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概述(一)不征税收入1.财政拨款;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3.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二)免税收入1.国债利息收入;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解释】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取得的特定收入,但不包括非营利组织从事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5.对企业和个人
2、所得的2012年及以后年度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VS免税收入】(1)不征税收入,是不应列入征税范围的收入;免税收入是纳税人“应税”收入总额的组成部分,只是国家出于特殊考虑给予税收优惠,在一定时期有可能恢复征税。(2)企业的不征税收入对应的费用、折旧、摊销一般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免税收入对应的费用、折旧、摊销一般可以税前扣除。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