资企业、外商独资企业在中国境内投资于其他内资企业,被投资企业是否可以登记为中外合资企业,并享受中外合资企业税收待遇。 1、国税发[1995]192号明确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外购和销售货物(固定资产除外)所支付的运输费用,准予抵扣的运费结算单据(普通发票),是指国营铁路、民用航空、公路和水上运输单位开具的货票,以及从事货物运输的非国有运输单位开具的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的货票。”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开具的代理发票(运费无论是否单列)不符合上述规定,不能低扣进项税。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投资者出资比例低于25%的外商投资企业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3]422号规定:“ 外资低于25%企业适用税制一律按照内资企业处理,不得享受外商投资企业税收待遇”。 因此,根据上述规定外国投资者出资比例不低于25%的可以享受中外合资企业的税收待遇。但中外合资企业不是外国投资者,其投资于内资企业的比例无论多大都不能享受中外合资企业的税收待遇。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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