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2年第40号公告执行时间问题问题:根据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第二十六条规定,企业在本办法生效前尚未完成搬迁的,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搬迁事项,一律按本办法执行。本办法生效年度以前已经完成搬迁且已按原规定进行税务处理的,不再调整。我公司在在2011年底已完成了搬迁,但由于政府补偿收入只到了一小部分,因此我公司在2011年企业所得税申报时未进行税务处理,我公司在本文件生效前即2012年9月30日前进行税务处理是否可享受国税函2009118号政策优惠?答复:根据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40号)规定,企业在2012年10月1日前
2、尚未完成搬迁的,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搬迁事项,一律按本办法执行。本办法生效年度以前已经完成搬迁且已按原规定进行税务处理的,不再调整。本办法生效年度以前是指企业在2012年5月31日前完成搬迁并按国税函2009118号文件规定进行税务处理,且政策性搬迁事项已在2011年度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的,可不再调整。你公司在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时未进行税务处理,所发生的政策性搬迁事项应按2012年第40号的规定进行税务处理。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