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概述 (一)不征税收入 1.财政拨款; 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3.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 (二)免税收入 1.国债利息收入;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解释】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取得的特定收入,但不包括非营利组织从事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
2、入; 5.对企业和个人所得的2012年及以后年度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不征税收入VS免税收入】 (1)不征税收入,是不应列入征税范围的收入;免税收入是纳税人应税收入总额的组成部分,只是国家出于特殊考虑给予税收优惠,在一定时期有可能恢复征税。 (2)企业的不征税收入对应的费用、折旧、摊销一般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免税收入对应的费用、折旧、摊销一般可以税前扣除。课后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