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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务:码头、堆场计入无形资产还是固定资产的问题.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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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码头、堆场计入无形资产还是固定资产的问题 码头、堆场计入无形资产还是固定资产呢?下面为大家就一个问题为大家解答: 【问题】 甲公司受让一片沿海的土地,经过两年地开发,形成了码头、堆场。码头属于《企业所得税法》所规定的建筑物,可以按不低于20年的期限提取折旧,而堆场属于《企业所得税法》所规定的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需按50年的期限摊销(属工业用地)。以上理解是否正确? 【解答】 按照现行准则,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通常应确认为无形资产,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与建筑物应当分别进行处理。 也就是说,作为无形资产的土地使用权是一项权利,在甲公司受让沿海的土地时,支付完购买地价款及相关税费后,该种权利不需要再去开发,即形成了企业的可控无形资产,并按规定在取得当期,在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内开始摊销。 而在受让的土地上开发的码头及堆场,我们理解应该都属于企业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而不属于“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企业开发期间,应该分别按照“在建工程——码头”和“在建工程——堆场”进行成本归集,码头与堆场达到预定用途时,再分别转入相应的固定资产科目,税法折旧的最低年限均应该按照建筑物20年执行。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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