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征税收入对企业所得税有何影响不征税收入‚指从性质和根源上不属于企业营利性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不负有纳税义务并不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组成部分的收入.企业所得税法首次在我国法律上确立了”不征税收入”的概念‚是企业所得税法的一大制度创新. 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一)财政拨款;(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第一条规定‚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
2、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第二条规定‚上述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那么‚不征税收入对企业所得税有没有影响? 符合不征税收入确认条件对所得税的
3、影响 例如‚A企业 2011年12月5日收到当地政府拨付的180万元财政拨款‚要求用于购买科研设备.2011年12月31日‚A企业购入不需要安装的科研设备一台‚实际成本245.7万元(含税).使用寿命为10年‚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不考虑残值.应作如下会计分录(单位:万元): (1)2011年12月5日收到财政拨款 借:银行存款180 贷:递延收益180. (2)2011年12月31日购买设备 借:固定资产21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5.7 贷:银行存款245.7. (3)2012年1月12月计提折旧 借:研发支
4、出21 贷:累计折旧21(21010). (4)2012年1月12月摊销递延收益 借:递延收益18 贷:营业外收入18(18010). (5)2012年1月12月结转研发费用 借:管理费用21 贷:研发支出21. 上例中‚A企业一次性取得财政拨款收入180万元‚如果该笔收入符合不征税收入的确认条件‚则当年会计确认营业外收入的18万元‚应做纳税调整减少处理;财政拨款形成的固定资产所对应的折旧不得在税前扣除‚但超过财政拨款相对应的固定资产部分计提的折旧可以在税前扣除.具体调整时‚通过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三”纳税调整项目
5、明细表”第十四行”不征税收入”调减应纳税所得额18万元;通过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九”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明细表”第三行”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进行调整‚其中资产原值栏目下‚第一列账载金额210万元‚第二列计税基础30万元‚本期折旧、摊销额栏目下‚第五列会计为21万元‚第六列税收为3万元‚从而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第七列为18万元(第七列=第五列-第六列=21-3=18).本年度由于财政拨款调减应纳税所得额18万元‚同时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为18万元‚对企业所得税没有影响.未来9年
6、8218;就财政拨款而言‚通过附表三累计调减应纳税所得额162万元‚同时通过附表九累计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62万元‚对企业所得税没有影响. 不符合不征税收入确认条件对所得税的影响 如果A企业一次性取得的180万元的财政拨款不符合不征税收入的确认条件‚会计确认递延收益‚逐期结转为营业外收入‚税法要求全额计入当年收入额‚形成会计与税法的时间性差异.具体调整时‚通过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十一行”确认为递延收益的财政拨款”进行.其中账载金额为18万元‚税收金额为18
7、0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62万元.以后每年的账载金额为18万元‚税收金额为0‚相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18万元‚未来9年累计调减应纳税所得额162万元.10年内就财政拨款而言‚第一年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62万元‚以后9年累计调减应纳税所得额162万‚对企业所得税没有影响. 因此‚不征税收入和征税收入在摊销和递延期内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是零‚所影响的只是资金的时间价值.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